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RkNqF7BCIL china.huanqiu.comarticle江西公布5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e3pmh1nnq/e3pra70uk为纵深推进江西省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震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全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现将5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案例一:施某丰、黄某根等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基本案情:2025年2月起,施某丰在萍乡芦溪县租用闲置铁硼,伙同黄某根非法制作“战神”爆竹。其中施某丰负责提供原料、招工及销售,黄某根负责提供配件、运输货物并收取运费。二人分两批次生产销售,施某丰获利1万余元,黄某根获利5460余元。芦溪公安机关对施某丰、黄某根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案例二:张某非法运输爆炸物案基本案情:5月9日,万载县公安局在黄茅镇铁山界省际卡口盘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内装有烟花内筒(含烟火药)228个、约3.4公斤亮珠(烟火药)。经查,张某因原工作的湖南浏阳某生产企业停业整顿,遂联系到万载县黄茅镇生产企业工作,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原工作的浏阳企业将上述危险物品运至新应聘的万载县黄茅镇某生产企业做样品试验。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三:李某危险作业案基本案情:5月19日,鄱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在李某家中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其中爆竹1744件、烟花518件。经查,李某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将大量的烟花爆竹非法藏于离零售门店五公里外的家中。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例四:李某非法经营案基本案情:5月13日,吉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经查,戴某父子二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至2026年2月期间,雇佣李某负责进货和销售、雇佣曾某开车运送烟花爆竹,从万载购买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吉安,在吉安市境内非法销售批发烟花爆竹金额达200余万元。目前,李某、曾某两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五:梁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基本案情:5月16日,厅交管总队高速交警七支队在泉南高速公路宁都南服务区开展治安巡查时,发现梁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所载货物为烟花爆竹。经查,梁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411件烟花爆竹。目前,梁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来源:“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1779950337378责编:刘倩人民网江西177995033737811[]{"email":"liuqian@huanqiu.com","name":"刘倩"}
为纵深推进江西省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震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全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现将5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案例一:施某丰、黄某根等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基本案情:2025年2月起,施某丰在萍乡芦溪县租用闲置铁硼,伙同黄某根非法制作“战神”爆竹。其中施某丰负责提供原料、招工及销售,黄某根负责提供配件、运输货物并收取运费。二人分两批次生产销售,施某丰获利1万余元,黄某根获利5460余元。芦溪公安机关对施某丰、黄某根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案例二:张某非法运输爆炸物案基本案情:5月9日,万载县公安局在黄茅镇铁山界省际卡口盘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内装有烟花内筒(含烟火药)228个、约3.4公斤亮珠(烟火药)。经查,张某因原工作的湖南浏阳某生产企业停业整顿,遂联系到万载县黄茅镇生产企业工作,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原工作的浏阳企业将上述危险物品运至新应聘的万载县黄茅镇某生产企业做样品试验。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三:李某危险作业案基本案情:5月19日,鄱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在李某家中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其中爆竹1744件、烟花518件。经查,李某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将大量的烟花爆竹非法藏于离零售门店五公里外的家中。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例四:李某非法经营案基本案情:5月13日,吉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经查,戴某父子二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至2026年2月期间,雇佣李某负责进货和销售、雇佣曾某开车运送烟花爆竹,从万载购买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吉安,在吉安市境内非法销售批发烟花爆竹金额达200余万元。目前,李某、曾某两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案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五:梁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基本案情:5月16日,厅交管总队高速交警七支队在泉南高速公路宁都南服务区开展治安巡查时,发现梁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所载货物为烟花爆竹。经查,梁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411件烟花爆竹。目前,梁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来源:“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