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NC3m7YxUg5 society.huanqiu.comarticle上海爷叔本以为遇见真心爱人,没想到因为婚前签了一张“居住权合同”,离婚后竟被赶出自家卧室……/e3pmh19vt/e3ps21dgq今年4月 小坊报道过一位“最惨爷叔” 上海的徐先生年过半百 本以为遇见一位真心爱人 但没想到因为婚前签了一张 “居住权合同” 离婚后竟被赶出自家卧室……爷叔为“幸福”签居住权协议 婚后生活急转直下 离婚后房子还得给前妻住? 2018年,单身20多年的徐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老伯的婚前房产居住。之后,两人在2019年领了结婚证。 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老伯无奈,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 徐老伯说,拿到居住权之后,蒋女士就翻脸: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时不时与自己发生争吵,让自己无法休息。 2022年9月,徐老伯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但夫妻两之间依旧矛盾频发。半年后,徐老伯起诉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2025年1月,蒋女士凭借此前的“居住权合同”,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居住、禁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因为蒋女士确实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同意"按现状居住",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由此,一审法院支持了蒋女士的诉请。 这也就意味着,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居住,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 报道发出后 不少网友表示 居住权合同还是第一次听 一般人都不知道这个合同 任何合同的签字还是要提前咨询 后续终于来了! 难道徐老伯一直得和 离婚的前妻住在一块? 甚至是自己住在客厅吗? 目前事件终于有了进展!徐老伯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也许蒋女士是意识到,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所以二审开庭后,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综合考虑了 徐老伯房屋价值 两人婚姻存续时长 各自对家庭贡献等情况 达成了调解的合意 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 蒋女士则把设立在 徐老伯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一并注销 据悉,目前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到底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而根据徐先生与蒋女士签订的合同,蒋女士的居住期限为“终身”,这就意味着蒋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权居住在徐先生的这套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居住权。即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卖掉,下家也无权赶走蒋女士!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表示:“居住权人像长在这个房子上一样,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言,这确实是很大的影响,因为你将来卖房子,其实这样的房子没人愿意买。” 后援律师张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显然轻视了居住权的“威力”:“民法典对于房屋的物权可以设定居住权之后,很多人会觉得这挺好的,因为它不损害到我的所有权,和产权份额无关,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轻心,觉得居住权没什么。但实践中,其实居住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产权人的实体处分。” 来源:新闻坊综合案件聚焦(记者 俞欣怡)、此前报道 1750556866479责编:张燕萍新闻坊175055686647911[]{"email":"zhangyanping@huanqiu.com","name":"张燕萍"}
今年4月 小坊报道过一位“最惨爷叔” 上海的徐先生年过半百 本以为遇见一位真心爱人 但没想到因为婚前签了一张 “居住权合同” 离婚后竟被赶出自家卧室……爷叔为“幸福”签居住权协议 婚后生活急转直下 离婚后房子还得给前妻住? 2018年,单身20多年的徐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老伯的婚前房产居住。之后,两人在2019年领了结婚证。 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老伯无奈,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 徐老伯说,拿到居住权之后,蒋女士就翻脸: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时不时与自己发生争吵,让自己无法休息。 2022年9月,徐老伯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但夫妻两之间依旧矛盾频发。半年后,徐老伯起诉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2025年1月,蒋女士凭借此前的“居住权合同”,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居住、禁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因为蒋女士确实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同意"按现状居住",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由此,一审法院支持了蒋女士的诉请。 这也就意味着,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居住,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 报道发出后 不少网友表示 居住权合同还是第一次听 一般人都不知道这个合同 任何合同的签字还是要提前咨询 后续终于来了! 难道徐老伯一直得和 离婚的前妻住在一块? 甚至是自己住在客厅吗? 目前事件终于有了进展!徐老伯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也许蒋女士是意识到,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所以二审开庭后,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综合考虑了 徐老伯房屋价值 两人婚姻存续时长 各自对家庭贡献等情况 达成了调解的合意 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 蒋女士则把设立在 徐老伯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一并注销 据悉,目前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到底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而根据徐先生与蒋女士签订的合同,蒋女士的居住期限为“终身”,这就意味着蒋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权居住在徐先生的这套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居住权。即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卖掉,下家也无权赶走蒋女士!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表示:“居住权人像长在这个房子上一样,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言,这确实是很大的影响,因为你将来卖房子,其实这样的房子没人愿意买。” 后援律师张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显然轻视了居住权的“威力”:“民法典对于房屋的物权可以设定居住权之后,很多人会觉得这挺好的,因为它不损害到我的所有权,和产权份额无关,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轻心,觉得居住权没什么。但实践中,其实居住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产权人的实体处分。” 来源:新闻坊综合案件聚焦(记者 俞欣怡)、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