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Igst china.huanqiu.comarticle政府公信力的命门:兑现你的承诺/e3pmh1nnq/e3pn60p0i公信力的生成机制是通过承诺-兑现的完整循环及反复呈现而实现的。要想兑现承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仅仅从执行层面上下功夫是不够的,政府还必须要在决策层面上谨承慎诺。近年来,最困扰政府的难题之一就是民众的逆反思维:政府说白,很多人偏偏往黑处想;政府指东,很多人偏偏往西奔。就拿前不久政府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来说,财政部发言人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条陈其利,并特意申明政府选择在油价下行时上调消费税,充分考虑了民众的承受能力。但发言人有理有据有情有义的理性解释,却被网上几乎清一色的反驳帖子和恶搞段子所淹没。读着那篇流传甚广且令人捧腹的《油价有史以来最全的笑话,笑哭了》,政府和财政部发言人肯定会郁闷无比:先前不是你们这帮网民整天嚷嚷要合理引导消费需求、要节约利用石油资源、要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吗?为什么我政府一采取实际措施,你们就集体翻脸了呢?这翻脸咋就比翻书还快呢?为什么民众常和政府反着想、对着干?是咱中国人善变么?是咱中国人叶公好龙么?是咱中国人天生都长着反骨么?显然不是。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对政府有逆反思维,根源在于政府的公信力出了问题。用更通俗的话来说,根源在于许多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因为不信任政府,所以政府说白,这些人认为肯定不白;政府指东,这些人会认为往东是政府的圈套,所以不能往东。前段时间深圳市政府突然宣布对机动车实施限牌。这种违背先前政策声明的食言之举,从城市管理的必要性上看自有其合理之处,但却为政府的公信力挖了一个大大的深坑。想填平这个深坑,估计深圳市政府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二、公信力的本质近十多年来,公信力开始逐渐为国人所常用和熟知。与有些人想象的不同,它并不是一个舶来的洋概念,在英文中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单词或词组来对应中文的公信力。百度百科的“公信力”词条说公信力来源于英文的accountability一词,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实际上,国内学界对公信力的英文翻译较常用的是两个单词:accountablity或credibility。其中,后者比前者更为常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accountability的英文涵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偏离了公信力的中文内涵,近年来常用的中文翻译是“问责”(原本的内涵应是“可说明性”或“澄清力”)而非“公信力”。而Credibility的涵义是可信性,与公信力的内涵非常接近。根据不同语境下公信力的已有用法可知,公信力多用于具有公共属性的机构,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新闻机构等等,主要涉及公众对该机构的信任程度,或者说这些机构在公众眼中的可信度。公信力之“公”,指的是对于不特定的人——公众;公信力的“信”则点出了公信力的本质属性——信任;公信力的“力”则指出了公众的信任所能产生的效用或影响。由此,公信力的内涵,实际上是三个中文单字的上述涵义的有机组合,即基于公众信任而产生的对公众的影响力。在公信力这三个字中,信是连接公和力的纽带,是公信力的核心和命门。有了信,自然就有力;没有信,力亦无存。三、信任与公信力的生成机制:承诺-兑现模型所谓信任,即信而任之,信任的本质是承诺会被兑现的预期。甲信任乙,意味着甲对乙有一种心理预期:乙的承诺会被兑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如此,只有当公众认为政府的承诺会得到兑现时,他们才会信任政府。换言之,只有政府让民众觉得(即预期)政府的承诺会得到兑现时,政府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才能基于此而拥有对民众的影响力,即公信力。因此,公信力的生成机制,实际上也就是民众信任的生成机制。这个生成机制是通过承诺-兑现的完整循环及反复呈现而实现的。说白了,政府要想取信于民,就要把先前的承诺实际兑现,并把过程和结果展示给民众,这种展示每增加一次,信任就会增加一分;反之,每出现一次承诺无法兑现的结果,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就会减少一分。这就是笔者提出的关于信任和公信力生成机制的承诺-兑现模型。四、立木为信:承诺-兑现模型的一个历史实例《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这就是两千多年前商鞅立木为信的故事。为推行变革常规旧俗的新法,商鞅政府必须要有公信力。在商鞅政府尚未有任何作为的时候,公信力从何而来?洞察人心的商鞅显然深知取信于民的玄机所在,于是人为地在公众面前做了一个承诺-兑现的现场展示。正是这个巧妙的现场展示,为商鞅政府赢取了初步的公信力,从而为新法的颁行创造了基本的社会心理环境。对于一场惊世骇俗的变法而言,仅仅依靠变法前的立木为信显然远远不够。在变法过程中,商鞅政府还通过惩处违法的太子等一系列严格执法措施,反复地向公众展现政府对承诺(法令)的兑现,最终积累了令人恐怖的公信力,从而使商鞅变法的效果彪炳史册:“行之十年,秦人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人就已经深知政府公信力的玄机,并顺势而为,完成了一场深刻改变中国历史的社会变革。而我们今天,政府还在为公信力的困境而迷惑不解,学者还在为探究政府公信力困境的破解之道而皓首穷经,甚至还在为此而向西方理论的百宝箱东张西望……从商君之世到今天,我们不该反思吗?五、重建政府公信力的不二法门:兑现你的承诺今天,我们无疑处在一个政府公信力稀缺的年代——民众带有普遍性的逆反思维就是铁证。明白了公信力的生成机制,我们就会知道,要想重建政府公信力,不二法门就是兑现承诺,舍此无他。如果不能兑现承诺,政府为挽回公信力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用。是重建政府公信力的不二法门,舍此无他。说到承诺,有人可能会问:什么是政府承诺?政府做过承诺么?政府如何做承诺?实际上,法律法规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向其人民做出的总承诺。为了兑现这个总承诺,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又将这个总承诺分解为无数个具体的承诺。此外,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所做的政策宣示及公务领域的意思表示(如报告、讲话等),往往也都包含着政府对民众的承诺。也就是说,政府的任何官方文件(无论是法律文件还其他公文)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表达活动(无论是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还是肢体语言的表达),都是政府承诺的表现形式。如果这些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承诺得到了兑现,政府的公信力指数就会上升;反之,就会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政府的所有承诺都能够得到兑现——那些违背客观规律的政府承诺,不管是规定在法律法规之中,还是出自某些官员的信口开河,都注定无法兑现。这样的空头支票越多,政府的公信力就越弱。还应注意的是,政府的诸多承诺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法律法规的承诺与宪法承诺冲突、官员的口头承诺与法律文件的承诺冲突、甲部门的承诺与乙部门的承诺冲突……这样的承诺冲突不仅可能,而且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显然,在承诺冲突的情况下,兑现了一个承诺就意味了放空了与之冲突的其他承诺。因此,要想兑现承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仅仅从执行层面上下功夫是不够的,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已经做出的承诺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得到兑现;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承诺的兑现必然导致另外一些承诺的不兑现。要兑现好自己的承诺,政府还必须要在决策层面上谨承慎诺:首先,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慎重承诺,不开口头支票,不做无把握的承诺和过头承诺;其次,对于那些注定无法兑现的政府承诺要及时召回,不要让空头承诺成为毁掉政府公信力的“老鼠屎”;再次,要消除政府的承诺冲突,从而避免政府陷入两难困境——兑现了一个承诺却放空了另一个甚至另一些承诺。政府的公信力真的很玄奥吗?非也。兑现好自己的承诺,公信力自然如春暖河自开。版权声明:本文为新华网思客独家稿件,谢绝转载。授权合作请联系sike@news.cn(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新华网立场。)1425156459000责编:千帆深圳新闻网142515645900011[]{"email":"qianfan@huanqiu.com","name":"千帆"}
公信力的生成机制是通过承诺-兑现的完整循环及反复呈现而实现的。要想兑现承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仅仅从执行层面上下功夫是不够的,政府还必须要在决策层面上谨承慎诺。近年来,最困扰政府的难题之一就是民众的逆反思维:政府说白,很多人偏偏往黑处想;政府指东,很多人偏偏往西奔。就拿前不久政府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来说,财政部发言人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条陈其利,并特意申明政府选择在油价下行时上调消费税,充分考虑了民众的承受能力。但发言人有理有据有情有义的理性解释,却被网上几乎清一色的反驳帖子和恶搞段子所淹没。读着那篇流传甚广且令人捧腹的《油价有史以来最全的笑话,笑哭了》,政府和财政部发言人肯定会郁闷无比:先前不是你们这帮网民整天嚷嚷要合理引导消费需求、要节约利用石油资源、要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吗?为什么我政府一采取实际措施,你们就集体翻脸了呢?这翻脸咋就比翻书还快呢?为什么民众常和政府反着想、对着干?是咱中国人善变么?是咱中国人叶公好龙么?是咱中国人天生都长着反骨么?显然不是。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对政府有逆反思维,根源在于政府的公信力出了问题。用更通俗的话来说,根源在于许多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因为不信任政府,所以政府说白,这些人认为肯定不白;政府指东,这些人会认为往东是政府的圈套,所以不能往东。前段时间深圳市政府突然宣布对机动车实施限牌。这种违背先前政策声明的食言之举,从城市管理的必要性上看自有其合理之处,但却为政府的公信力挖了一个大大的深坑。想填平这个深坑,估计深圳市政府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二、公信力的本质近十多年来,公信力开始逐渐为国人所常用和熟知。与有些人想象的不同,它并不是一个舶来的洋概念,在英文中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单词或词组来对应中文的公信力。百度百科的“公信力”词条说公信力来源于英文的accountability一词,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实际上,国内学界对公信力的英文翻译较常用的是两个单词:accountablity或credibility。其中,后者比前者更为常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accountability的英文涵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偏离了公信力的中文内涵,近年来常用的中文翻译是“问责”(原本的内涵应是“可说明性”或“澄清力”)而非“公信力”。而Credibility的涵义是可信性,与公信力的内涵非常接近。根据不同语境下公信力的已有用法可知,公信力多用于具有公共属性的机构,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新闻机构等等,主要涉及公众对该机构的信任程度,或者说这些机构在公众眼中的可信度。公信力之“公”,指的是对于不特定的人——公众;公信力的“信”则点出了公信力的本质属性——信任;公信力的“力”则指出了公众的信任所能产生的效用或影响。由此,公信力的内涵,实际上是三个中文单字的上述涵义的有机组合,即基于公众信任而产生的对公众的影响力。在公信力这三个字中,信是连接公和力的纽带,是公信力的核心和命门。有了信,自然就有力;没有信,力亦无存。三、信任与公信力的生成机制:承诺-兑现模型所谓信任,即信而任之,信任的本质是承诺会被兑现的预期。甲信任乙,意味着甲对乙有一种心理预期:乙的承诺会被兑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如此,只有当公众认为政府的承诺会得到兑现时,他们才会信任政府。换言之,只有政府让民众觉得(即预期)政府的承诺会得到兑现时,政府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才能基于此而拥有对民众的影响力,即公信力。因此,公信力的生成机制,实际上也就是民众信任的生成机制。这个生成机制是通过承诺-兑现的完整循环及反复呈现而实现的。说白了,政府要想取信于民,就要把先前的承诺实际兑现,并把过程和结果展示给民众,这种展示每增加一次,信任就会增加一分;反之,每出现一次承诺无法兑现的结果,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就会减少一分。这就是笔者提出的关于信任和公信力生成机制的承诺-兑现模型。四、立木为信:承诺-兑现模型的一个历史实例《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这就是两千多年前商鞅立木为信的故事。为推行变革常规旧俗的新法,商鞅政府必须要有公信力。在商鞅政府尚未有任何作为的时候,公信力从何而来?洞察人心的商鞅显然深知取信于民的玄机所在,于是人为地在公众面前做了一个承诺-兑现的现场展示。正是这个巧妙的现场展示,为商鞅政府赢取了初步的公信力,从而为新法的颁行创造了基本的社会心理环境。对于一场惊世骇俗的变法而言,仅仅依靠变法前的立木为信显然远远不够。在变法过程中,商鞅政府还通过惩处违法的太子等一系列严格执法措施,反复地向公众展现政府对承诺(法令)的兑现,最终积累了令人恐怖的公信力,从而使商鞅变法的效果彪炳史册:“行之十年,秦人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人就已经深知政府公信力的玄机,并顺势而为,完成了一场深刻改变中国历史的社会变革。而我们今天,政府还在为公信力的困境而迷惑不解,学者还在为探究政府公信力困境的破解之道而皓首穷经,甚至还在为此而向西方理论的百宝箱东张西望……从商君之世到今天,我们不该反思吗?五、重建政府公信力的不二法门:兑现你的承诺今天,我们无疑处在一个政府公信力稀缺的年代——民众带有普遍性的逆反思维就是铁证。明白了公信力的生成机制,我们就会知道,要想重建政府公信力,不二法门就是兑现承诺,舍此无他。如果不能兑现承诺,政府为挽回公信力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用。是重建政府公信力的不二法门,舍此无他。说到承诺,有人可能会问:什么是政府承诺?政府做过承诺么?政府如何做承诺?实际上,法律法规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向其人民做出的总承诺。为了兑现这个总承诺,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又将这个总承诺分解为无数个具体的承诺。此外,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所做的政策宣示及公务领域的意思表示(如报告、讲话等),往往也都包含着政府对民众的承诺。也就是说,政府的任何官方文件(无论是法律文件还其他公文)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表达活动(无论是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还是肢体语言的表达),都是政府承诺的表现形式。如果这些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承诺得到了兑现,政府的公信力指数就会上升;反之,就会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政府的所有承诺都能够得到兑现——那些违背客观规律的政府承诺,不管是规定在法律法规之中,还是出自某些官员的信口开河,都注定无法兑现。这样的空头支票越多,政府的公信力就越弱。还应注意的是,政府的诸多承诺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法律法规的承诺与宪法承诺冲突、官员的口头承诺与法律文件的承诺冲突、甲部门的承诺与乙部门的承诺冲突……这样的承诺冲突不仅可能,而且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显然,在承诺冲突的情况下,兑现了一个承诺就意味了放空了与之冲突的其他承诺。因此,要想兑现承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仅仅从执行层面上下功夫是不够的,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已经做出的承诺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得到兑现;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承诺的兑现必然导致另外一些承诺的不兑现。要兑现好自己的承诺,政府还必须要在决策层面上谨承慎诺:首先,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慎重承诺,不开口头支票,不做无把握的承诺和过头承诺;其次,对于那些注定无法兑现的政府承诺要及时召回,不要让空头承诺成为毁掉政府公信力的“老鼠屎”;再次,要消除政府的承诺冲突,从而避免政府陷入两难困境——兑现了一个承诺却放空了另一个甚至另一些承诺。政府的公信力真的很玄奥吗?非也。兑现好自己的承诺,公信力自然如春暖河自开。版权声明:本文为新华网思客独家稿件,谢绝转载。授权合作请联系sike@news.cn(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新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