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KTvUfaFmo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2000余人被骗!损失3亿余元!海口中院判了/e3pmh19vt/e3prv5gfn投资充电桩 可获得固定高额返利? 小心,这可能是集资诈骗! 近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涉2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典型案例 该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以投资充电桩 可获得固定高额返利为诱饵 精心设计骗局 2000余名投资人上当 损失3亿余元 在海口注册公司 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 2021年5月,张某锦、高某罡、王某雷通过中介在海口注册海南某能源科技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法人为韩某毅。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等。 高某罡带孙某钢、张某锦委派的余某赦、马某远等人到海口开展筹备工作。高某罡花15万元找钟某林制手机APP、网站及国家新能源政策前景、政府补贴、研发新能源充电桩及电动汽车的相关宣传资料。高某罡还网购一台充电桩并喷涂公司标识,放置于办公地一楼供参观。张某锦找来有传销经历的张某任总裁,全面负责充电桩销售推广及日常运营管理。 之后,张某锦、高某罡等人线上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线下通过口口相传及以提供免费食住行等条件,组织投资人实地考察、举办投资大会等,通过公开夸大公司发展前景、政府补贴,虚构公司充电桩生产、运营规模及盈利情况等,以投资充电桩获得固定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 其中,该公司对外售卖5800元、10000元、58000元三种充电桩,投资者购买充电桩后由公司代运营,从第二周起每周即获得约2%的固定返利,其中主要销售的58000元的桩每周返利1115元,可实现1年收益近100%。投资者购买充电桩均签订销售和代运营两份合同,并下载购桩版APP注册账户及获得专属ID号,该APP后期连接第三方支付平台,该APP上可显示返利金额、绑定银行卡提现及投值等。 该公司又制定加速提成策略,吸引投资者加大投资,即投资者购买或其他人购买记入同一投资者名下的充电桩可按“一拖三”、“一拖六”等方式加速获得提成返利 。后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又以传销模式进行推广销售,招募的销售人员作为销售团队长发展下线,以及在各地成立运营中心或服务站等,逐步形成梯队销售层级,对应不同销售提成。该销售提成数额高达购桩金额的15%—20% ,由团队长及各层级投资者共同分配。 曾某国、刘某滨、吴某培、葛某文、蒋某、柳某光、何某等人陆续经介绍投资购买该公司充电桩,成为充电桩销售团队长,为获取非法提成及分红,层层发展了李某锋、陈某云、吴某鹏、徐某等下线。 先后组建长沙、大连、温州、丽水、临沂、建宜等运营中心,通过直播、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充电桩吸收资金,获得吸收资金3%—10%帕点及运营服务费。 非法吸收资金规模过大 被相关部门调查监管 2022年3月,因非法吸收资金规模过大,该公司高额返利模式不能持续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调查监管。为逃避监管,张某锦、高某罡收购杭州一家网约车公司,将投资充电桩置换成投资网约车,后相继离开海南,留下顾某浩等人接待投资者,同时花费20万元聘请投资者武某平(另案处理)帮助接待投资者登记退桩。 2022年6月后,公司主要人员 基本转移至杭州,并继续诱骗投资者再投资,在网约车项目获得返利,一直持续到2022年12月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公司实际投资购买、安装的充电桩仅为200余台,投入生产、安装的充电桩数量与实际销售的充电桩数量严重不成比例,后期与广州某公司合作共享2000余个充电桩充电接口,充电收益大部分归广州某公司,实际获得的充电收益金额极少,与发放返利的金额严重不符。经审计,该公司自2021年6月14日开始使用公司账户收取投资者购桩款共计11亿余元,有2000余名投资人,损失金额3亿余元。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些人被判刑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锦、高某罡、张某、韩某毅、王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曾某国、刘某滨、葛某文、蒋某、何某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某培、柳某光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锦、高某罡、韩某毅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雷、泮某根、何某、曾某国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据此,法院依法: 对张某锦、高某罡、张某、韩某毅、王某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对曾某国、刘某滨、吴某培、葛某文、蒋某、柳某光、何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刑罚。 海口中院提醒警惕“三高”骗局:对高收益、高返利、高提成的投资承诺保持警惕; 做到“四查”:查资质、查项目、查资金、查合同; 牢记“五不”原则:不相信保本承诺、不参与非法集资、不轻信熟人推荐、不贪图高额回报、不传播不实信息。 记者:林文泉 1751433682003责编:王丹南国都市报175143368200311[]{"email":"wangdan@huanqiu.com","name":"王丹"}
投资充电桩 可获得固定高额返利? 小心,这可能是集资诈骗! 近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涉2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典型案例 该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以投资充电桩 可获得固定高额返利为诱饵 精心设计骗局 2000余名投资人上当 损失3亿余元 在海口注册公司 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 2021年5月,张某锦、高某罡、王某雷通过中介在海口注册海南某能源科技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法人为韩某毅。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等。 高某罡带孙某钢、张某锦委派的余某赦、马某远等人到海口开展筹备工作。高某罡花15万元找钟某林制手机APP、网站及国家新能源政策前景、政府补贴、研发新能源充电桩及电动汽车的相关宣传资料。高某罡还网购一台充电桩并喷涂公司标识,放置于办公地一楼供参观。张某锦找来有传销经历的张某任总裁,全面负责充电桩销售推广及日常运营管理。 之后,张某锦、高某罡等人线上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线下通过口口相传及以提供免费食住行等条件,组织投资人实地考察、举办投资大会等,通过公开夸大公司发展前景、政府补贴,虚构公司充电桩生产、运营规模及盈利情况等,以投资充电桩获得固定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 其中,该公司对外售卖5800元、10000元、58000元三种充电桩,投资者购买充电桩后由公司代运营,从第二周起每周即获得约2%的固定返利,其中主要销售的58000元的桩每周返利1115元,可实现1年收益近100%。投资者购买充电桩均签订销售和代运营两份合同,并下载购桩版APP注册账户及获得专属ID号,该APP后期连接第三方支付平台,该APP上可显示返利金额、绑定银行卡提现及投值等。 该公司又制定加速提成策略,吸引投资者加大投资,即投资者购买或其他人购买记入同一投资者名下的充电桩可按“一拖三”、“一拖六”等方式加速获得提成返利 。后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又以传销模式进行推广销售,招募的销售人员作为销售团队长发展下线,以及在各地成立运营中心或服务站等,逐步形成梯队销售层级,对应不同销售提成。该销售提成数额高达购桩金额的15%—20% ,由团队长及各层级投资者共同分配。 曾某国、刘某滨、吴某培、葛某文、蒋某、柳某光、何某等人陆续经介绍投资购买该公司充电桩,成为充电桩销售团队长,为获取非法提成及分红,层层发展了李某锋、陈某云、吴某鹏、徐某等下线。 先后组建长沙、大连、温州、丽水、临沂、建宜等运营中心,通过直播、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销充电桩吸收资金,获得吸收资金3%—10%帕点及运营服务费。 非法吸收资金规模过大 被相关部门调查监管 2022年3月,因非法吸收资金规模过大,该公司高额返利模式不能持续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调查监管。为逃避监管,张某锦、高某罡收购杭州一家网约车公司,将投资充电桩置换成投资网约车,后相继离开海南,留下顾某浩等人接待投资者,同时花费20万元聘请投资者武某平(另案处理)帮助接待投资者登记退桩。 2022年6月后,公司主要人员 基本转移至杭州,并继续诱骗投资者再投资,在网约车项目获得返利,一直持续到2022年12月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公司实际投资购买、安装的充电桩仅为200余台,投入生产、安装的充电桩数量与实际销售的充电桩数量严重不成比例,后期与广州某公司合作共享2000余个充电桩充电接口,充电收益大部分归广州某公司,实际获得的充电收益金额极少,与发放返利的金额严重不符。经审计,该公司自2021年6月14日开始使用公司账户收取投资者购桩款共计11亿余元,有2000余名投资人,损失金额3亿余元。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些人被判刑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锦、高某罡、张某、韩某毅、王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曾某国、刘某滨、葛某文、蒋某、何某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某培、柳某光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锦、高某罡、韩某毅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雷、泮某根、何某、曾某国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据此,法院依法: 对张某锦、高某罡、张某、韩某毅、王某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对曾某国、刘某滨、吴某培、葛某文、蒋某、柳某光、何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刑罚。 海口中院提醒警惕“三高”骗局:对高收益、高返利、高提成的投资承诺保持警惕; 做到“四查”:查资质、查项目、查资金、查合同; 牢记“五不”原则:不相信保本承诺、不参与非法集资、不轻信熟人推荐、不贪图高额回报、不传播不实信息。 记者:林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