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WMcf china.huanqiu.comarticle北京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逐步将机构资产分开/e3pmh1nnq/e3pn60p0i原标题: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今年六分之一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试点 2018年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另外,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方案》指出,今年要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完成剩余数量四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2016年度脱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怎样“脱钩”?机构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独立运行《方案》指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方案》明确,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任务完成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原直接登记为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按本方案的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资产财务分离单独建账核算办公场所实现独立《方案》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人员管理分离自主选人用人公务员不得兼职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随分流安置后的单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谁会“脱钩”?“联合会”“促进会”也纳入范围脱钩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属于特殊类脱钩范围,参照中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改革办法。1469783167000责编:千帆北京晚报1469783167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原标题: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今年六分之一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试点 2018年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另外,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方案》指出,今年要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完成剩余数量四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2016年度脱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怎样“脱钩”?机构分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独立运行《方案》指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方案》明确,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脱钩任务完成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原直接登记为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按本方案的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资产财务分离单独建账核算办公场所实现独立《方案》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人员管理分离自主选人用人公务员不得兼职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随分流安置后的单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谁会“脱钩”?“联合会”“促进会”也纳入范围脱钩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属于特殊类脱钩范围,参照中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改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