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KeJk china.huanqiu.comarticle广州“新中国大厦”系列案开审 幕后黑手坐收3亿/e3pmh1nnq/e3pmh1obd广州著名烂尾楼新中国大厦系列案20名被告人受审,据检方指控小业主担惊受怕 幕后黑手香港坐收3亿元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新中国大厦系列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宋志永等2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12人被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而宋等13人同时被控涉黑。据了解,今年3月,宋志永等5人被控涉黑,其后经律师申请,法院同意将其与手下马仔陈学林(另案处理)涉黑案并案审理。此次合并审理后涉案被告人多达19名,预计审理为期一周。 据指控,1996年,商人潘维曦以广州国商公司为平台,在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投资建设了新中国大厦。1998年,潘维曦(另案起诉)等人以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利用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亿多元,缺口达20亿余元(2003年被广州市中院判决认定),潘负案逃往香港躲避。至此,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烂尾。不少购买了新中国大厦铺位的小业主们叫苦不迭。很快,远在香港的潘维曦成立了中怡物业公司,对新中国大厦进行遥控管理。烂尾十余年的时间里,小业主有的从少年到白头,有的从生走到死,有的常年生活在低租金、被银行收回的恐惧中。2007年,经法院裁定新中国大厦可以出租大厦物业并向法院账户上缴全部租金还债。潘维曦便通过以关联公司名义自营新中国大厦,或出租给宋志永、陈学林等场主,采取订立阴阳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隐瞒实际租金收入。结果上缴到广州荔湾区法院指定账户的才每月12万元,而给潘维曦的所谓“答谢金”则一出手就是500万元。据司法机关统计,从2003年至2010年间,潘维曦通过他人从新中国大厦非法获取国商公司物业租金收入及转让经营权等利益共计3亿多元。2009年,广州市政府开始处置大厦烂尾事宜。2010年7月,经过第三次公开拍卖以底价9.74亿元卖出大厦整体工程项目。因原经营公司拒绝离场,2011年4月15日,大厦爆发了震惊广州的群体性斗殴,双方共近百人涉及,广州警方派出千余名警力才控制住局面。法院最后判决,涉事公司共有16名人员获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宋志永便因此获刑一年六个月,但很快减刑出狱。怪象执行法官违规让物业公司进入随着宋志永、潘维曦等人落网,围绕新中国大厦的幕后交易也逐渐浮出水面,一部分指向公职人员。1. 荔湾区法院原执行法官 莫建明 受贿120万获刑七年据司法材料显示,莫建明此前担任新中国大厦系列案的执行法官,违规同意了中怡公司对新中国大厦进行物业管理,其涉嫌罪名为“滥用职权”与“受贿”。莫建明在其中受贿金额约120万元。2014年年底,莫建明一审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其未上诉。2. 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书记 谢国滔 去香港找幕后黑手调停据媒体报道,2013年底被查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谢国滔也与此案有关。其在任期间,对辖区内的新中国大厦“关照”有加。潘维曦的一份笔录显示,2007年,新中国大厦曾发生经营纠纷,谢国滔牵头,带着荔湾公安分局岭南派出所所长陈木鑫等人前往香港,找潘协商,请其出面调停。现场两家公司难道能“未卜先知”?昨天,率先出场的黑老大宋志永非常干脆,对于所有控罪其都矢口否认,很快便结束了连番讯问。记者了解到,早年宋志永混迹于沙河服装市场,从保安看场等逐渐成为“大哥级”人物,具有了一定的“实力”。随后被潘相中。随后接受讯问的陈文元为中怡公司副总,被指为潘的亲信。但其表示,自己只管物业不管经营,相关费用也不是自己经手。其称,自己和宋志永关系非常淡,这么多年顶多就聚过一两次。其坦言每月工资收入有一两万元,都是潘给的。不过,对于公诉人指出其银行账户曾有数百万资金进入,其辩称是当时与宋合作开公司,宋汇进来的,与新中国大厦的业务无关。紧接其后接受讯问的陈学林也是潘的亲信,不过其后期与宋合作愉快,此次被控亦涉黑。陈学林表示,自己2000年开始进驻大厦,其当时处于倒闭状态。其后3年,他还投了200多万元用于部分铺面装修。其称自己还有投资服装等别的生意,并不靠大厦的物业赚钱。陈学林掌管的宣泰公司也与国商公司签订了针对新中国大厦的相关合约。但公诉人指出,双方合约签订于2003年,约定合约有效期至2013年,据工商资料显示宣泰公司系2005年更名而来,难道是“未卜先知”?对此,其表示,双方于2003年签约,有效期至2008年,但2006年因消防整改,又重新签了合约并延期至2013年,故取消了之前的合同。记者了解到,为使利益更大化,相关公司还签订了不少阴阳合同。如因租金要上缴法院的,他们就将租金定得非常低,而管理费就非常高,因此法院收到的租金少得可怜,他们便从高额管理费中“抽水”。“新中国大厦”系列案人物谱开发商:潘维曦潜逃在港多年,2013年底被捕归案,另案处理,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三项罪名,将在海珠区法院受审。代理人:温永楷等人替潘维曦在广州收取租金分成,后被宋志永拉拢,成为其团伙的积极参与者。经营者:陈学林本为潘维曦亲信,后被宋志永逐步挤压经营空间,但与宋志永也有合作。目前因涉黑被另案处理。经营者:宋志永经营大厦物业,起初经营收入大多通过代理人交给开发商,之后随着势力壮大,收买部分代言人,逐步架空开发商及其亲信,以暴力和“收购”等方式控制新中国大厦经营权。涉黑成员:陈炳坤、崔双意、陈文元等人协助宋志永经营新中国大厦各楼层物业,以暴力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大河网综合)相关报道: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 被告聘40余人律师团1429665060000责编:zhangdongyan大河网142966506000011["9CaKrnJJ9pA"]//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5/0422/20150422091412913.jpg{"email":"zhangdongyan@huanqiu.com","name":"zhangdongyan"}
广州著名烂尾楼新中国大厦系列案20名被告人受审,据检方指控小业主担惊受怕 幕后黑手香港坐收3亿元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新中国大厦系列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宋志永等2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12人被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而宋等13人同时被控涉黑。据了解,今年3月,宋志永等5人被控涉黑,其后经律师申请,法院同意将其与手下马仔陈学林(另案处理)涉黑案并案审理。此次合并审理后涉案被告人多达19名,预计审理为期一周。 据指控,1996年,商人潘维曦以广州国商公司为平台,在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投资建设了新中国大厦。1998年,潘维曦(另案起诉)等人以国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利用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亿多元,缺口达20亿余元(2003年被广州市中院判决认定),潘负案逃往香港躲避。至此,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烂尾。不少购买了新中国大厦铺位的小业主们叫苦不迭。很快,远在香港的潘维曦成立了中怡物业公司,对新中国大厦进行遥控管理。烂尾十余年的时间里,小业主有的从少年到白头,有的从生走到死,有的常年生活在低租金、被银行收回的恐惧中。2007年,经法院裁定新中国大厦可以出租大厦物业并向法院账户上缴全部租金还债。潘维曦便通过以关联公司名义自营新中国大厦,或出租给宋志永、陈学林等场主,采取订立阴阳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隐瞒实际租金收入。结果上缴到广州荔湾区法院指定账户的才每月12万元,而给潘维曦的所谓“答谢金”则一出手就是500万元。据司法机关统计,从2003年至2010年间,潘维曦通过他人从新中国大厦非法获取国商公司物业租金收入及转让经营权等利益共计3亿多元。2009年,广州市政府开始处置大厦烂尾事宜。2010年7月,经过第三次公开拍卖以底价9.74亿元卖出大厦整体工程项目。因原经营公司拒绝离场,2011年4月15日,大厦爆发了震惊广州的群体性斗殴,双方共近百人涉及,广州警方派出千余名警力才控制住局面。法院最后判决,涉事公司共有16名人员获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宋志永便因此获刑一年六个月,但很快减刑出狱。怪象执行法官违规让物业公司进入随着宋志永、潘维曦等人落网,围绕新中国大厦的幕后交易也逐渐浮出水面,一部分指向公职人员。1. 荔湾区法院原执行法官 莫建明 受贿120万获刑七年据司法材料显示,莫建明此前担任新中国大厦系列案的执行法官,违规同意了中怡公司对新中国大厦进行物业管理,其涉嫌罪名为“滥用职权”与“受贿”。莫建明在其中受贿金额约120万元。2014年年底,莫建明一审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其未上诉。2. 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原书记 谢国滔 去香港找幕后黑手调停据媒体报道,2013年底被查的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谢国滔也与此案有关。其在任期间,对辖区内的新中国大厦“关照”有加。潘维曦的一份笔录显示,2007年,新中国大厦曾发生经营纠纷,谢国滔牵头,带着荔湾公安分局岭南派出所所长陈木鑫等人前往香港,找潘协商,请其出面调停。现场两家公司难道能“未卜先知”?昨天,率先出场的黑老大宋志永非常干脆,对于所有控罪其都矢口否认,很快便结束了连番讯问。记者了解到,早年宋志永混迹于沙河服装市场,从保安看场等逐渐成为“大哥级”人物,具有了一定的“实力”。随后被潘相中。随后接受讯问的陈文元为中怡公司副总,被指为潘的亲信。但其表示,自己只管物业不管经营,相关费用也不是自己经手。其称,自己和宋志永关系非常淡,这么多年顶多就聚过一两次。其坦言每月工资收入有一两万元,都是潘给的。不过,对于公诉人指出其银行账户曾有数百万资金进入,其辩称是当时与宋合作开公司,宋汇进来的,与新中国大厦的业务无关。紧接其后接受讯问的陈学林也是潘的亲信,不过其后期与宋合作愉快,此次被控亦涉黑。陈学林表示,自己2000年开始进驻大厦,其当时处于倒闭状态。其后3年,他还投了200多万元用于部分铺面装修。其称自己还有投资服装等别的生意,并不靠大厦的物业赚钱。陈学林掌管的宣泰公司也与国商公司签订了针对新中国大厦的相关合约。但公诉人指出,双方合约签订于2003年,约定合约有效期至2013年,据工商资料显示宣泰公司系2005年更名而来,难道是“未卜先知”?对此,其表示,双方于2003年签约,有效期至2008年,但2006年因消防整改,又重新签了合约并延期至2013年,故取消了之前的合同。记者了解到,为使利益更大化,相关公司还签订了不少阴阳合同。如因租金要上缴法院的,他们就将租金定得非常低,而管理费就非常高,因此法院收到的租金少得可怜,他们便从高额管理费中“抽水”。“新中国大厦”系列案人物谱开发商:潘维曦潜逃在港多年,2013年底被捕归案,另案处理,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三项罪名,将在海珠区法院受审。代理人:温永楷等人替潘维曦在广州收取租金分成,后被宋志永拉拢,成为其团伙的积极参与者。经营者:陈学林本为潘维曦亲信,后被宋志永逐步挤压经营空间,但与宋志永也有合作。目前因涉黑被另案处理。经营者:宋志永经营大厦物业,起初经营收入大多通过代理人交给开发商,之后随着势力壮大,收买部分代言人,逐步架空开发商及其亲信,以暴力和“收购”等方式控制新中国大厦经营权。涉黑成员:陈炳坤、崔双意、陈文元等人协助宋志永经营新中国大厦各楼层物业,以暴力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大河网综合)相关报道: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 被告聘40余人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