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IfxiTqjiH china.huanqiu.comarticle刻意隐瞒行程,一阳性人员被立案侦查,山东警方通报/e3pmh1nnq/e7tl4e309昨天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发布警情通报 一阳性人员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 ↓↓警情通报 河东警方对1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员刑事立案侦查。 8月16日,姜某(女,53岁)在到省外旅游返回河东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被发现呈阳性。 在接受流调过程中,姜某刻意隐瞒行程轨迹和所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河东警方已对姜某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疾控流调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警方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022年8月18日 聊城东阿警方通报 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致外省黄码人员流入 崔某被拘留 ↓↓ 近日,聊城东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崔某(男,32岁,东阿县姚寨镇人)。8月4日,山东东阿某企业业务员崔某组织100余人的客户团队到企业参加新品发布会,未按照《聊城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向东阿县开发区管委会重大办报备,导致外省黄码人员流入到东阿县。东阿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核酸检测,正确使用场所码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政策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冒用他人行程码致359人隔离 王某某被判刑 ↓↓8月16日下午,栖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栖霞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自2022年4月以来,多次驾驶大货车往返于栖霞市与上海市嘉定区、浦东区等地。2022年4月7日、4月10日、4月12日,王某某驾车从上海市返回时,通过向防疫人员出示其妻子行程码、隐瞒自身真实行程的方式,三次在莱西市院上收费站下高速。4月12日11时许,王某某从莱西市院上收费站下高速后,驾车前往栖霞市桃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前往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某冷库装载苹果。2022年4月12日21时许,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被带至烟台奇山医院接受治疗。王某某使用他人行程码隐瞒自身真实行程且进入栖霞市后未按规定如实报备的行为,导致栖霞市隔离359人、封闭场所14处,严重影响了栖霞市新冠病毒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了新冠病毒在栖霞市境内传播的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县级以上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本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法官提醒 防疫不是儿戏,生命重于泰山。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履行疫情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各级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对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1660875865353责编:张燕萍济南时报166087586535311[]//img.huanqiucdn.cn/dp/api/files/imageDir/680fc28610916e1e55607b79e2a40c48.png{"email":"hanwenwen@huanqiu.com","name":"韩雯雯"}
昨天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发布警情通报 一阳性人员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 ↓↓警情通报 河东警方对1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员刑事立案侦查。 8月16日,姜某(女,53岁)在到省外旅游返回河东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被发现呈阳性。 在接受流调过程中,姜某刻意隐瞒行程轨迹和所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河东警方已对姜某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疾控流调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警方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022年8月18日 聊城东阿警方通报 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致外省黄码人员流入 崔某被拘留 ↓↓ 近日,聊城东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崔某(男,32岁,东阿县姚寨镇人)。8月4日,山东东阿某企业业务员崔某组织100余人的客户团队到企业参加新品发布会,未按照《聊城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方案》要求向东阿县开发区管委会重大办报备,导致外省黄码人员流入到东阿县。东阿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核酸检测,正确使用场所码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政策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冒用他人行程码致359人隔离 王某某被判刑 ↓↓8月16日下午,栖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栖霞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自2022年4月以来,多次驾驶大货车往返于栖霞市与上海市嘉定区、浦东区等地。2022年4月7日、4月10日、4月12日,王某某驾车从上海市返回时,通过向防疫人员出示其妻子行程码、隐瞒自身真实行程的方式,三次在莱西市院上收费站下高速。4月12日11时许,王某某从莱西市院上收费站下高速后,驾车前往栖霞市桃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前往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某冷库装载苹果。2022年4月12日21时许,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被带至烟台奇山医院接受治疗。王某某使用他人行程码隐瞒自身真实行程且进入栖霞市后未按规定如实报备的行为,导致栖霞市隔离359人、封闭场所14处,严重影响了栖霞市新冠病毒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了新冠病毒在栖霞市境内传播的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县级以上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本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法官提醒 防疫不是儿戏,生命重于泰山。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履行疫情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各级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对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