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T0q1RKaZru作者:叶蓝china.huanqiu.comarticle港澳律师将“持证”服务大湾区/e3pmh1nnq/e3pn61c2g【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明确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香港法律界对此高度欢迎。 香港《星岛日报》8月29日报道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有关修改9月1日起施行。 香港律政司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香港律师会也认为这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发展,该制度为有意在大湾区发展跨境法律服务的香港律师提供长远而稳定的发展前景。 林定国说,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团队持续壮大。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期3年,试点期原本到2023年10月届满,后延长至今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质。目前,已有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9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 港媒称,随着大湾区区域融合深化,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增加,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在促进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国家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可配合国家发展策略,在协助内地企业“走出去”及外国企业“引进来”的过程中扮演好“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重要角色。(叶蓝)1788118447932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李雨童环球时报178813045054411[]{"email":"liyutong@huanqiu.com","name":"李雨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明确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制度作出规定,香港法律界对此高度欢迎。 香港《星岛日报》8月29日报道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有关修改9月1日起施行。 香港律政司欢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香港律师会也认为这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发展,该制度为有意在大湾区发展跨境法律服务的香港律师提供长远而稳定的发展前景。 林定国说,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团队持续壮大。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期3年,试点期原本到2023年10月届满,后延长至今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质。目前,已有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9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 港媒称,随着大湾区区域融合深化,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增加,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在促进大湾区法治建设、贡献国家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可配合国家发展策略,在协助内地企业“走出去”及外国企业“引进来”的过程中扮演好“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重要角色。(叶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