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QO5l作者:李婧china.huanqiu.comarticle"女子救女童被狗咬"被证实是谎言 律师:网友可要回捐款/e3pmh1nnq/e3pn60p0i安徽利辛女子李娟因“见义勇为救小女孩”被恶犬咬成重伤一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报道称当事人获捐80万元。然而,事件随后出现反转,据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委宣传部10月21日通报称,当地警方调查发现,李娟实被其男友张宏宇的狗咬伤,所谓“见义勇为”也是男友一手策划。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称,随后百名捐款者拟讨回捐款,但也有爱心人士同情其遭遇,仍愿帮她。律师认为,捐赠人可要回捐款,“骗捐”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当地警方:“女子为救人被狗咬伤” 系谎言记者21日致电利辛县公安局核实了解情况。利辛县公安局宣教科一名闫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引起了众多关注,该局注意到有关舆情,已经派人到南京救治李娟的医院核实相关情况,如果有消息,将告知记者。21日晚,利辛县委宣传部通过媒体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张宏宇于2015年3月份租赁城关镇闫集村村民闫庆亮位于政通路东侧的破旧房屋居住并养狗。受害人李娟与张宏宇以夫妻名义生活在此,平常也帮助张宏宇饲养这些狗。当日出诊医生李某某指证,2015年9月1日21时许,急救人员在位于张宏宇租住的院落内的狗圈旁边发现已经被狗咬伤的受害人李娟并将其送至利辛县医院进行治疗。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张宏宇希望引起社会关注给予捐助,编造了女友李娟下班回家时为救女童被狗咬伤的谎言,并恳求朋友闫某某作伪证。安排好后,张宏宇联系多家媒体,骗取媒体报道寻找根本不存在的被救女童。媒体人:张宏宇找我策划新闻称事成后会“感谢”21日,新浪微博认证为“媒体人资深调查记者”的博主“记者柯南”在微博上表示,“一个月前,我曾经接到过这家人求助,对方称,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由于这么做违反职业道德,我拒绝了,同时我发现李娟家人没有给出李娟救人的相关证据,第一反应是假新闻,因此也没有报道。”记者电话联系了“记者柯南”,他表示微博所写都是事实。在今年中秋节前后,张宏宇通过安徽亳州当地的一个媒体同行找到他,说自己老婆被狗咬了,希望他帮忙“找个新闻点”,向社会要捐款。但是,他以自己所在媒体是行业报不方便报道为由予以拒绝。律师:捐款人可要回捐款北京律师许蓉认为,“如果‘骗捐’的报道属实,张宏宇的行为涉嫌诈骗。”许律师介绍,咬人的狗是张宏宇本人所养,他就是侵权责任人,负有赔偿责任,应该支付李娟的医药费等费用。现在他寻求捐款来减轻其赔偿,从获捐金额看,应该符合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法律要件。如果,公安机关立案,捐款就会被收缴发还捐款人。 对此,同为律师的许昔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李娟被狗咬伤的基本事实是存在的,事实并非全部虚构,其男友张宏宇在医疗费用不足的前提下,只是将女友被狗咬伤的原因进行了虚构,放大了人们的同情心,诱使社会大众前来捐款,捐款到位后也用于医治,同时在事后,张宏宇也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将多余的款项退回,这在本质上有别于诈骗犯罪。许昔龙还表示,张宏宇突破诚信的底线,将李娟被狗咬伤的原因说成是救小女孩,欺骗了不明真相的捐赠人,诱使捐赠人违背真实意思,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当他们发现这是假新闻后,可以行使撤销权,将捐赠款要回来。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有关于因被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记者 李婧)1445515970000责编:千帆人民网1445515970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安徽利辛女子李娟因“见义勇为救小女孩”被恶犬咬成重伤一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报道称当事人获捐80万元。然而,事件随后出现反转,据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委宣传部10月21日通报称,当地警方调查发现,李娟实被其男友张宏宇的狗咬伤,所谓“见义勇为”也是男友一手策划。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称,随后百名捐款者拟讨回捐款,但也有爱心人士同情其遭遇,仍愿帮她。律师认为,捐赠人可要回捐款,“骗捐”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当地警方:“女子为救人被狗咬伤” 系谎言记者21日致电利辛县公安局核实了解情况。利辛县公安局宣教科一名闫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引起了众多关注,该局注意到有关舆情,已经派人到南京救治李娟的医院核实相关情况,如果有消息,将告知记者。21日晚,利辛县委宣传部通过媒体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张宏宇于2015年3月份租赁城关镇闫集村村民闫庆亮位于政通路东侧的破旧房屋居住并养狗。受害人李娟与张宏宇以夫妻名义生活在此,平常也帮助张宏宇饲养这些狗。当日出诊医生李某某指证,2015年9月1日21时许,急救人员在位于张宏宇租住的院落内的狗圈旁边发现已经被狗咬伤的受害人李娟并将其送至利辛县医院进行治疗。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张宏宇希望引起社会关注给予捐助,编造了女友李娟下班回家时为救女童被狗咬伤的谎言,并恳求朋友闫某某作伪证。安排好后,张宏宇联系多家媒体,骗取媒体报道寻找根本不存在的被救女童。媒体人:张宏宇找我策划新闻称事成后会“感谢”21日,新浪微博认证为“媒体人资深调查记者”的博主“记者柯南”在微博上表示,“一个月前,我曾经接到过这家人求助,对方称,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由于这么做违反职业道德,我拒绝了,同时我发现李娟家人没有给出李娟救人的相关证据,第一反应是假新闻,因此也没有报道。”记者电话联系了“记者柯南”,他表示微博所写都是事实。在今年中秋节前后,张宏宇通过安徽亳州当地的一个媒体同行找到他,说自己老婆被狗咬了,希望他帮忙“找个新闻点”,向社会要捐款。但是,他以自己所在媒体是行业报不方便报道为由予以拒绝。律师:捐款人可要回捐款北京律师许蓉认为,“如果‘骗捐’的报道属实,张宏宇的行为涉嫌诈骗。”许律师介绍,咬人的狗是张宏宇本人所养,他就是侵权责任人,负有赔偿责任,应该支付李娟的医药费等费用。现在他寻求捐款来减轻其赔偿,从获捐金额看,应该符合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法律要件。如果,公安机关立案,捐款就会被收缴发还捐款人。 对此,同为律师的许昔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李娟被狗咬伤的基本事实是存在的,事实并非全部虚构,其男友张宏宇在医疗费用不足的前提下,只是将女友被狗咬伤的原因进行了虚构,放大了人们的同情心,诱使社会大众前来捐款,捐款到位后也用于医治,同时在事后,张宏宇也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将多余的款项退回,这在本质上有别于诈骗犯罪。许昔龙还表示,张宏宇突破诚信的底线,将李娟被狗咬伤的原因说成是救小女孩,欺骗了不明真相的捐赠人,诱使捐赠人违背真实意思,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当他们发现这是假新闻后,可以行使撤销权,将捐赠款要回来。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有关于因被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