9CaKrnJZWkR china.huanqiu.comarticle吉林贵州检察机关提起六起行政公益诉讼/e3pmh1nnq/e3ptt2egi来源:检察日报吉林省检察机关对两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1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11月24日,吉林省敦化林区检察院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因丰满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丰满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国有林地被非法侵占敦化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敦化市官地苗圃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从牡丹江河道内采集的大量河砂堆放于原吉林省敦化林业局荒沟林场9林班内(现吉林省敦化林业局雁鸣湖中心林场辖区)。2016年8月24日,经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该公司在原吉林省敦化林业局荒沟林场9林班16、40小班内共非法占用国有林地40073平方米,其中16小班地类为林业耕地,占地面积为22052平方米;40小班地类为林业其他用地,占地面积为18021平方米。该公司生产经营至今,吉林省敦化林业局从未对其进行过处罚。现涉案的40073平方米的国有林地仍处于被侵占状态。因吉林省敦化林业局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和吉林省敦化林区检察院于2016年9 月30日分别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和吉林省敦化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被侵占林地原状。截至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及吉林省敦化林业局仍未依法履职,上述被侵占林地仍未得到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敦化林区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怠于履职致重点国有公益林植被受损,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作出行政处罚被起诉2016年2月15日,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在办理宋金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丰满区林业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经调查查明:宋金友于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经营吉林市丰满区煜顺石材厂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开矿采石,将采矿废料倾倒并覆盖到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大孤家子村六社的国有公益林地上。经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此地块为吉林市丰满区江南公益林管护中心辖区国有重点公益林,压埋林地总面积为34496平方米,致使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2016年3月30日,检察机关向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2016年4月18日,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回函,称该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做如下整改措施:该局2015年已对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侵占林地行为;在接到建议书后,立即下达限期恢复植被告知书。2016年5 月6日,该局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告知书。经检察机关跟踪调查,截至目前,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尚未对宋金友非法破坏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整改告知书也并未送达宋金友,毁坏的林地仍未被恢复,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状仍处于持续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丰满区检察院向丰满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史兆琨)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四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1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贵州省检察机关对于该省四家行政单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安龙县国土局未履行督促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法定职责被诉安龙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在安龙县龙山镇竹林村坡生组露天开采页岩。在2014年3月开采结束后,该矿山未对破坏的集体土地进行复垦,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安龙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监管单位,在该矿山停产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依法履行督促矿山实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法定职责。2016年9月20日,安龙县检察院向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安龙县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安龙县国土局依然未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安龙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贵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近日就该案向普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安龙县栖凤街道办没有审批权却擅自批准村民烧山毁林被诉安龙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6年1月29日,安龙县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乐欢村王姓村民为种植芭蕉,向栖凤街道办事处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烧山申请书,要求将其在栖凤街道办事处者贵村团结一组承包的30余亩长有树木的山坡放火烧毁后种植芭蕉。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于1月30日在该村民提交的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其烧山,并加盖该中心印章。在得到安龙县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的批准后,王姓村民和杨姓村民于同年2月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实施烧山,先后共烧毁林木90余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栖凤街道办事处在不具备相关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违反毁林开荒的禁止性规定,在森林防火期擅自批准王姓村民的烧山毁林申请,属于违法审批行为。林地被烧毁后,栖凤街道办事处亦未履行其负有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职责。2016年9月1日,安龙县检察院向栖凤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栖凤街道办事处并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近日,黔西南州检察院指定册亨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普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两煤矿在许可证过期后仍开采,凯里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被诉凯里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凯里市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进行开采,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凯里市检察院于2016年9月9日向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后凯里市国土资源局仅在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张贴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的非法采煤行为仍在持续,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凯里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贵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及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近日就该案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放任一公司违法开采地热资源被诉思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经省国土厅批准获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8年3 月18日,并持有取水许可证,但至今为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采地热资源,并以每年500万元承包金将温泉设备及地热资源承包给其子公司贵州九天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从2014年11月8日利用违法开采的地热资源从事温泉洗浴业务至今。思南县检察院于2016年4月11日向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查清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资源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但截至目前,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仍然未依法履职,致使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仍在违法开采地热资源提供给贵州九天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温泉洗浴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为保护国家地热矿产资源,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近日,思南县检察院就该案向遵义市播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郭洪平)1484969437000责编:凡闻最高人民检察院1484969437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121/20170121015028742.jpg
来源:检察日报吉林省检察机关对两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1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11月24日,吉林省敦化林区检察院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因丰满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丰满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国有林地被非法侵占敦化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敦化市官地苗圃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从牡丹江河道内采集的大量河砂堆放于原吉林省敦化林业局荒沟林场9林班内(现吉林省敦化林业局雁鸣湖中心林场辖区)。2016年8月24日,经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该公司在原吉林省敦化林业局荒沟林场9林班16、40小班内共非法占用国有林地40073平方米,其中16小班地类为林业耕地,占地面积为22052平方米;40小班地类为林业其他用地,占地面积为18021平方米。该公司生产经营至今,吉林省敦化林业局从未对其进行过处罚。现涉案的40073平方米的国有林地仍处于被侵占状态。因吉林省敦化林业局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和吉林省敦化林区检察院于2016年9 月30日分别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和吉林省敦化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被侵占林地原状。截至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及吉林省敦化林业局仍未依法履职,上述被侵占林地仍未得到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敦化林区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怠于履职致重点国有公益林植被受损,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作出行政处罚被起诉2016年2月15日,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在办理宋金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丰满区林业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经调查查明:宋金友于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经营吉林市丰满区煜顺石材厂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开矿采石,将采矿废料倾倒并覆盖到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大孤家子村六社的国有公益林地上。经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此地块为吉林市丰满区江南公益林管护中心辖区国有重点公益林,压埋林地总面积为34496平方米,致使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2016年3月30日,检察机关向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植被。2016年4月18日,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回函,称该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做如下整改措施:该局2015年已对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侵占林地行为;在接到建议书后,立即下达限期恢复植被告知书。2016年5 月6日,该局下达了责令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告知书。经检察机关跟踪调查,截至目前,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尚未对宋金友非法破坏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整改告知书也并未送达宋金友,毁坏的林地仍未被恢复,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状仍处于持续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丰满区检察院向丰满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史兆琨)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四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1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贵州省检察机关对于该省四家行政单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安龙县国土局未履行督促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法定职责被诉安龙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在安龙县龙山镇竹林村坡生组露天开采页岩。在2014年3月开采结束后,该矿山未对破坏的集体土地进行复垦,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安龙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监管单位,在该矿山停产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依法履行督促矿山实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法定职责。2016年9月20日,安龙县检察院向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安龙县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安龙县国土局依然未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安龙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贵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近日就该案向普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安龙县栖凤街道办没有审批权却擅自批准村民烧山毁林被诉安龙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6年1月29日,安龙县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乐欢村王姓村民为种植芭蕉,向栖凤街道办事处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烧山申请书,要求将其在栖凤街道办事处者贵村团结一组承包的30余亩长有树木的山坡放火烧毁后种植芭蕉。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于1月30日在该村民提交的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其烧山,并加盖该中心印章。在得到安龙县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的批准后,王姓村民和杨姓村民于同年2月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实施烧山,先后共烧毁林木90余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栖凤街道办事处在不具备相关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违反毁林开荒的禁止性规定,在森林防火期擅自批准王姓村民的烧山毁林申请,属于违法审批行为。林地被烧毁后,栖凤街道办事处亦未履行其负有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职责。2016年9月1日,安龙县检察院向栖凤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栖凤街道办事处并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近日,黔西南州检察院指定册亨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普安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两煤矿在许可证过期后仍开采,凯里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被诉凯里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凯里市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进行开采,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凯里市检察院于2016年9月9日向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后凯里市国土资源局仅在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张贴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的非法采煤行为仍在持续,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凯里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贵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及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近日就该案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放任一公司违法开采地热资源被诉思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经省国土厅批准获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8年3 月18日,并持有取水许可证,但至今为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采地热资源,并以每年500万元承包金将温泉设备及地热资源承包给其子公司贵州九天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从2014年11月8日利用违法开采的地热资源从事温泉洗浴业务至今。思南县检察院于2016年4月11日向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查清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资源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但截至目前,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仍然未依法履职,致使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仍在违法开采地热资源提供给贵州九天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温泉洗浴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为保护国家地热矿产资源,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近日,思南县检察院就该案向遵义市播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