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yHxRnwdEx china.huanqiu.comarticle视频丨14岁男生为拍照闯入铁轨逼停火车该担何责?/e3pmh1nnq/e7tl4e309日前,一则“14岁男生闯入铁轨拍照逼停火车”的新闻冲上热搜。报道显示,该男生用钳子损坏封闭网,在铁轨上拍摄迎面而来的火车,直到火车鸣笛示警后才走下铁轨,火车紧急制动缓缓停下,火车头距离男生所站位置仅有数米,事后,男生还想爬上驾驶室但被司机阻止。这一行为导致三趟客运列车延误。相关铁路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事发于2025年1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处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本人所有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予以收缴。因被处罚人14周岁,并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故不执行行政拘留,当场收缴罚款。当疯狂少年撞上公共安全红线,惊险之余,人们也在追问:对于此类“逼停火车”的行为,法律怎么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实施,未成年人若有上述违法行为,该如何担责?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春蕾对此作出解读。逼停火车,该担何责?王春蕾指出,为拍照逼停火车绝非简单的“恶作剧”,而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具体来看,该少年的行为构成了损毁铁路设施、擅自进入铁轨和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一系列连续违法动作,属于复合型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第一,涉嫌损毁铁路设施。该少年携带钳子剪断铁路封闭网,属于有预谋的破坏行为。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原第三十五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系违法行为。这一举动直接破坏了铁路的安全防护屏障,为后续的危险行为打开了缺口。第二,擅自侵入铁路封闭区域。铁路属于封闭运行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少年不仅非法侵入,更在铁轨上逗留拍摄,违反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原第三十六条)。这不仅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之中,更严重威胁了行车安全。第三,构成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因个人拍摄私欲迫使高速行驶的列车紧急制动,属于典型的“非法拦截交通工具”。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原第二十三条),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并造成多趟列车晚点的实质性危害后果。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未成年人违法,法律如何约束?对于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王春蕾认为,需要从法律适用、新法警示以及教育矫治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关于本案的处罚执行,需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发生于2025年12月29日,因此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即现行旧法)。按照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这是一条刚性的阻却条款,没有例外。因此,相关铁路公安局作出“决定拘留五日但不执行”的处罚,是严格依法办事的体现。虽然公众在情感上可能觉得“不够解气”,但这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执法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规定。其次,新法的修订释放了严厉的信号。本案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年龄不再是实施恶性违法行为的“护身符”。假如这起案件发生在2026年1月1日新法生效之后,结果可能不同。新法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像本案这样有预谋(携带工具)、后果严重(致多趟列车晚点)、主观恶性明显(试图攀爬驾驶室)的行为,可能就构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最后,“拘留不执行”绝非“免责金牌”。虽然本案中行政拘留未实际执行,但该少年及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依据民法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铁路部门的经济损失。二是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类寻求刺激、漠视规则的未成年人,王春蕾表示,法律的底线必须守住,教育的矫治更要跟上。一是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应向其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父母“补课”,学习如何有效监管孩子,帮助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二是要建立学校与社区的联动帮教机制。学校应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教育,必要时引入社会工作者或心理专业人员介入。重点分析其冒险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如博取网络关注、缺乏价值感等),通过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生命观。三是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此类行为往往源于“流量诱惑”,特别是“逼停火车”视频中包含明显的危险动作和破坏交通设施行为,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平台应及时规制,当好安全“防火墙”。(来源:法治日报)1768488062791责编:肖山央视新闻客户端176848806279111[]{"email":"xiaoshan@huanqiu.com","name":"肖山"}
日前,一则“14岁男生闯入铁轨拍照逼停火车”的新闻冲上热搜。报道显示,该男生用钳子损坏封闭网,在铁轨上拍摄迎面而来的火车,直到火车鸣笛示警后才走下铁轨,火车紧急制动缓缓停下,火车头距离男生所站位置仅有数米,事后,男生还想爬上驾驶室但被司机阻止。这一行为导致三趟客运列车延误。相关铁路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事发于2025年1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处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本人所有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予以收缴。因被处罚人14周岁,并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故不执行行政拘留,当场收缴罚款。当疯狂少年撞上公共安全红线,惊险之余,人们也在追问:对于此类“逼停火车”的行为,法律怎么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实施,未成年人若有上述违法行为,该如何担责?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春蕾对此作出解读。逼停火车,该担何责?王春蕾指出,为拍照逼停火车绝非简单的“恶作剧”,而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具体来看,该少年的行为构成了损毁铁路设施、擅自进入铁轨和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一系列连续违法动作,属于复合型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第一,涉嫌损毁铁路设施。该少年携带钳子剪断铁路封闭网,属于有预谋的破坏行为。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原第三十五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系违法行为。这一举动直接破坏了铁路的安全防护屏障,为后续的危险行为打开了缺口。第二,擅自侵入铁路封闭区域。铁路属于封闭运行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少年不仅非法侵入,更在铁轨上逗留拍摄,违反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原第三十六条)。这不仅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之中,更严重威胁了行车安全。第三,构成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因个人拍摄私欲迫使高速行驶的列车紧急制动,属于典型的“非法拦截交通工具”。依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原第二十三条),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并造成多趟列车晚点的实质性危害后果。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未成年人违法,法律如何约束?对于未成年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王春蕾认为,需要从法律适用、新法警示以及教育矫治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关于本案的处罚执行,需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发生于2025年12月29日,因此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即现行旧法)。按照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这是一条刚性的阻却条款,没有例外。因此,相关铁路公安局作出“决定拘留五日但不执行”的处罚,是严格依法办事的体现。虽然公众在情感上可能觉得“不够解气”,但这正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执法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规定。其次,新法的修订释放了严厉的信号。本案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年龄不再是实施恶性违法行为的“护身符”。假如这起案件发生在2026年1月1日新法生效之后,结果可能不同。新法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像本案这样有预谋(携带工具)、后果严重(致多趟列车晚点)、主观恶性明显(试图攀爬驾驶室)的行为,可能就构成“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最后,“拘留不执行”绝非“免责金牌”。虽然本案中行政拘留未实际执行,但该少年及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依据民法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铁路部门的经济损失。二是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类寻求刺激、漠视规则的未成年人,王春蕾表示,法律的底线必须守住,教育的矫治更要跟上。一是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公安机关应向其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父母“补课”,学习如何有效监管孩子,帮助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二是要建立学校与社区的联动帮教机制。学校应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教育,必要时引入社会工作者或心理专业人员介入。重点分析其冒险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如博取网络关注、缺乏价值感等),通过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生命观。三是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此类行为往往源于“流量诱惑”,特别是“逼停火车”视频中包含明显的危险动作和破坏交通设施行为,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平台应及时规制,当好安全“防火墙”。(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