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N9KM china.huanqiu.comarticle胡杨琳与胡扬琳上庭争“真假”/e3pmh1nnq/e3pn60p0i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石岩)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扬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2006年,胡杨琳在太格印象公司策划下参与策划了歌曲《老鼠爱大米》,并担任女声和声。2005年,胡杨琳录制专辑《香水有毒》被公众熟知,人气急升。2006年,胡杨琳签约太格印象,并以艺名胡杨林继续发行专辑。2009年,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胡杨琳与太格印象解约。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招募了歌手桂莹莹,并以“胡扬琳”为艺名在各种演出活动中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在网络上发布录音录像制品,在百度百科中也用“胡扬琳”的词条宣传桂莹莹。2013年7月,太格印象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个人微博上,发表《太格印象关于〈香水有毒〉特发此声明》,称桂莹莹(艺名“胡扬琳”)是该公司新签约歌手,桂莹莹作为唯一合法的表演者取得了《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的演唱权。胡杨琳的代理人表示,作为同一首歌曲的演唱者,胡杨琳和桂莹莹存在着竞争关系。太格印象公司及桂莹莹擅自使用“胡扬琳”作为艺名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规定。因此,胡杨琳本人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删除该公司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微博上的相关声明,桂莹莹不得以“胡扬琳”为艺名进行演艺活动,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13万余元。 太格印象公司则认为,“胡扬琳”的艺名已于2013年4月由公司注册为商标,桂莹莹已获得合法授权使用此商标。2009年太格印象公司与胡杨琳解约,因此,胡杨琳已无权继续演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而桂莹莹是在2013年7月才取得相应歌曲的唯一演唱授权,此后才开始作为歌手出道,两人演唱歌曲的时间相隔4年,之间不存在重合和竞争关系,更不会造成混淆和误导。公司之前发布的声明就是为了澄清避免误导公众,在对桂莹莹进行宣传时也刻意突出新旧歌手的差别。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双方围绕胡杨琳与太格印象公司签约、解约情况,胡杨琳使用艺名的情况及知名度,“胡扬琳”商标注册情况,桂莹莹使用艺名“胡扬琳”演出的情况,胡杨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情况,二者是否造成混淆等展开了举证质证与激烈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1436387654000责编:千帆北京日报1436387654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 石岩)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扬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2006年,胡杨琳在太格印象公司策划下参与策划了歌曲《老鼠爱大米》,并担任女声和声。2005年,胡杨琳录制专辑《香水有毒》被公众熟知,人气急升。2006年,胡杨琳签约太格印象,并以艺名胡杨林继续发行专辑。2009年,因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胡杨琳与太格印象解约。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招募了歌手桂莹莹,并以“胡扬琳”为艺名在各种演出活动中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在网络上发布录音录像制品,在百度百科中也用“胡扬琳”的词条宣传桂莹莹。2013年7月,太格印象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个人微博上,发表《太格印象关于〈香水有毒〉特发此声明》,称桂莹莹(艺名“胡扬琳”)是该公司新签约歌手,桂莹莹作为唯一合法的表演者取得了《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的演唱权。胡杨琳的代理人表示,作为同一首歌曲的演唱者,胡杨琳和桂莹莹存在着竞争关系。太格印象公司及桂莹莹擅自使用“胡扬琳”作为艺名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规定。因此,胡杨琳本人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删除该公司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微博上的相关声明,桂莹莹不得以“胡扬琳”为艺名进行演艺活动,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13万余元。 太格印象公司则认为,“胡扬琳”的艺名已于2013年4月由公司注册为商标,桂莹莹已获得合法授权使用此商标。2009年太格印象公司与胡杨琳解约,因此,胡杨琳已无权继续演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而桂莹莹是在2013年7月才取得相应歌曲的唯一演唱授权,此后才开始作为歌手出道,两人演唱歌曲的时间相隔4年,之间不存在重合和竞争关系,更不会造成混淆和误导。公司之前发布的声明就是为了澄清避免误导公众,在对桂莹莹进行宣传时也刻意突出新旧歌手的差别。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双方围绕胡杨琳与太格印象公司签约、解约情况,胡杨琳使用艺名的情况及知名度,“胡扬琳”商标注册情况,桂莹莹使用艺名“胡扬琳”演出的情况,胡杨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情况,二者是否造成混淆等展开了举证质证与激烈的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