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Vjm0wQz4N china.huanqiu.comarticle山东推出住房“以旧换新”,官方最新解读:提供三种换新模式,符合条件者购买新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e3pmh1nnq/e3pra70uk12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鹏飞介绍有关情况。《指导意见》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从丰富“换新”模式、拓宽处置途径、降低换新成本、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6方面推出15条措施,有力打通卖旧买新置换不畅的堵点,缓解换房资金压力,有效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实现“想换就能换”。 支持“卖旧换新”“收旧换新” “拆旧换新”可“增配”公共设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3种换新模式,明确了推进方、推进方式等落地性指导。 “卖旧换新”模式 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该模式能解决购房者因旧房未及时出售,无法置换新房的问题,同时,通过“帮卖”服务,经纪机构也可提前锁定购房客源,推动新旧住房联动交易,加快去化进程。 “收旧换新”模式 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拆旧换新”模式, 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优化完善规划设计、产权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鼓励“焕新”再售 支持发展租赁住房 收购而来或自住的“旧房”如何处置? 《指导意见》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鼓励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流通性。 支持用于发展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鼓励企业探索创新“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开展租赁服务,促进租购并举。 加大“以旧换新”补贴力度 引导降低中介服务费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两种方式。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允许符合条件“以旧换新”购房者 购买新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收购旧房资金从何而来?《指导意见》推出了金融支持的三项政策。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作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资金或运营维护资金。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买新卖旧”不用担心被催网签 可旧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再办理 新房网签 《指导意见》还配套提出优化交易流程和服务。旧房如何公平公正定价?《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旧房评估服务机制,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形成统一标准规范,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制度支撑。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推广“双盲”评估、轮换评估或多机构评估模式,打造公开、可追溯、多方监督的二手房价格评估体系。 优化“以旧换新”登记服务,企业收购二手房房源后可以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旧房再次出售时,由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该举措既能避免一房多卖和权属纠纷,也能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以旧换新”服务中,让购房者有更多的房源选择、更好的服务体验。 优化网签备案服务,申办住房“以旧换新”网签服务时,购房者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待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此举将有效缓解换房群众资金周转压力,避免因旧房未能及时售出而影响新房购置。同时,让购房者能最大限度享受国家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1765515504148责编:张燕萍齐鲁晚报1765515504148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12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鹏飞介绍有关情况。《指导意见》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从丰富“换新”模式、拓宽处置途径、降低换新成本、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6方面推出15条措施,有力打通卖旧买新置换不畅的堵点,缓解换房资金压力,有效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实现“想换就能换”。 支持“卖旧换新”“收旧换新” “拆旧换新”可“增配”公共设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3种换新模式,明确了推进方、推进方式等落地性指导。 “卖旧换新”模式 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该模式能解决购房者因旧房未及时出售,无法置换新房的问题,同时,通过“帮卖”服务,经纪机构也可提前锁定购房客源,推动新旧住房联动交易,加快去化进程。 “收旧换新”模式 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拆旧换新”模式, 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优化完善规划设计、产权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鼓励“焕新”再售 支持发展租赁住房 收购而来或自住的“旧房”如何处置? 《指导意见》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鼓励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流通性。 支持用于发展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鼓励企业探索创新“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开展租赁服务,促进租购并举。 加大“以旧换新”补贴力度 引导降低中介服务费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两种方式。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允许符合条件“以旧换新”购房者 购买新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收购旧房资金从何而来?《指导意见》推出了金融支持的三项政策。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作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资金或运营维护资金。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买新卖旧”不用担心被催网签 可旧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再办理 新房网签 《指导意见》还配套提出优化交易流程和服务。旧房如何公平公正定价?《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旧房评估服务机制,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形成统一标准规范,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制度支撑。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推广“双盲”评估、轮换评估或多机构评估模式,打造公开、可追溯、多方监督的二手房价格评估体系。 优化“以旧换新”登记服务,企业收购二手房房源后可以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旧房再次出售时,由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该举措既能避免一房多卖和权属纠纷,也能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以旧换新”服务中,让购房者有更多的房源选择、更好的服务体验。 优化网签备案服务,申办住房“以旧换新”网签服务时,购房者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待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此举将有效缓解换房群众资金周转压力,避免因旧房未能及时售出而影响新房购置。同时,让购房者能最大限度享受国家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