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洛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瀍河回族区科技文化旅游局局长李鹏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给个人车辆加油的问题
2015年2月24日,瀍河回族区科技文化旅游局局长李鹏在正月初六春节假期期间,使用单位加油卡在南阳焦桐桐柏区东加油250.43元;2015年5月24日“双休日”,使用单位加油卡在南阳镇平建设路油站加油364.5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瀍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其违纪资金614.93元。
偃师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李慧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旅游和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偃师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李慧芹个人占用办公面积36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1年至2013年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其中的5600元资金用于集体旅游,使用3000元用于发放福利。偃师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慧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嵩县大章镇大章村村支部副书记梁小银大操大办儿子婚礼的问题
2016年2月15日,嵩县大章镇大章村村支部副书记梁小银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事前未按照要求向镇纪委报告,且婚礼场面豪华,搭跨街过路彩门3个,待客98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小银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阳: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信阳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息县环境监测站违规发放节假日补贴等问题
2015年1月—12月,息县环境监测站违规发放节假日补贴9900元,同时存在同城接待及购买茶叶问题。2016年3月,息县环保局给予息县环境监测站站长邓海波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息县环保局副局长胡在忠诫勉谈话。
商城县汪桥镇中心校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5月,商城县汪桥镇中心校组织幼儿园教师等28人包车到县西河景区游玩,开支的门票、车费、生活费4590元用公款报销。商城县教体局纪委给予时任汪桥镇中心完小负责人吴仁开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汪桥镇中心校校长周忠学诫勉谈话,并追缴违纪资金。
淮滨县王家岗乡丁岗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06年至2014年王家岗乡丁岗村村干部均未按其津贴标准领取津贴,共多领取干部津贴41179.72元。2016年1月,淮滨县王家岗乡党委给予财税所会计张宏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王家岗乡财税所长周海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潢川县来龙中心校校长雷前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潢川县来龙中心校以他人代课的名义在代课教师工资册中虚报套取公用经费7900元,用作中心校加班补助费及中心小学学生校外就医医疗费。2016年3月,潢川县教体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雷前驱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平桥区邢集镇廖庄村招待费超标问题
廖庄村为协调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矛盾,招待上访户等,2012年-2014年1月招待费共计54450元。平桥区纪委给予邢集镇廖庄村村委会主任蒋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邢集镇党支部书记李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桥区五里镇国土资源所职工曾照国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16年3月3日,曾照国工作日中午饮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平桥区五里镇纪委给予曾照国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五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代伟元诫勉谈话。
高新区教育系统10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8月1日至9日,信阳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体科科长熊伟、工作人员陈良、区实验中学校长张安成、副校长徐启宝、任喜敏和辖区5所小学校长违规参加在四川成都举办的校园安全培训,并借培训之机到成都市区、九寨沟等景区公款旅游。经研究决定,给予熊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辖区5所小学校长吕为兵、吕本平、严华、戴华伟、苏祖文警告处分,对其余3人诫勉谈话,对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缴上述10人参加公款旅游相关费用17796元。
罗山县定远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罗山县定远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公务接待中消费香烟和外地酒水,违反廉洁纪律,詹峰作为该中心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詹峰党内警告处分。
新县县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胡元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06年、2010年,胡元平以本人或其妻名义先后购买住宅用地3块,建成单户住宅后对外出售,获取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元平党内警告处分。
光山县人民医院职工徐建国为亲属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问题
2013年4月,徐建国的岳父兰某某因病住院。出院后,兰某某依据光山县人民医院开具的住院收费票据,于2013年5月,在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2844元。同年7月,徐建国利用工作之便,为其岳父兰某某捏造住院收费票据一张,在城镇医保重复报销2755.56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院医院的通报和罚款处理,退回报销的款项。
南阳: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南阳市纪委通报了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宛城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主任苗文生、副主任宋宏朝、支部委员陶伟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6月,经宛城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领导班子研究,用单位房租收入向全体正式及借调人员发放冬季取暖、医疗卫生、通讯值班补助共计26480元。2015年5月,领导班子商议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到北戴河、秦皇岛、山海关、西柏坡等地旅游,单位10人参加,花费14220元在单位财务账报销。2016年3月,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苗文生、宋宏朝、陶伟党内警告处分。
卧龙区蒲山镇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宏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5年12月22日,丁宏伟未向镇纪委备案,为儿子结婚办酒席39桌,收受礼金76800元,其中收受亲戚外礼金6800元。2016年1月,蒲山镇纪委给予丁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予以收缴。
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王云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王云汉个人经手招待费13.39万元,其中4880元用于个人因私招待。2015年12月,镇平县纪委给予王云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乡县水利局局长黎明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
2014年6月,内乡县水利局下属单位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租用省公司黑色大众迈腾轿车一辆(车牌号豫RD0311)。县水利局以办公用车困难为由,借用该车由局长黎明办公使用。2016年2月,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峡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赵庆阳、能源办主任黄炎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
2016年2月18日上午,赵庆阳、黄炎到丹水镇卓沟村黄犇养殖场实地勘察沼气项目。中午,养殖场老板王×宴请赵庆阳、黄炎到卓沟水库旁饭店吃饭,席间饮用白酒,餐费由王×支付。2016年2月,西峡县纪委给予赵庆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炎党内警告处分。
淅川县上集镇计生办主任李晓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3年3月以来,李晓军使用的办公室有里外两间,外间办公内间住宿,总面积为43.2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19.2平方米。2016年1月,淅川县纪委给予李晓军党内警告处分。
新野县王集镇石羊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蒙彦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1月22日,蒙彦平因儿子婚宴,向镇纪委备案待客10桌100人。1月28日,蒙彦平共待客16桌158人。2016年2月,新野县王集镇纪委给予蒙彦平党内警告处分。
唐河县文峰派出所干警张贵良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6年1月24日,张贵良因儿子婚宴,向县公安局备案待客10桌80人。1月27日,张贵良待客21桌160人,收受除亲戚外25人礼金6400元。2016年2月,唐河县公安局给予张贵良行政警告处分。
桐柏县财务开发公司出纳卢彦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卢彦博利用经手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茶叶和餐费1700元,入公司账报销。2016年1月,桐柏县纪委给予卢彦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社旗县粮油工贸集团公司司机王勇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26日下午下班后,王勇驾驶单位公车豫R63930回家办私事。2016年2月,社旗县粮食局给予王勇行政记过处分。
方城县林业局大寺林场工作人员刚海清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28日中午,刚海清私自驾驶单位的森林消防车参加朋友婚宴。2016年2月,方城县林业局给予刚海清行政警告处分。
南召县运输公司经理邓宏泰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10月17日,邓宏泰因操办母亲丧事,向县交通局备案待客10桌。事后,邓宏泰共办宴席22桌,收受礼金35100元,其中收受单位46名同事礼金10000元。在办丧事期间,邓宏泰使用县运输公司公车豫R33599接送吊唁人员。2016年2月,南召县纪委给予邓宏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予以收缴。
驻马店:通报5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近日,驻马店市纪委通报5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分别是:
西平县出山镇刘清管村党支部书记王自强工作失职问题
2006年至2014年,王自强与本村会计刘某一起虚报多领直补款24354.94元,直接用于村委开支。王自强身为刘清管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弄虚作假多领直补款,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月21日,经西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王自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蔡县交通局尚堂超限站中队负责人李越强行政不作为问题
2015年12月12日至14日,上蔡县交通运输执法所尚堂超限站执法岗无人值班、超限站口无人值班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检测,导致货运车辆仅有少数进站检测,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对此,李越强作为中队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1月22日,经上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李越强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县官庄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吴松坡、郑国成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4月24日,泌阳县官庄镇国土资源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官庄镇山前王村赵庄村村民违法建房,泌阳县官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吴松坡和郑国成负责调查此事。随后在下达处罚决定书时因二人工作不认真,且没有按照规定让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把被处罚人孙宗民错写成孙书民,把张书箱错写成张书湘。吴松坡、郑国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16年3月21日,经泌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吴松坡、郑国成行政警告处分。
正阳县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主任叶利亚玩忽职守问题
叶利亚任正阳县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主任期间,在审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发放,致使未实际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131户直接领取了2008年至2012年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合计1016190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国家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2015年11月12日,正阳县人民法院(2015)正刑初字第0029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叶利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月22日,经正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利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正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利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张磊等人工作失职问题
2012年至2014年,位于开发区辖区内正乐街东段“和丰花苑”、“江庄安置楼”两个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建起框架结构楼房。对此,开发区规划分局对“和丰花苑”违建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张磊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监督责任的分管副局长张晓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江庄安置楼”违建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刘志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在配合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执法过程中,没有组织强制拆除,也没有函告区规划分局及区综合执法局,造成“和丰花苑”及“江庄安置楼”两项目违建成为事实,形成不良后果。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分管治违工作的原金河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焦海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6年3月8日,开发区纪委分别给予张磊、张晓寒、王栋、刘志高、焦海军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灵宝: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近日,灵宝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四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金源金属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杨建高违规操办儿子婚事问题
2016年1月20日、21日,杨建高分两次在其居住的小区和市区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共设宴38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金源公司党委给予杨建高党内警告处分。
五亩乡东淹村党支部书记薛转学、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保饶违反群众纪律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2012年、2013年东淹村以办理危房改造的名义向该村32户违规收费38300元,其中28700元用于村日常开支。另外,该村私设小金库,涉及违纪资金13.83万元,用于村日常开支。五亩乡纪委给予薛转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保饶党内警告处分。
阳平镇张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席德杰、村委委员孟引发违反财经纪律、群众纪律问题
2008年8月至2015年1月,阳平镇张村村把灌溉人畜饮水补偿款及鱼塘承包款、复耕款、赞助款等其他收入共计96.3万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日常开支。市纪委给予席德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孟引发党内警告处分。
舞钢: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舞钢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主任工程师陈玉民,舞钢市海事处处长赵胡予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陈玉民与赵胡予及司机一行3人因公前往广西玉林。工作完成后,3人先后到广西阳朔白沙、贵州黄果树瀑布、湖南凤凰古城等景点游玩。2013年11月,赵胡予将上述旅游产生的费用3334元在单位财务报销。2015年12月24日,经舞钢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玉民、赵胡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舞钢市城乡建设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孙红兵违规收取礼金问题
经查,2012年彭某某为承揽工程,送给孙红兵3000元钱用于帮其疏通关系。孙红兵将该3000元钱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6年1月27日,经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红兵警告处分。
舞钢市杨庄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杨庄乡卫生院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1月、2015年1月以加班工资名义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金额不等的补贴,三次共计发放210925元。曹钟声作为该院院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24日,经舞钢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钟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清风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