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CvHF china.huanqiu.comarticle爱新觉罗家族墓被盖房子猪圈 后裔起诉被驳回/e3pmh1nnq/e3pra70uk陈全林家旁边竖着两块墓碑,分别刻着“大清六皇子塔拜后裔之墓”、“慈父爱新觉罗·义瀛母爱新觉罗·秀”之墓。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原标题:皇族后裔起诉家族墓被占败诉爱新觉罗家族后裔认为家族墓上被人建了上百间房屋,起诉要求判令对方拆除所有违建房屋。昨日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一审驳回全部诉求。对此,爱新觉罗家族后裔恒焱表示会上诉。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原告家族墓被上百间房占用本案由爱新觉罗家族4名后裔提起诉讼,爱新觉罗家族后裔、今年66岁的恒焱全权处理诉讼事宜。 据恒焱说,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前街353号院原是爱新觉罗家的耕地及祖坟所在地。她出示的房产证明上显示的时间是1951年4月22日,有时任北京市长的签名,面积为2亩地,以村民耕地名义登记在爱新觉罗·海观四子、爱新觉罗·纪瀛的名下。此后,该墓地一直由爱新觉罗家族使用至今。恒焱介绍,1999年初,家人来扫墓,发现村民陈全林在墓地上盖了房子,还建有猪圈、牛圈。而陈全林是1998年从村委会承包的这块地,每年交给村里1000元。为保住家族墓,1999年3月30日,爱新觉罗后裔兆昌、兆祥及易石3人,同陈全林签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爱新觉罗家族每年代陈全林交1000元给村委会,另外给陈全林3万元,让其将房子改建在墓地西北角,并拆掉猪圈、拉上围墙等,并每年给陈全林2000元,请其看墓。恒焱说,自2005年,陈全林开始建房,每年到墓地扫墓,就会看到陈全林新建的房子,至现在为止建有上百间。>>被告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合法陈全林则称,自己是因为贫困才向村委会承包土地,并获批宅基地。同爱新觉罗家签订看墓合同,是因为自己也不懂法,“他们每年两次来祭奠,我都照顾得好好的,跟亲戚似的。再说自2009年以后,他们就不给钱了,我得生活,才盖房的。”该案审理期间,陈全林第二任妻子黄女士被追加为第三人。黄女士也不同意拆房。此前,陈全林曾两度离婚,并分给两任前妻60多间房屋。>>村委会确实埋有后裔可做补偿三岔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拥军称,村里的土地只对村民,陈全林当时是因生活困难,才向村委会打报告申请建房、承包土地经营致富的。至于爱新觉罗后裔所主张的对墓地的使用权,王拥军称其后人没有和村委会直接接触过,“土地改革已经确定了土地性质不再私有,殡葬改革条例也规定了坟墓除有国家保护价值的墓地外,应迁走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王拥军说,从50年代开始至今,爱新觉罗家的墓地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故去的人是何时埋的,一直没有任何证明。假如墓地里真埋有后裔,村委会会按照相关补偿规定进行补偿。>>判决违背殡葬条例驳回诉求主审法官曾深入墓地现场勘查,并就墓地历史、权属等有关问题,向该村村委会及民政、土地等部门进行了解。法院认定,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因《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发布并施行,涉案《合同协议书》签订于1999年3月30日,故该合同已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恒焱对此表示,要回去同家人商量后确定是否上诉,“我想我们肯定会上诉的,合同不合法无效,那他建100多间房子就合法吗?”原告律师曹旭升也认为,正常情况下,该墓地的所有权被收归国有后,应当重新确认使用权,但这么多年过去了,该工作一直没人进行。1380586260000责编:songyan京华时报138058626000011["9CaKrnJBXbp","9CaKrnJBL3I","9CaKrnJzXla","9CaKrnJzKwl"]//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3/1001/20131001081355979.jpg{"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陈全林家旁边竖着两块墓碑,分别刻着“大清六皇子塔拜后裔之墓”、“慈父爱新觉罗·义瀛母爱新觉罗·秀”之墓。京华时报记者陶冉摄原标题:皇族后裔起诉家族墓被占败诉爱新觉罗家族后裔认为家族墓上被人建了上百间房屋,起诉要求判令对方拆除所有违建房屋。昨日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一审驳回全部诉求。对此,爱新觉罗家族后裔恒焱表示会上诉。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原告家族墓被上百间房占用本案由爱新觉罗家族4名后裔提起诉讼,爱新觉罗家族后裔、今年66岁的恒焱全权处理诉讼事宜。 据恒焱说,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前街353号院原是爱新觉罗家的耕地及祖坟所在地。她出示的房产证明上显示的时间是1951年4月22日,有时任北京市长的签名,面积为2亩地,以村民耕地名义登记在爱新觉罗·海观四子、爱新觉罗·纪瀛的名下。此后,该墓地一直由爱新觉罗家族使用至今。恒焱介绍,1999年初,家人来扫墓,发现村民陈全林在墓地上盖了房子,还建有猪圈、牛圈。而陈全林是1998年从村委会承包的这块地,每年交给村里1000元。为保住家族墓,1999年3月30日,爱新觉罗后裔兆昌、兆祥及易石3人,同陈全林签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爱新觉罗家族每年代陈全林交1000元给村委会,另外给陈全林3万元,让其将房子改建在墓地西北角,并拆掉猪圈、拉上围墙等,并每年给陈全林2000元,请其看墓。恒焱说,自2005年,陈全林开始建房,每年到墓地扫墓,就会看到陈全林新建的房子,至现在为止建有上百间。>>被告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合法陈全林则称,自己是因为贫困才向村委会承包土地,并获批宅基地。同爱新觉罗家签订看墓合同,是因为自己也不懂法,“他们每年两次来祭奠,我都照顾得好好的,跟亲戚似的。再说自2009年以后,他们就不给钱了,我得生活,才盖房的。”该案审理期间,陈全林第二任妻子黄女士被追加为第三人。黄女士也不同意拆房。此前,陈全林曾两度离婚,并分给两任前妻60多间房屋。>>村委会确实埋有后裔可做补偿三岔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拥军称,村里的土地只对村民,陈全林当时是因生活困难,才向村委会打报告申请建房、承包土地经营致富的。至于爱新觉罗后裔所主张的对墓地的使用权,王拥军称其后人没有和村委会直接接触过,“土地改革已经确定了土地性质不再私有,殡葬改革条例也规定了坟墓除有国家保护价值的墓地外,应迁走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王拥军说,从50年代开始至今,爱新觉罗家的墓地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故去的人是何时埋的,一直没有任何证明。假如墓地里真埋有后裔,村委会会按照相关补偿规定进行补偿。>>判决违背殡葬条例驳回诉求主审法官曾深入墓地现场勘查,并就墓地历史、权属等有关问题,向该村村委会及民政、土地等部门进行了解。法院认定,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因《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发布并施行,涉案《合同协议书》签订于1999年3月30日,故该合同已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恒焱对此表示,要回去同家人商量后确定是否上诉,“我想我们肯定会上诉的,合同不合法无效,那他建100多间房子就合法吗?”原告律师曹旭升也认为,正常情况下,该墓地的所有权被收归国有后,应当重新确认使用权,但这么多年过去了,该工作一直没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