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H5FpaGkDB china.huanqiu.comarticle最高法: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e3pmh1nnq/e7tl4e309在很多人的认识中,家庭暴力是拳打脚踢、是殴打、捆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家暴典型案例,再次强调“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案例提示,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自残威胁手段,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遭受精神暴力,也可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女子遭受男友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自杀身亡最高法此次发布的牟某虐待案,曾被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在某学生公寓以及两人各自家中共同居住,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对方家长见面。2019年1月起,牟某因纠结女友陈某以往性经历,心生不满,多次追问细节,与女友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女友,并表达过让女友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主审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鹏介绍: 张鹏: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两人争吵后,陈某割腕自残。同年8月30日,两人争吵后,陈某吞食药物,医院经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2019年10月9日中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15时17分左右,陈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宾馆,并于17时40分左右网购药品,服药自杀,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陈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牟某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法院: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虐待行为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牟某和陈某并未领取结婚证,他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吗?张鹏: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家庭关系的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成员”。牟某与陈某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李晶指出,发生在婚前同居男女关系中的家庭暴力,虐待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李晶: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男女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与发生在社会上、单位同事间、邻里间的辱骂、殴打、欺凌,被害人可以躲避、可以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求助不同,受害方往往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隐忍,身心常常受到更大伤害,甚至轻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构成虐待法院认为,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牟某对陈某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张鹏:法院认为,在陈某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牟某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院综合考虑牟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李晶: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实施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处于自残、自杀的高风险状态,进而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的,应当认定虐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男方以自残相威胁女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另一起案例中,2024年10月,鲁女士的丈夫在二人发生争执后,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并将阻止他自残的鲁女士推倒在地,鲁女士受伤,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协助她线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法院通过“数字重庆”平台审查后认为鲁女士遭受到家暴。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长 娄婷:本案中,男方虽然并没有直接实施身体暴力,但其以自残、自伤行为对女方实施威胁,使其产生持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最终达到控制女方的目的,对女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等同于恐吓的行为效果,属于精神暴力。法院在20分钟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在线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后果。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鲁女士的丈夫仍有暴力行为,被法院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并依鲁女士申请,由民政局向她及未成年儿子提供庇护场所、进行心理疏导,最后两人经调解离婚。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被法律禁止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证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海虹:包括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处罚决定书;伤情的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等等;记录施暴过程威胁性言论的视听资料;带有恐吓、辱骂内容的通信记录;另外,亲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也非常重要;向妇联、居委会求助的记录,以及工作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李晶强调,无论家内家外,施暴就是违法,一旦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身边的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民政、工作单位,都可以求助。李晶: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不只是殴打、捆绑、残害等身体伤害,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暴,同样被法律禁止。即便不是家庭成员,同居、恋爱、离异关系中遭遇此类伤害,也能依法维权。记者|孙莹1763989885560责编:李莹莹中国之声176398988556011[]{"email":"liyingying@huanqiu.com","name":"李莹莹"}
在很多人的认识中,家庭暴力是拳打脚踢、是殴打、捆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家暴典型案例,再次强调“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案例提示,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自残威胁手段,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遭受精神暴力,也可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女子遭受男友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自杀身亡最高法此次发布的牟某虐待案,曾被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在某学生公寓以及两人各自家中共同居住,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对方家长见面。2019年1月起,牟某因纠结女友陈某以往性经历,心生不满,多次追问细节,与女友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女友,并表达过让女友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主审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鹏介绍: 张鹏: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两人争吵后,陈某割腕自残。同年8月30日,两人争吵后,陈某吞食药物,医院经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2019年10月9日中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15时17分左右,陈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宾馆,并于17时40分左右网购药品,服药自杀,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陈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牟某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法院: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虐待行为需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牟某和陈某并未领取结婚证,他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吗?张鹏: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家庭关系的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成员”。牟某与陈某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李晶指出,发生在婚前同居男女关系中的家庭暴力,虐待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李晶: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男女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与发生在社会上、单位同事间、邻里间的辱骂、殴打、欺凌,被害人可以躲避、可以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求助不同,受害方往往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隐忍,身心常常受到更大伤害,甚至轻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构成虐待法院认为,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牟某对陈某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张鹏:法院认为,在陈某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牟某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院综合考虑牟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李晶: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实施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处于自残、自杀的高风险状态,进而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的,应当认定虐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男方以自残相威胁女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另一起案例中,2024年10月,鲁女士的丈夫在二人发生争执后,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并将阻止他自残的鲁女士推倒在地,鲁女士受伤,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协助她线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法院通过“数字重庆”平台审查后认为鲁女士遭受到家暴。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长 娄婷:本案中,男方虽然并没有直接实施身体暴力,但其以自残、自伤行为对女方实施威胁,使其产生持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最终达到控制女方的目的,对女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等同于恐吓的行为效果,属于精神暴力。法院在20分钟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在线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行为后果。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鲁女士的丈夫仍有暴力行为,被法院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并依鲁女士申请,由民政局向她及未成年儿子提供庇护场所、进行心理疏导,最后两人经调解离婚。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被法律禁止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证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海虹:包括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处罚决定书;伤情的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等等;记录施暴过程威胁性言论的视听资料;带有恐吓、辱骂内容的通信记录;另外,亲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也非常重要;向妇联、居委会求助的记录,以及工作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李晶强调,无论家内家外,施暴就是违法,一旦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身边的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民政、工作单位,都可以求助。李晶: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不只是殴打、捆绑、残害等身体伤害,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暴,同样被法律禁止。即便不是家庭成员,同居、恋爱、离异关系中遭遇此类伤害,也能依法维权。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