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wV9S作者:郑佳欣china.huanqiu.comarticle广州历史遗留违建将按新法查处/e3pmh1nnq/e3pn60p0i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轻原则的规定被删除。昨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表示,几乎所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当按照查处违法建设时的新法进行处罚。据悉,这是该条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拟建议交付表决。焦点一从轻原则规定为何被删?此前草案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同时被删除。草案原来提出: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规定予以处罚;但依照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较轻的,适用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解释说,法制委员会认为,关于认定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规定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存在矛盾。按照认定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规定,几乎所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当按照查处违法建设时的新法进行处罚,基本不存在此前提出的从旧兼从轻的问题,删除了这一条款。焦点二城管要网上“晒”违建处理情况草案修改稿明晰了集中清拆等各部门职责。其中提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强行带离现场,依照治安处罚法规定实施处罚。 按照规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法建设处罚决定未执行完毕或者其违法建设行为已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暂停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已立案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焦点三堵漏洞防止小产权房“可不拆”“建筑物已经出售给无过错的第三人,且涉及人数众多,拆除以后对买受人难以妥善安置的”违建可以认定不能拆除这一条款在草案修改稿中被删除。市人大代表谷文耀表示,该条款法律漏洞比较大,原因是“小产权房”符合该规定,如按此执行则不能拆除“小产权房”,会对拆除违建工作造成极大地不便。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两种违建可以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管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包括: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设施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难以无法实施拆除的。谷文耀表示,当土地、建筑物权属不一时,没收该违法建筑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没收实物”的措施在实际中很少执行,建议取消该规定。市人大代表黄洪飙认为,界定是否不能拆除存在较大漏洞,没收实物如何处理,没收违法收入适用标准差异较大。建议规定原则上应拆除,并按一定标准处以罚款;对于不能拆除的,一定要严格认定程序,避免留下漏洞。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城管在认定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时,要会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案情重大、复杂的,还应当征求该违建所在地政府的意见。违法建设被认定不能拆除的,应当书面告知规划参与论证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有意见认为,对不能拆除违法建设的认定一定要慎重,应当尽量缩小不能拆除的面。为约束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应当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从程序上加以控制。焦点四查处违建造成损害要赔偿草案修改稿还围绕违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城管、镇政府处理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在发现违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管或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为违建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如若违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建,居委会、村委会不履行报告、劝阻和协助职责的,由街道办、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或者镇政府可以建议依法罢免居委会、村委会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职务。另外,城管、镇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这也意味着,城管、镇政府查处违建时“不能乱来”。1346207349000责编:haina南方日报134620734900011[]{"email":"haina@huanqiu.com","name":"haina"}
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轻原则的规定被删除。昨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表示,几乎所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当按照查处违法建设时的新法进行处罚。据悉,这是该条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拟建议交付表决。焦点一从轻原则规定为何被删?此前草案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同时被删除。草案原来提出: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规定予以处罚;但依照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较轻的,适用查处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解释说,法制委员会认为,关于认定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规定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存在矛盾。按照认定违法建设继续状态的规定,几乎所有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都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当按照查处违法建设时的新法进行处罚,基本不存在此前提出的从旧兼从轻的问题,删除了这一条款。焦点二城管要网上“晒”违建处理情况草案修改稿明晰了集中清拆等各部门职责。其中提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强行带离现场,依照治安处罚法规定实施处罚。 按照规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法建设处罚决定未执行完毕或者其违法建设行为已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暂停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已立案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焦点三堵漏洞防止小产权房“可不拆”“建筑物已经出售给无过错的第三人,且涉及人数众多,拆除以后对买受人难以妥善安置的”违建可以认定不能拆除这一条款在草案修改稿中被删除。市人大代表谷文耀表示,该条款法律漏洞比较大,原因是“小产权房”符合该规定,如按此执行则不能拆除“小产权房”,会对拆除违建工作造成极大地不便。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两种违建可以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管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包括: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设施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难以无法实施拆除的。谷文耀表示,当土地、建筑物权属不一时,没收该违法建筑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没收实物”的措施在实际中很少执行,建议取消该规定。市人大代表黄洪飙认为,界定是否不能拆除存在较大漏洞,没收实物如何处理,没收违法收入适用标准差异较大。建议规定原则上应拆除,并按一定标准处以罚款;对于不能拆除的,一定要严格认定程序,避免留下漏洞。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城管在认定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时,要会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案情重大、复杂的,还应当征求该违建所在地政府的意见。违法建设被认定不能拆除的,应当书面告知规划参与论证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有意见认为,对不能拆除违法建设的认定一定要慎重,应当尽量缩小不能拆除的面。为约束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应当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从程序上加以控制。焦点四查处违建造成损害要赔偿草案修改稿还围绕违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城管、镇政府处理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在发现违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管或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为违建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如若违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建,居委会、村委会不履行报告、劝阻和协助职责的,由街道办、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或者镇政府可以建议依法罢免居委会、村委会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职务。另外,城管、镇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这也意味着,城管、镇政府查处违建时“不能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