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RNHsnEQH7T china.huanqiu.comarticle天津出台房地产新政/e3pmh1nnq/e3pra70uk4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11条政策。 一、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二、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四、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五、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六、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九、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住房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力度,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 十、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区。 十一、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推动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多次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取消购房限制性措施,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等支持力度,有力满足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需要,聚焦消化存量、扩大需求、优化供给提出了政策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777545739487责编:魏少璞津云177754600269711[]{"email":"weishaopu@huanqiu.com","name":"魏少璞"}
4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11条政策。 一、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二、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 四、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五、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六、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进一步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九、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高住房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力度,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 十、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区。 十一、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推动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多次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取消购房限制性措施,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等支持力度,有力满足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和需要,聚焦消化存量、扩大需求、优化供给提出了政策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