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SCgUPEiso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一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法院审理/e3pmh19vt/e3prv5gfn7月11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临高县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符某政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受临高百虹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被告人符某政利用其担任临高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临高县加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多文中心供销社改造门店项目承揽工程方面为王某谋取利益,并先后在3处不同地点,5次收受王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此后,符某政在监察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但尚未对其开展调查谈话、讯问前被临高县监察委员会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被告人符某政身为国有企业人员、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且其在监察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但尚未对其开展调查谈话、讯问前被临高县监察委员会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实,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其全额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检方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政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符某政上交并被监察机关扣押的5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建议没收,上缴国库。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符某政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临高法院1752237629892责编:王怡法治时报175223762989211[]{"email":"wangyi@huanqiu.com","name":"王怡"}
7月11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临高县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符某政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受临高百虹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被告人符某政利用其担任临高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临高县加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多文中心供销社改造门店项目承揽工程方面为王某谋取利益,并先后在3处不同地点,5次收受王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此后,符某政在监察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但尚未对其开展调查谈话、讯问前被临高县监察委员会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被告人符某政身为国有企业人员、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且其在监察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但尚未对其开展调查谈话、讯问前被临高县监察委员会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交代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实,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其全额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检方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政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符某政上交并被监察机关扣押的5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建议没收,上缴国库。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符某政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临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