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MrX0q09m32 china.huanqiu.comarticle误入制毒链、被家暴、被抢占遗产,这些孩子的遭遇让人揪心……/e3pmh1nnq/e7tl4e309编者按他因帮人代购制毒原料误入歧途,她被脾气暴躁的妈妈无端伤害,他父母双亡又被亲戚侵占了遗产,他们都是孩子,他们需要帮助。“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本期“检察蓝·暖故事”为大家带来一组检察官依法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暖心故事。“化学少年”走到了人生岔路口今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亲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2023年8月,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私信改变了这一切——一名网友以自己也想做实验为名,请小楠代购化学原料。直到民警顺藤摸瓜找上门,小楠才惊觉自己成了制毒链条上的一环。本应全力备战高考的小楠(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化学爱好会与制毒案件产生交集。直到民警出现在小楠家门口时,这个肤色略黑、看上去憨厚老实的少年才意识到自己触碰了法律红线。一年多时间里,对未来命运的担忧让小楠心神不宁,甚至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他无数次问自己:我还能参加高考吗?我的人生还能走上正常轨道吗?直到今年4月,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毅来到广东深圳,向他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和当地检察机关签署了联合帮教协议后,小楠悬着的心才终于放了下来——他终于可以专心复习,参加自己的人生大考了。喜爱化学的他竟成了制毒链条上的一环从小和父母在深圳生活的小楠,自初中起便喜欢上了化学,分子结构、反应原理以及复杂的化学方程式让他沉迷不已。因化学成绩优异,他还担任了班里的化学课代表。高一那年,小楠用攒下的零花钱在网上购置实验器材,在家里的阳台搭建起“家庭实验室”,并将一些酯化反应实验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用以传播化学知识,逐渐积累了不少粉丝。2023年8月,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私信改变了这一切——一名网友以自己也想做实验为名,请小楠代购化学原料。小楠家庭条件一般,父亲在工厂打工,母亲在家照顾他和4岁的弟弟。为贴补家用,小楠虽知道盐酸、甲苯等化学品受国家管制,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陆续为其代购了200余公斤盐酸、甲苯等化学品,共从中获利3000余元。让小楠没想到的是,这个“好学”的网友在洛阳市老城区一处出租房内搭建制毒实验室,网购制毒教程和原材料,合成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后自用并转卖他人。直到民警顺藤摸瓜找上门,小楠才惊觉自己成了制毒链条上的一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2024年12月,该案被移送老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杨毅第一次见到小楠时,这个少年已被长达数月的心理压力折磨得疲惫不堪。社会调查显示,小楠在校成绩优异、待人诚恳,老师和同学都对他评价很高;家庭背景调查显示,小楠的父亲打工养家,母亲忙于照料幼子,对其进行化学实验虽知情却从未细问,最终酿成大错。“我们只求给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小楠的母亲哽咽着向杨毅恳求。杨毅深知,这一纸决定将影响少年的人生走向——若起诉,小楠不但会面临刑事处罚,更会失去高考资格;若不起诉,则需在司法公正与教育挽救之间找到平衡点。经全面审查,老城区检察院认为小楠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件:自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无主观恶意参与制毒链条。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该院依法对小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八个月的考验期。然而,如何确保帮教效果又成为摆在杨毅面前的一道难题——小楠即将高考,若要求其频繁往返洛阳接受监督考察,势必影响其备考,其家庭经济状况也难以支撑其跨省奔波。对此,老城区检察院启动异地帮教程序,主动联系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提出异地委托帮教方案。跨越1500公里的司法接力4月20日清晨,杨毅和同事带着特殊“考卷”登上了飞往深圳的航班。这份“考卷”是一场关乎司法温情与少年未来的双向奔赴。为减少对小楠备考的干扰,杨毅特意将时间定在了周末。家访时,小楠的父亲紧握杨毅的手说:“孩子犯错我们也有责任,感谢你们给他机会……”“综合考虑后,我们拟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希望你放下心理压力,专心备考。”杨毅的话语让小楠当即流下了眼泪,小楠郑重点了点头。今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亲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次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现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两地检察机关、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亲共同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随后,检察机关为小楠定制了“备考+帮教”方案,并协调司法社工当场为其提供考前心理疏导。帮教仪式尾声,杨毅从公文包里取出事先准备好的笔记本送给小楠:“人生如化学实验,偶尔失误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找到正确的反应条件。”小楠攥着笔记本,眼眶发红:“检察官叔叔,我一定珍惜你们给的机会,努力学习,考上理想的大学,成为父母的骄傲,也不辜负你们的期望!”窗外木棉絮随风轻扬,阳光透过玻璃洒在少年胸前的校徽上。这场跨越山海的司法接力,终让迷途青春重返赛道。(通讯员蒋世举 梅放整理)赶走妈妈身体里的“怪兽”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向李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对李某进行督促教育。老师:“我们班有个小女孩,昨天还好好的,今天来学校的时候,脸上都是青紫的痕迹,问她发生了什么,她支支吾吾的……”孩子:“妈妈突然就变了,她会打我……”“我害怕做作业,也害怕突然变了的妈妈……”年仅9岁的小怡(化名),本该在母亲的关怀中健康成长,却因家庭暴力生活在“拳脚相加”的阴影中。如今,随着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一把法治“保护伞”为她撑起了一片蔚蓝晴空……身陷家暴的女童“我们班有个小女孩,昨天还好好的,今天来学校的时候,脸上都是青紫的痕迹,问她发生了什么,她支支吾吾的……”今年3月17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报告的线索。“小怡,你脸上怎么青一块紫一块的呢?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呀?”“没人欺负我,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作业写不好,才惹妈妈生气的……”小小的脸上戴着一副眼镜,眼睛里闪烁着不安,脸上青紫的痕迹格外明显,这是小怡给“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施翀留下的第一印象。“妈妈突然就变了,她会打我……”“我害怕做作业,也害怕突然变了的妈妈……”施翀和学校老师循循善诱,一点点从小怡的口中了解到她的遭遇。“小怡才9岁,从她的描述中能看出她母亲对其使用暴力教育不是一次两次,这个事情必须报警处理。”在和小怡沟通后,施翀立即陪同小怡和学校老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固定笔录、伤势照片及视频等证据。年仅9岁的女童,身上却有多处伤痕,她到底遭遇了什么?“她妈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女儿,她爸也不管,平时她妈情绪不太稳定,尤其是每次给孩子辅导作业时就更加失控,以前会骂孩子,后来就开始动手了,我说了她也不听……”在小怡家中,施翀见到了小怡的外婆,从她口中了解到小怡曾面临的无助。原来,小怡的母亲李某在和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但李某情绪管理较差,曾多次在辅导小怡写作业时,以掌掴、脚踹、撕咬、拍打等方式,对小怡实施家庭暴力。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官阿姨,是不是只要我更认真努力学习,妈妈就不会生气,也不会变了?”办案中,小怡说出的这句话一直萦绕在施翀的心头。因为母亲的家庭暴力,小怡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小怡同时又渴望着母亲的关怀。该如何依法保护小怡的人身安全,又让她拥有有爱的“家”?施翀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考虑到小怡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施翀与金山区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听取了小怡和其外婆的意见,最终确定由金山区妇联帮助小怡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金山区检察院也作出了支持小怡、区妇联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向李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对李某进行督促教育。“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受害人小怡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合力撑起法治保护伞金山区检察院对于小怡的保护并没有到此结束。为凝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守护小怡健康成长,施翀和妇联、公安、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就如何解决小怡的人身安全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商讨,共同制定多元救助帮扶方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棍棒教育只会成为孩子的童年阴影,从而影响他们的一生……”公安机关依法就李某殴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对其开展训诫。“如果以后妈妈身体里的‘小怪兽’跑出来伤害到你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和老师说……”教育部门组织学校为小怡进行校内课业辅导及心理疏导。妇联则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小怡及其母亲李某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之前,这栋楼里的小怡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现在法院已经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大家也可以多关注小怡和其他孩子的情况。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可以第一时间和我们说……”同时,金山区检察院依托与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会签的检地协作机制,派出干警作为小怡所在街镇的“特约网格员”,持续动态跟踪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继续守护小怡健康成长。(通讯员徐杰瑛整理)追回孤儿应得遗产今年4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回访,向小明赠送了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小明3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之后小明一直由父亲抚养。2023年5月,灾难再次降临,小明的父亲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过世。后来,小明被其他成年亲属送往儿童福利院,却没有得到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到10岁的小明(化名)父母双亡,因亲属年迈或不愿抚养等原因,小明被送往儿童福利院,但是他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却在其他亲属处。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通过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小明追回了应得的份额。小明3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之后小明一直由父亲抚养。2023年5月,灾难再次降临,小明的父亲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过世。小明的奶奶张某和外婆刘某年事已高,均无力抚养;姑姑黄某甲无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同父异母的哥哥黄某乙早已成年单独生活,双方无往来。父亲去世后,不到10岁的小明成了孤儿,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生活没有着落。姑姑黄某甲等人都作出了自愿放弃作为小明监护人的声明书,因家中没有其他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适格抚养人,小明被送往贵阳某儿童福利院。“小明的亲属占有了他应得的遗产,却不愿意抚养小明。”2024年5月,南明区检察院接到有关部门的线索反映。该院检察官刘玉经调查了解到,小明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民法典规定,其死亡后,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财产调查、身份关系的确认是帮助小明追回被他人占有的遗产的关键。”刘玉在参加多部门研判时,指出应该围绕上述两个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小明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个人养老金、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17万余元。其中,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丧葬费是用于安葬死者支出的费用,两项费用虽不是遗产,但抚恤金和丧葬费中安葬死者后的剩余部分,小明应参与分配。但是,黄某乙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仅将其中的4000元转给姑姑黄某甲,剩余大部分款项留给了自己和奶奶张某。2024年5月,张某去世,其银行卡留在了黄某甲处。此外,小明的父亲还有2万余元公积金一直未领取。刘玉经审查认为,小明被其他成年亲属送往儿童福利院,却没有得到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当为其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小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张某、黄某乙共同继承其父亲留下的养老金和公积金,参与抚恤金和剩余丧葬费的分配。同时,由于小明父亲先于张某死亡,小明应和黄某甲、黄某乙共同继承张某留下的遗产。对此,黄某甲表示,自己只是替小明保管这些钱,待小明成年后会将财产转交给他。“黄某甲作为小明的其他成年亲属,表示愿意帮助小明保管财物到成年,却不愿意抚养小明,小明的继承权实际上受到了侵害。”在征求小明及其所在儿童福利院负责人的意见后,南明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帮助小明追回应得的遗产。2024年9月,小明以黄某甲、黄某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继承遗产和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等。南明区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依法助力小明维权。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小明继承其父亲留下的养老金、公积金及分配抚恤金等共计7.5万元。“小明现在交由儿童福利院养育,花不了什么钱,而且他现在还小,也不能保管这么一大笔钱。为确保资金被用于小明未来的学习和生活,经与多部门协商,我们为小明建立了专属银行账户,待小明成年后再启用这笔钱。”刘玉介绍说。今年3月,小明应得的财产份额被划拨至专属银行账户中。今年4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回访,向小明赠送了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同时,南明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小明开展不定期回访,并根据小明的兴趣爱好赠送了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为小明安排了心理疏导等帮扶。据儿童福利院反馈,小明目前状态不错,和其他小朋友相处融洽。(记者丁艳红整理)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蒋世举 梅放 徐杰瑛 丁艳红1748419596805责编:赵钰阳检察日报正义网1748419596805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93e75c711f30abb3128e4b291ab7147c.png{"email":"zhaoyuyang@huanqiu.com","name":"赵钰阳"}
编者按他因帮人代购制毒原料误入歧途,她被脾气暴躁的妈妈无端伤害,他父母双亡又被亲戚侵占了遗产,他们都是孩子,他们需要帮助。“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本期“检察蓝·暖故事”为大家带来一组检察官依法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暖心故事。“化学少年”走到了人生岔路口今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亲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2023年8月,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私信改变了这一切——一名网友以自己也想做实验为名,请小楠代购化学原料。直到民警顺藤摸瓜找上门,小楠才惊觉自己成了制毒链条上的一环。本应全力备战高考的小楠(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化学爱好会与制毒案件产生交集。直到民警出现在小楠家门口时,这个肤色略黑、看上去憨厚老实的少年才意识到自己触碰了法律红线。一年多时间里,对未来命运的担忧让小楠心神不宁,甚至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他无数次问自己:我还能参加高考吗?我的人生还能走上正常轨道吗?直到今年4月,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毅来到广东深圳,向他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和当地检察机关签署了联合帮教协议后,小楠悬着的心才终于放了下来——他终于可以专心复习,参加自己的人生大考了。喜爱化学的他竟成了制毒链条上的一环从小和父母在深圳生活的小楠,自初中起便喜欢上了化学,分子结构、反应原理以及复杂的化学方程式让他沉迷不已。因化学成绩优异,他还担任了班里的化学课代表。高一那年,小楠用攒下的零花钱在网上购置实验器材,在家里的阳台搭建起“家庭实验室”,并将一些酯化反应实验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用以传播化学知识,逐渐积累了不少粉丝。2023年8月,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私信改变了这一切——一名网友以自己也想做实验为名,请小楠代购化学原料。小楠家庭条件一般,父亲在工厂打工,母亲在家照顾他和4岁的弟弟。为贴补家用,小楠虽知道盐酸、甲苯等化学品受国家管制,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陆续为其代购了200余公斤盐酸、甲苯等化学品,共从中获利3000余元。让小楠没想到的是,这个“好学”的网友在洛阳市老城区一处出租房内搭建制毒实验室,网购制毒教程和原材料,合成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后自用并转卖他人。直到民警顺藤摸瓜找上门,小楠才惊觉自己成了制毒链条上的一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2024年12月,该案被移送老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杨毅第一次见到小楠时,这个少年已被长达数月的心理压力折磨得疲惫不堪。社会调查显示,小楠在校成绩优异、待人诚恳,老师和同学都对他评价很高;家庭背景调查显示,小楠的父亲打工养家,母亲忙于照料幼子,对其进行化学实验虽知情却从未细问,最终酿成大错。“我们只求给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小楠的母亲哽咽着向杨毅恳求。杨毅深知,这一纸决定将影响少年的人生走向——若起诉,小楠不但会面临刑事处罚,更会失去高考资格;若不起诉,则需在司法公正与教育挽救之间找到平衡点。经全面审查,老城区检察院认为小楠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件:自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无主观恶意参与制毒链条。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该院依法对小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八个月的考验期。然而,如何确保帮教效果又成为摆在杨毅面前的一道难题——小楠即将高考,若要求其频繁往返洛阳接受监督考察,势必影响其备考,其家庭经济状况也难以支撑其跨省奔波。对此,老城区检察院启动异地帮教程序,主动联系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提出异地委托帮教方案。跨越1500公里的司法接力4月20日清晨,杨毅和同事带着特殊“考卷”登上了飞往深圳的航班。这份“考卷”是一场关乎司法温情与少年未来的双向奔赴。为减少对小楠备考的干扰,杨毅特意将时间定在了周末。家访时,小楠的父亲紧握杨毅的手说:“孩子犯错我们也有责任,感谢你们给他机会……”“综合考虑后,我们拟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希望你放下心理压力,专心备考。”杨毅的话语让小楠当即流下了眼泪,小楠郑重点了点头。今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亲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次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现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两地检察机关、司法社工、小楠及其父亲共同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随后,检察机关为小楠定制了“备考+帮教”方案,并协调司法社工当场为其提供考前心理疏导。帮教仪式尾声,杨毅从公文包里取出事先准备好的笔记本送给小楠:“人生如化学实验,偶尔失误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找到正确的反应条件。”小楠攥着笔记本,眼眶发红:“检察官叔叔,我一定珍惜你们给的机会,努力学习,考上理想的大学,成为父母的骄傲,也不辜负你们的期望!”窗外木棉絮随风轻扬,阳光透过玻璃洒在少年胸前的校徽上。这场跨越山海的司法接力,终让迷途青春重返赛道。(通讯员蒋世举 梅放整理)赶走妈妈身体里的“怪兽”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向李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对李某进行督促教育。老师:“我们班有个小女孩,昨天还好好的,今天来学校的时候,脸上都是青紫的痕迹,问她发生了什么,她支支吾吾的……”孩子:“妈妈突然就变了,她会打我……”“我害怕做作业,也害怕突然变了的妈妈……”年仅9岁的小怡(化名),本该在母亲的关怀中健康成长,却因家庭暴力生活在“拳脚相加”的阴影中。如今,随着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一把法治“保护伞”为她撑起了一片蔚蓝晴空……身陷家暴的女童“我们班有个小女孩,昨天还好好的,今天来学校的时候,脸上都是青紫的痕迹,问她发生了什么,她支支吾吾的……”今年3月17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报告的线索。“小怡,你脸上怎么青一块紫一块的呢?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呀?”“没人欺负我,是我自己的问题,我作业写不好,才惹妈妈生气的……”小小的脸上戴着一副眼镜,眼睛里闪烁着不安,脸上青紫的痕迹格外明显,这是小怡给“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施翀留下的第一印象。“妈妈突然就变了,她会打我……”“我害怕做作业,也害怕突然变了的妈妈……”施翀和学校老师循循善诱,一点点从小怡的口中了解到她的遭遇。“小怡才9岁,从她的描述中能看出她母亲对其使用暴力教育不是一次两次,这个事情必须报警处理。”在和小怡沟通后,施翀立即陪同小怡和学校老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固定笔录、伤势照片及视频等证据。年仅9岁的女童,身上却有多处伤痕,她到底遭遇了什么?“她妈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女儿,她爸也不管,平时她妈情绪不太稳定,尤其是每次给孩子辅导作业时就更加失控,以前会骂孩子,后来就开始动手了,我说了她也不听……”在小怡家中,施翀见到了小怡的外婆,从她口中了解到小怡曾面临的无助。原来,小怡的母亲李某在和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但李某情绪管理较差,曾多次在辅导小怡写作业时,以掌掴、脚踹、撕咬、拍打等方式,对小怡实施家庭暴力。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官阿姨,是不是只要我更认真努力学习,妈妈就不会生气,也不会变了?”办案中,小怡说出的这句话一直萦绕在施翀的心头。因为母亲的家庭暴力,小怡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状态,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小怡同时又渴望着母亲的关怀。该如何依法保护小怡的人身安全,又让她拥有有爱的“家”?施翀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考虑到小怡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施翀与金山区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听取了小怡和其外婆的意见,最终确定由金山区妇联帮助小怡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金山区检察院也作出了支持小怡、区妇联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向李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对李某进行督促教育。“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受害人小怡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19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合力撑起法治保护伞金山区检察院对于小怡的保护并没有到此结束。为凝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守护小怡健康成长,施翀和妇联、公安、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就如何解决小怡的人身安全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商讨,共同制定多元救助帮扶方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棍棒教育只会成为孩子的童年阴影,从而影响他们的一生……”公安机关依法就李某殴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对其开展训诫。“如果以后妈妈身体里的‘小怪兽’跑出来伤害到你了,一定要第一时间和老师说……”教育部门组织学校为小怡进行校内课业辅导及心理疏导。妇联则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小怡及其母亲李某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之前,这栋楼里的小怡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现在法院已经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大家也可以多关注小怡和其他孩子的情况。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可以第一时间和我们说……”同时,金山区检察院依托与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会签的检地协作机制,派出干警作为小怡所在街镇的“特约网格员”,持续动态跟踪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继续守护小怡健康成长。(通讯员徐杰瑛整理)追回孤儿应得遗产今年4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回访,向小明赠送了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小明3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之后小明一直由父亲抚养。2023年5月,灾难再次降临,小明的父亲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过世。后来,小明被其他成年亲属送往儿童福利院,却没有得到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到10岁的小明(化名)父母双亡,因亲属年迈或不愿抚养等原因,小明被送往儿童福利院,但是他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却在其他亲属处。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通过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小明追回了应得的份额。小明3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之后小明一直由父亲抚养。2023年5月,灾难再次降临,小明的父亲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过世。小明的奶奶张某和外婆刘某年事已高,均无力抚养;姑姑黄某甲无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同父异母的哥哥黄某乙早已成年单独生活,双方无往来。父亲去世后,不到10岁的小明成了孤儿,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生活没有着落。姑姑黄某甲等人都作出了自愿放弃作为小明监护人的声明书,因家中没有其他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适格抚养人,小明被送往贵阳某儿童福利院。“小明的亲属占有了他应得的遗产,却不愿意抚养小明。”2024年5月,南明区检察院接到有关部门的线索反映。该院检察官刘玉经调查了解到,小明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民法典规定,其死亡后,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财产调查、身份关系的确认是帮助小明追回被他人占有的遗产的关键。”刘玉在参加多部门研判时,指出应该围绕上述两个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小明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个人养老金、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17万余元。其中,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及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丧葬费是用于安葬死者支出的费用,两项费用虽不是遗产,但抚恤金和丧葬费中安葬死者后的剩余部分,小明应参与分配。但是,黄某乙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仅将其中的4000元转给姑姑黄某甲,剩余大部分款项留给了自己和奶奶张某。2024年5月,张某去世,其银行卡留在了黄某甲处。此外,小明的父亲还有2万余元公积金一直未领取。刘玉经审查认为,小明被其他成年亲属送往儿童福利院,却没有得到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当为其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小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张某、黄某乙共同继承其父亲留下的养老金和公积金,参与抚恤金和剩余丧葬费的分配。同时,由于小明父亲先于张某死亡,小明应和黄某甲、黄某乙共同继承张某留下的遗产。对此,黄某甲表示,自己只是替小明保管这些钱,待小明成年后会将财产转交给他。“黄某甲作为小明的其他成年亲属,表示愿意帮助小明保管财物到成年,却不愿意抚养小明,小明的继承权实际上受到了侵害。”在征求小明及其所在儿童福利院负责人的意见后,南明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帮助小明追回应得的遗产。2024年9月,小明以黄某甲、黄某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继承遗产和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等。南明区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依法助力小明维权。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小明继承其父亲留下的养老金、公积金及分配抚恤金等共计7.5万元。“小明现在交由儿童福利院养育,花不了什么钱,而且他现在还小,也不能保管这么一大笔钱。为确保资金被用于小明未来的学习和生活,经与多部门协商,我们为小明建立了专属银行账户,待小明成年后再启用这笔钱。”刘玉介绍说。今年3月,小明应得的财产份额被划拨至专属银行账户中。今年4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回访,向小明赠送了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同时,南明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小明开展不定期回访,并根据小明的兴趣爱好赠送了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为小明安排了心理疏导等帮扶。据儿童福利院反馈,小明目前状态不错,和其他小朋友相处融洽。(记者丁艳红整理)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蒋世举 梅放 徐杰瑛 丁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