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MAJb作者:薛欢china.huanqiu.comarticle男子集资诈骗超2.88亿被判无期/e3pmh1nnq/e3pn60p0i上月,本报与市处非办联合推出的专题报道“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重点解读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案件高发的领域、防范的重点,以及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等。从今日起,本专题将聚焦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剖析案件的共同特点、手法变化等,给市民以警示。数据近年全国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最高法数据显示,当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呈参与集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特点,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2003-2011年,全国法院年均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66件,集资诈骗案件229件。从2012年起,随着全国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法院年均结案数也呈上升态势。2012年、201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分别达1617件、1662件;一审审结的集资诈骗案件分别达600件、521件。去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122件,一审结案1907件,生效判决人数2680人,宣告无罪人数4人;一审新收集资诈骗案件684件,一审结案605件,生效判决人数591人。法律犯集资诈骗罪 最高可判死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表面上看有一定相似性。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案例集资诈骗2.88亿余元 被判无期徒刑2003年9月,被告人王建光与他人合作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王建光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底至2006年间,王建光虚构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雅宝路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改造工程、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投资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3.3大厦项目原始股等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手段,先后骗取65人共计人民币2.88亿余元。除部分款项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日常开销、为公司及本人购置房产、支付部分被骗人高额回报外,大部分款项被王建光挥霍,造成经济损失2亿余元。2008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光未提出上诉。剖析:编造投资项目 骗取公众投资此案为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一人作案,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比,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犯罪后果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此案集中反映了集资诈骗案件的共同特征。以编造投资项目的形式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王建光谎称北京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原始股炒作、投资朝外雅宝路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改造工程和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等项目,还伪造了改造工程的合作协议书等。以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案例中,被告人以明显高于市场正常利润率的高息回报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王建光以给予15%-10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投资。所骗财产多被挥霍,受害群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王建光共非法集资2.88亿余元,除将部分投资款用于投资和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外,大部分投资款被其用于赌球和其他挥霍,造成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1435701776000责编:千帆成都晚报1435701776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上月,本报与市处非办联合推出的专题报道“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重点解读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案件高发的领域、防范的重点,以及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等。从今日起,本专题将聚焦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剖析案件的共同特点、手法变化等,给市民以警示。数据近年全国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最高法数据显示,当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呈参与集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特点,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2003-2011年,全国法院年均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66件,集资诈骗案件229件。从2012年起,随着全国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持续高发,法院年均结案数也呈上升态势。2012年、201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分别达1617件、1662件;一审审结的集资诈骗案件分别达600件、521件。去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122件,一审结案1907件,生效判决人数2680人,宣告无罪人数4人;一审新收集资诈骗案件684件,一审结案605件,生效判决人数591人。法律犯集资诈骗罪 最高可判死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表面上看有一定相似性。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案例集资诈骗2.88亿余元 被判无期徒刑2003年9月,被告人王建光与他人合作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王建光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底至2006年间,王建光虚构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雅宝路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改造工程、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投资华顿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3.3大厦项目原始股等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等手段,先后骗取65人共计人民币2.88亿余元。除部分款项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日常开销、为公司及本人购置房产、支付部分被骗人高额回报外,大部分款项被王建光挥霍,造成经济损失2亿余元。2008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光未提出上诉。剖析:编造投资项目 骗取公众投资此案为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一人作案,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比,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犯罪后果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此案集中反映了集资诈骗案件的共同特征。以编造投资项目的形式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王建光谎称北京新得力投资有限公司有原始股炒作、投资朝外雅宝路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改造工程和收购宁夏石嘴山煤矿等项目,还伪造了改造工程的合作协议书等。以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案例中,被告人以明显高于市场正常利润率的高息回报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王建光以给予15%-10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投资。所骗财产多被挥霍,受害群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王建光共非法集资2.88亿余元,除将部分投资款用于投资和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外,大部分投资款被其用于赌球和其他挥霍,造成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