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qYLLW88YH china.huanqiu.comarticle开除党籍和公职!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e3pmh1nnq/e7tl4e309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有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吕有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有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吕有宏简历 吕有宏,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4-1980.07 灯塔县张台子公社文教办工作人员 1980.07-1981.08 灯塔县教师学校学生 1981.08-1984.09 灯塔县铧子中学团委书记兼铧子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4.09-1985.09 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部长 1985.09-1987.07 辽宁大学马列教研系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业学生 1987.07-1988.03 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青工部、农工部部长 1988.03-1989.03 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89.03-1990.05 辽阳市科委科技管理科副科级调研员 1990.05-1993.06 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副科级调研员 1993.06-1995.08 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1995.08-1998.02 辽阳市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02-2000.12 灯塔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12-2002.11 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1-2002.12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2.12-2006.02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02-2010.11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 2010.11-2011.05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辽阳市汤河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05-2022.01 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01 换届未提名 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忠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忠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忠龙简历 张忠龙,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8.08-1989.04 义县黄金公司干事 1989.04-1990.02 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华文商店办公室主任 1990.02-1991.03 锦州市凌河区委统战部干事 1991.03-1992.03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宣传干事 1992.03-1994.11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经委主任(副科级) 1994.11-1997.01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副主任 1997.01-1998.03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 1998.03-2000.12 锦州市凌河区铁新街道党委书记 2000.12-2006.03 锦州市凌河区副区长 2006.03-2007.03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03-2011.01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01-2011.05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正县级) 2011.05-2011.12 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1.12-2013.08 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08-2013.12 北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12-2015.11 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11-2018.01 北镇市委书记 2018.01-2018.08 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北镇市委书记 2018.08-2022.01 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01 换届未提名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1657947916557责编:李莹莹大观新闻165794791655711[]{"email":"liyingying@huanqiu.com","name":"李莹莹"}
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有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吕有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有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吕有宏简历 吕有宏,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1980年4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4-1980.07 灯塔县张台子公社文教办工作人员 1980.07-1981.08 灯塔县教师学校学生 1981.08-1984.09 灯塔县铧子中学团委书记兼铧子公社团委副书记 1984.09-1985.09 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部长 1985.09-1987.07 辽宁大学马列教研系党政干部基础理论专业学生 1987.07-1988.03 共青团灯塔县委组织部、青工部、农工部部长 1988.03-1989.03 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89.03-1990.05 辽阳市科委科技管理科副科级调研员 1990.05-1993.06 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副科级调研员 1993.06-1995.08 辽阳市计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1995.08-1998.02 辽阳市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02-2000.12 灯塔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12-2002.11 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1-2002.12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2.12-2006.02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02-2010.11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 2010.11-2011.05 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辽阳市汤河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05-2022.01 辽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01 换届未提名 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忠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忠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忠龙简历 张忠龙,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8.08-1989.04 义县黄金公司干事 1989.04-1990.02 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华文商店办公室主任 1990.02-1991.03 锦州市凌河区委统战部干事 1991.03-1992.03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宣传干事 1992.03-1994.11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经委主任(副科级) 1994.11-1997.01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副主任 1997.01-1998.03 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 1998.03-2000.12 锦州市凌河区铁新街道党委书记 2000.12-2006.03 锦州市凌河区副区长 2006.03-2007.03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03-2011.01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01-2011.05 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正县级) 2011.05-2011.12 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1.12-2013.08 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08-2013.12 北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12-2015.11 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11-2018.01 北镇市委书记 2018.01-2018.08 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北镇市委书记 2018.08-2022.01 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01 换届未提名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