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M1j tech.huanqiu.comarticle面对有偿删帖法律能做些什么/e3pmh164r/e3pmh33i9据报道,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近日通报,该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负责此案的蕲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骆中胜介绍,通常是某些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层层转包”将删帖的任务交给“删帖中介”,中介接活以后就找“管理员”帮助删帖。可见,有偿删帖已逐渐壮大,形成行业。那么,这种有偿删帖有何危害?法律对于该问题有哪些规定呢?【案件回放】“全国每年这个产业的规模数以亿元计,从业人员数以万计。”蕲春县公安局破获的有偿删帖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说,“从事删帖的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我和另外一个同伙余某两年赚15万元,在行内是少的。”据犯罪嫌疑人余某供述,许多单位都会紧盯网上舆情,一发现有负面消息便迅速联系网站删除,许多公关公司和个人就瞄准这一需求,扮演着“权力掮客”的角色,提供删帖。其中,举报官员的帖子是重点删除对象。企业也是删帖大客户,办案民警翁常州说,上市公司是删帖重点客户。每年“3·15”前夕,删帖公司的相关订单都接不过来。此外,一些明星、演员或者公众人物发现自己的负面信息后,要求删帖也出手爽快。另外据悉,原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国际部网站编辑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发帖、删帖明码标价,以1000元到2000元的价格发帖、删帖,一年非法获利7万多元。近日,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有偿删帖抓住客户对负面新闻网络传播的忌惮,用通过网络手段删除相关消息的方式获取利益。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明确将删帖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只要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就能立案,一旦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上,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圆桌讨论】1.有偿删帖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破坏了互联网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宝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辉说,随着湖北蕲春县公安局对这起特大有偿删帖案的侦破,大家对有偿删帖这一网络常见现象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认识,其背后庞大的黑色利益链、壮观的删帖队伍、高额的收益更是让人咋舌不已。首先,无故删除他人正常发布的帖子限制了网民的言论自由,侵犯了网民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最重要场所,它比任何平台都更快捷便利地实现了公民随时自由发表言论。工信部2011年12月29日公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13条也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用户上载信息;互联网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其次,有偿删帖影响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影响了网络媒体方和网络监管方的整体形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如今,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已经产业化,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秩序。这类有偿删帖的行为,会导致经营者不以客观、公正、有益为标准,而是以收费的高低为标准来选择发布网络信息,必然破坏互联网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另外,有偿删帖容易滋生犯罪,一些网络编辑、“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的权力,作为牟利工具,非法进行有偿删帖和有偿发帖。给钱就删帖、不给钱就发帖、左手收钱删帖右手发帖要钱的乱象早已见怪不怪。像国家网信办公布的上海21世纪网、江苏徐州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敲诈勒索案,广东深圳腾讯网编辑、北京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有偿删帖案等案例就是有偿删帖乱象所衍生出来的典型犯罪。2.有偿删帖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法理依据河南君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亚杰介绍,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解释》明确将有偿删帖行为和有偿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如果数额达到规定数额五倍以上的,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偿删帖具有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这种行为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人们对实体的经营活动比较熟悉,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世界,人们可能会觉得它与实体经营活动没有关联性。其实不然,现在市场中不仅有虚拟产品的买卖,而且互联网营销也成为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偿删帖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只不过购买的是服务,所以,有偿删帖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这种行为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删除别人发布的信息,侵犯了其言论自由,即使有人在网上发布了损害别人名誉或者商誉的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删除也应当是无偿。三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应当是在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上进行的交易,有偿删帖不仅不符合等价有偿基本原则,而且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腐败、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综上,有偿删帖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经营罪。3.治理有偿删帖乱象需要增强打击力度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克风认为,互联网作为一个公众领域,应当被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对有偿删帖行为的规制应当进入法治的轨道。因为互联网属于公众领域,对互联网言论的管理应当有公共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对于非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解释》对有偿删帖入刑给予了明确指引,顺应了目前互联网社会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刑法的客观解释论。所以,有偿删帖看似处于所谓的“灰色地带”,实则有法可依,关键在于执法的措施和力度。通过对有偿删帖乱象的严厉打击,大家了解非法删帖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鼓励网民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删帖、发帖行为进行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督机制,将网络编辑、“管理员”手中随意删帖、发帖的权力关进笼子,让其不再“任性”,树立网络媒体和网络监管方的良好形象,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增强网络正能量。1433661000000责编:梁爽河南法制报143366100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5/0607/15/11/20150607031109331.jpg{"email":"liangshuang@huanqiu.com","name":"梁爽"}
据报道,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近日通报,该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负责此案的蕲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骆中胜介绍,通常是某些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层层转包”将删帖的任务交给“删帖中介”,中介接活以后就找“管理员”帮助删帖。可见,有偿删帖已逐渐壮大,形成行业。那么,这种有偿删帖有何危害?法律对于该问题有哪些规定呢?【案件回放】“全国每年这个产业的规模数以亿元计,从业人员数以万计。”蕲春县公安局破获的有偿删帖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说,“从事删帖的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我和另外一个同伙余某两年赚15万元,在行内是少的。”据犯罪嫌疑人余某供述,许多单位都会紧盯网上舆情,一发现有负面消息便迅速联系网站删除,许多公关公司和个人就瞄准这一需求,扮演着“权力掮客”的角色,提供删帖。其中,举报官员的帖子是重点删除对象。企业也是删帖大客户,办案民警翁常州说,上市公司是删帖重点客户。每年“3·15”前夕,删帖公司的相关订单都接不过来。此外,一些明星、演员或者公众人物发现自己的负面信息后,要求删帖也出手爽快。另外据悉,原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国际部网站编辑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发帖、删帖明码标价,以1000元到2000元的价格发帖、删帖,一年非法获利7万多元。近日,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有偿删帖抓住客户对负面新闻网络传播的忌惮,用通过网络手段删除相关消息的方式获取利益。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明确将删帖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只要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就能立案,一旦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上,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圆桌讨论】1.有偿删帖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破坏了互联网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宝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李辉说,随着湖北蕲春县公安局对这起特大有偿删帖案的侦破,大家对有偿删帖这一网络常见现象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认识,其背后庞大的黑色利益链、壮观的删帖队伍、高额的收益更是让人咋舌不已。首先,无故删除他人正常发布的帖子限制了网民的言论自由,侵犯了网民的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最重要场所,它比任何平台都更快捷便利地实现了公民随时自由发表言论。工信部2011年12月29日公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13条也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用户上载信息;互联网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其次,有偿删帖影响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影响了网络媒体方和网络监管方的整体形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如今,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已经产业化,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秩序。这类有偿删帖的行为,会导致经营者不以客观、公正、有益为标准,而是以收费的高低为标准来选择发布网络信息,必然破坏互联网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另外,有偿删帖容易滋生犯罪,一些网络编辑、“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的权力,作为牟利工具,非法进行有偿删帖和有偿发帖。给钱就删帖、不给钱就发帖、左手收钱删帖右手发帖要钱的乱象早已见怪不怪。像国家网信办公布的上海21世纪网、江苏徐州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敲诈勒索案,广东深圳腾讯网编辑、北京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有偿删帖案等案例就是有偿删帖乱象所衍生出来的典型犯罪。2.有偿删帖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法理依据河南君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亚杰介绍,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解释》明确将有偿删帖行为和有偿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如果数额达到规定数额五倍以上的,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偿删帖具有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这种行为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人们对实体的经营活动比较熟悉,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世界,人们可能会觉得它与实体经营活动没有关联性。其实不然,现在市场中不仅有虚拟产品的买卖,而且互联网营销也成为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偿删帖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只不过购买的是服务,所以,有偿删帖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这种行为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删除别人发布的信息,侵犯了其言论自由,即使有人在网上发布了损害别人名誉或者商誉的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删除也应当是无偿。三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应当是在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上进行的交易,有偿删帖不仅不符合等价有偿基本原则,而且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腐败、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综上,有偿删帖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经营罪。3.治理有偿删帖乱象需要增强打击力度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克风认为,互联网作为一个公众领域,应当被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对有偿删帖行为的规制应当进入法治的轨道。因为互联网属于公众领域,对互联网言论的管理应当有公共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对于非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解释》对有偿删帖入刑给予了明确指引,顺应了目前互联网社会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刑法的客观解释论。所以,有偿删帖看似处于所谓的“灰色地带”,实则有法可依,关键在于执法的措施和力度。通过对有偿删帖乱象的严厉打击,大家了解非法删帖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鼓励网民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删帖、发帖行为进行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督机制,将网络编辑、“管理员”手中随意删帖、发帖的权力关进笼子,让其不再“任性”,树立网络媒体和网络监管方的良好形象,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增强网络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