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bhECYYsKX china.huanqiu.comarticle法律首次授权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检制发指导性案例/e3pmh1nnq/e7tl4e309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制发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补充立法不足,细化操作指引,突出强化公益诉讼实践引领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授权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在我国立法上尚属首次。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涉及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高铁安全隐患防治、自然遗迹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本批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涉及领域广、案件类型丰富。“在目前公益诉讼检察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通过指导性案例对办案难点、办案方法、办案争议等方面将模糊问题予以明确,是提升办案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胡卫列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2016年2月以来,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湖滨区交口乡部分村民在郑州到西安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桥梁南北两侧距桥墩不足100米处,分别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上游)塘坝内蓄水约1万立方米,存在汛期溃坝冲击桥梁的风险;北侧(下游)形成堰塞湖,浸泡高铁桥墩,造成高铁运营重大安全隐患。 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门峡市相关部门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性解决措施,但仍未根本解决高铁桥梁防洪安全隐患问题。 2017年3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2018年3月7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组织施工。2018年汛期前,堰塞湖除险工程如期完成。 胡卫列表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较为庞杂,涉及的行业多、专业性强,给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带来新的挑战,该指导性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办案的一些经验。 胡卫列指出,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应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应是防范重大风险,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未病、治未然。他表示,鉴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和紧急性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灵活运用诉前磋商程序,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 胡卫列介绍,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现有立法不足进行了补充细化,厘清了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时与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中常见的疑点难点问题。在法律衔接过程中,行政机关普遍认为在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坚持刑事程序优先,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机关方能作出行政处理。但在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在不影响刑事案件办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够有效避免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现有领域办案力度,配合落实好新修订、新赋权的各项法律法规。胡卫列表示,2021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均对公益诉讼检察予以赋权,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前期工作成效和深远价值的肯定,也是公益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我们要不辱使命、敢于担当,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福祉”。1630581202566责编:魏少璞中国青年报客户端163058120256611[]{"email":"weishaopu@huanqiu.com","name":"魏少璞"}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制发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补充立法不足,细化操作指引,突出强化公益诉讼实践引领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授权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在我国立法上尚属首次。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涉及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高铁安全隐患防治、自然遗迹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本批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涉及领域广、案件类型丰富。“在目前公益诉讼检察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通过指导性案例对办案难点、办案方法、办案争议等方面将模糊问题予以明确,是提升办案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胡卫列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2016年2月以来,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湖滨区交口乡部分村民在郑州到西安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桥梁南北两侧距桥墩不足100米处,分别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上游)塘坝内蓄水约1万立方米,存在汛期溃坝冲击桥梁的风险;北侧(下游)形成堰塞湖,浸泡高铁桥墩,造成高铁运营重大安全隐患。 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门峡市相关部门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性解决措施,但仍未根本解决高铁桥梁防洪安全隐患问题。 2017年3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2018年3月7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组织施工。2018年汛期前,堰塞湖除险工程如期完成。 胡卫列表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较为庞杂,涉及的行业多、专业性强,给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带来新的挑战,该指导性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办案的一些经验。 胡卫列指出,对安全生产涉及的公益侵害,关注的重点不应是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实然侵害,而应是防范重大风险,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在于防未病、治未然。他表示,鉴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和紧急性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灵活运用诉前磋商程序,优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 胡卫列介绍,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现有立法不足进行了补充细化,厘清了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时与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中常见的疑点难点问题。在法律衔接过程中,行政机关普遍认为在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坚持刑事程序优先,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机关方能作出行政处理。但在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在不影响刑事案件办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及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够有效避免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现有领域办案力度,配合落实好新修订、新赋权的各项法律法规。胡卫列表示,2021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均对公益诉讼检察予以赋权,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前期工作成效和深远价值的肯定,也是公益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我们要不辱使命、敢于担当,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