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VsR6作者:唐金龙china.huanqiu.comarticle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明年可能创业 另一半还没找到/e3pmh1nnq/e3pn60p0i陈满在海南高院门口华西都市报记者唐金龙三次谈判,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海南省高院最初并不支持,双方曾展开激烈辩论“虽然和提出的申请数额差距较大,但总算是有了一个结果。”律师王万琼说5月13日,因“杀人纵火”而坐冤狱23年的德阳绵竹人陈满,获得海南省 高 院 支 付 的 国 家 赔 偿 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对于这样的赔偿金额,陈满表示勉强接受,“总算有了一个结果,不想再在这上面耗费太多的精力。”据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介绍,陈满获释后,于今年3月14日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30日,海南省高院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4月18日,双方再次进行了协商;5月13日,第三次协商,双方达成国家赔偿协议。“案子算是结了,不论怎样,让一切重新开始吧。”王万琼说。A 275万是如何谈成的?第一次听证:3小时未达成一致意见王万琼介绍,3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听证会,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中午12点过。除了海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5名委员和一名案件承办法官、一名书记员出席,还来了海南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我以为就是一个内部的小型听证会,没想到来了这么多人。”王万琼说。听证会上,双方的辩论是比较激烈的,焦点集中在370万元的误工费和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上。法院认为不应该支付误工费,因为陈满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他们认为造成人身伤害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才赔偿误工费。我们认为把人羁押起来,丧失了劳动的机会就应该进行赔偿。” 对于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省高院认为这项请求没有依据。王万琼表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事实上陈满无辜被羁押23年,长期背负着故意杀人、放火的罪名,受世人唾弃、被家人担忧,承受的精神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三个多小时的听证后,双方没有达成实质的意见。但海南省高院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第二次协商:陈满不接受320万元赔偿4月18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再次在海南省高院进行协商,对于陈满提出的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请求,海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没有接受,表示只愿意赔偿约320万。据王万琼律师介绍,当时法院只接受了185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只愿意按照185万的45%赔偿,“对于案件申诉费用100万元,对方只愿意给50万元。另外陈满的后续医疗费用,对方只愿意支付7000元。”王万琼表示,对于听证会上争议最大的误工费,海南省高院方面没有采纳。对于海南省高院给出的320万元国家赔偿标准,陈满表示不能接受。“对方问陈满的要求,陈满坚持要960万。对方让陈满再回去考虑考虑。”王万琼说,陈满也表示要回去再考虑考虑。第三次协商:陈满不希望再进行拉锯战5月12日,陈满和代理律师第三次就国家赔偿一事来到海南。基于第二次协商的失败,双方都希望这次有一个结果。王万琼律师说,协商中,双方再次就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进行了辩论。陈满不希望再进行拉锯战,说时间上耗不起。当海南省高院提出275万元的国家赔偿数据时,陈满同意了。“既然当事人都已经同意了,那么我们也只有同意,”王万琼说,“虽然和提出的申请数额差距较大,但总算是有了一个结果,也算是尘埃落定了。”另一位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也表示,作为代理人,这个案子因为陈满签署了赔偿协议,也就算告一段落了。1463181657000责编:千帆华西都市报1463181657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陈满在海南高院门口华西都市报记者唐金龙三次谈判,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事终于尘埃落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海南省高院最初并不支持,双方曾展开激烈辩论“虽然和提出的申请数额差距较大,但总算是有了一个结果。”律师王万琼说5月13日,因“杀人纵火”而坐冤狱23年的德阳绵竹人陈满,获得海南省 高 院 支 付 的 国 家 赔 偿 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对于这样的赔偿金额,陈满表示勉强接受,“总算有了一个结果,不想再在这上面耗费太多的精力。”据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介绍,陈满获释后,于今年3月14日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30日,海南省高院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4月18日,双方再次进行了协商;5月13日,第三次协商,双方达成国家赔偿协议。“案子算是结了,不论怎样,让一切重新开始吧。”王万琼说。A 275万是如何谈成的?第一次听证:3小时未达成一致意见王万琼介绍,3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听证会,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中午12点过。除了海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5名委员和一名案件承办法官、一名书记员出席,还来了海南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我以为就是一个内部的小型听证会,没想到来了这么多人。”王万琼说。听证会上,双方的辩论是比较激烈的,焦点集中在370万元的误工费和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上。法院认为不应该支付误工费,因为陈满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他们认为造成人身伤害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才赔偿误工费。我们认为把人羁押起来,丧失了劳动的机会就应该进行赔偿。” 对于3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省高院认为这项请求没有依据。王万琼表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事实上陈满无辜被羁押23年,长期背负着故意杀人、放火的罪名,受世人唾弃、被家人担忧,承受的精神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三个多小时的听证后,双方没有达成实质的意见。但海南省高院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第二次协商:陈满不接受320万元赔偿4月18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再次在海南省高院进行协商,对于陈满提出的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请求,海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没有接受,表示只愿意赔偿约320万。据王万琼律师介绍,当时法院只接受了185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只愿意按照185万的45%赔偿,“对于案件申诉费用100万元,对方只愿意给50万元。另外陈满的后续医疗费用,对方只愿意支付7000元。”王万琼表示,对于听证会上争议最大的误工费,海南省高院方面没有采纳。对于海南省高院给出的320万元国家赔偿标准,陈满表示不能接受。“对方问陈满的要求,陈满坚持要960万。对方让陈满再回去考虑考虑。”王万琼说,陈满也表示要回去再考虑考虑。第三次协商:陈满不希望再进行拉锯战5月12日,陈满和代理律师第三次就国家赔偿一事来到海南。基于第二次协商的失败,双方都希望这次有一个结果。王万琼律师说,协商中,双方再次就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进行了辩论。陈满不希望再进行拉锯战,说时间上耗不起。当海南省高院提出275万元的国家赔偿数据时,陈满同意了。“既然当事人都已经同意了,那么我们也只有同意,”王万琼说,“虽然和提出的申请数额差距较大,但总算是有了一个结果,也算是尘埃落定了。”另一位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也表示,作为代理人,这个案子因为陈满签署了赔偿协议,也就算告一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