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nrrF作者:乌元春china.huanqiu.comarticle“被精神病”事件频发 专家称是由于公权力不受制约/e3pmh1nnq/e3pmtdr7f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为代理残疾人张桂枝状告乡镇府,被以“精神病”之名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长达6年半之久。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其实,就在徐林东事件曝出前,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和邓复华,因用相机和DV拍摄该市五交化公司员工信访场面,被以疑似精神病为名,强制送入当地茅箭精神病院。《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徐林东事件、彭宝泉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屡有发生。对此,卫生法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被精神病’现象的大量出现,是公权力不受制约的必然结果。”“政府强制医疗”前提条件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谁有权鉴定?又有谁有权委托鉴定?这是《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次听到的疑问。 2004年,黑龙江农民黄淑荣因上访被多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2007年,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徐林东的代理人常伯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在徐林东事件中,乡镇政府肯定不符合送医主体资格,因为被送者还有自己的家人;即使徐林东真有精神病,也应由其家属送医。常伯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是精神病人,且在满足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前提之下,首先也应该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只有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客座教授卓小勤认为,对此处“必要的时候”的理解是,“无家属或监护人,或者家属和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的情况”。“对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由政府强制医疗’一款,除非上面提到的前提条件都满足: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家属监护人或家属监护人无力看管和医疗,否则乡镇府根本无权送人入精神病院。”卓小勤说。张赞宁认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有两层意思,一是无家属或无监护人的,或者家属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看管责任时;二是家属或者监护人虽然想履行其看管责任,但是无能力履行时。后一种情形如监护人因年老体衰,管不住患有精神病的被监护人,或者因无经济能力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的,这时就需要由政府埋单。常伯阳认为,在徐林东案件中,这几条前提条件无一成立,乡镇政府属于侵犯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所以,他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犯罪活动》的建议书中,建议对涉案干部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与立法滞后没必然关系在采访中,受访律师和专家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迟迟没有出台,委托、治疗精神病的相关法条散见于有关规定中,由谁送精神病人入院治疗以及送医程序,尚缺明确法律规定,由此留下了违法甚至犯罪的空间。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黄雪涛长期关注精神病方面的法律议题。黄雪涛认为,当前的精神病非自愿住院的医疗规范本身存在重大缺陷,是导致制度性滥用的原因之一。2006年,广东女子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黄雪涛是邹宜均的代理人,2009年3月,邹宜均和有关医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因此,许多专家和律师认为,“被精神病”现象所以屡屡出现,源于精神卫生法迟迟没有出台,无法“准确判断精神病,保障病人住院权”。对此,张赞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被精神病’现象的大量出现,同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滞后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是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而导致的社会问题,无非是对真犯有精神病的人,谁有权送医,应由谁埋单,或者在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等问题,因规定不明确而造成扯皮、推诿或争议等问题发生;决然无可能因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而会产生将大量精神正常或无精神病的人抓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的问题发生。”张赞宁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但张赞宁也同意,一部好的精神卫生法律是可以对滥用权力现象起到制约作用。因为确有少数事件是因为精神病医院出于利益驱动(如只要有家属送病人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收住院再说)或诊断不明造成误治。后一种情形与精神卫生立法的滞后有一定关系。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一方面是“被精神病”事件屡屡出现,一方面却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照顾和救治,给社会造成极大的隐患。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占1%至2%,每年全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万起以上。1274237100000责编:佚名法治周末127423710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为代理残疾人张桂枝状告乡镇府,被以“精神病”之名关押在精神病医院长达6年半之久。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其实,就在徐林东事件曝出前,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和邓复华,因用相机和DV拍摄该市五交化公司员工信访场面,被以疑似精神病为名,强制送入当地茅箭精神病院。《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徐林东事件、彭宝泉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屡有发生。对此,卫生法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被精神病’现象的大量出现,是公权力不受制约的必然结果。”“政府强制医疗”前提条件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谁有权鉴定?又有谁有权委托鉴定?这是《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次听到的疑问。 2004年,黑龙江农民黄淑荣因上访被多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2007年,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徐林东的代理人常伯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在徐林东事件中,乡镇政府肯定不符合送医主体资格,因为被送者还有自己的家人;即使徐林东真有精神病,也应由其家属送医。常伯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是精神病人,且在满足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前提之下,首先也应该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只有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客座教授卓小勤认为,对此处“必要的时候”的理解是,“无家属或监护人,或者家属和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的情况”。“对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由政府强制医疗’一款,除非上面提到的前提条件都满足: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家属监护人或家属监护人无力看管和医疗,否则乡镇府根本无权送人入精神病院。”卓小勤说。张赞宁认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有两层意思,一是无家属或无监护人的,或者家属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看管责任时;二是家属或者监护人虽然想履行其看管责任,但是无能力履行时。后一种情形如监护人因年老体衰,管不住患有精神病的被监护人,或者因无经济能力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的,这时就需要由政府埋单。常伯阳认为,在徐林东案件中,这几条前提条件无一成立,乡镇政府属于侵犯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所以,他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犯罪活动》的建议书中,建议对涉案干部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与立法滞后没必然关系在采访中,受访律师和专家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迟迟没有出台,委托、治疗精神病的相关法条散见于有关规定中,由谁送精神病人入院治疗以及送医程序,尚缺明确法律规定,由此留下了违法甚至犯罪的空间。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黄雪涛长期关注精神病方面的法律议题。黄雪涛认为,当前的精神病非自愿住院的医疗规范本身存在重大缺陷,是导致制度性滥用的原因之一。2006年,广东女子邹宜均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黄雪涛是邹宜均的代理人,2009年3月,邹宜均和有关医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因此,许多专家和律师认为,“被精神病”现象所以屡屡出现,源于精神卫生法迟迟没有出台,无法“准确判断精神病,保障病人住院权”。对此,张赞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被精神病’现象的大量出现,同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滞后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是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而导致的社会问题,无非是对真犯有精神病的人,谁有权送医,应由谁埋单,或者在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等问题,因规定不明确而造成扯皮、推诿或争议等问题发生;决然无可能因精神卫生立法不健全,而会产生将大量精神正常或无精神病的人抓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的问题发生。”张赞宁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但张赞宁也同意,一部好的精神卫生法律是可以对滥用权力现象起到制约作用。因为确有少数事件是因为精神病医院出于利益驱动(如只要有家属送病人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收住院再说)或诊断不明造成误治。后一种情形与精神卫生立法的滞后有一定关系。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一方面是“被精神病”事件屡屡出现,一方面却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照顾和救治,给社会造成极大的隐患。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占1%至2%,每年全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万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