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xgNB9ZomYY china.huanqiu.comarticle警惕!又见村民上坟引发山火 呼和浩特曾有人因祭祀引起火灾被判5年!/e3pmh1nnq/e3pmh1obd4月1日10时40分 包头市沟门镇北只图村国恩禅寺东南方向 祭祀台北侧发生森林火灾 经过民警勘查 起火的原因是 村民张某某在山坡上坟祭祖烧香 余火没有扑灭 引发了一场山火 目前 张某某已接受森林公安调查 记者4月2日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因祭祀活动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31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 案例1 2019年4月5日中午,卢某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某村给亲人祭祀上坟时,使用打火机点燃烧纸引发火灾,造成过火乔木林地面积达1494.4985亩(约99.63公顷),导致周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赛罕区检察院向赛罕区法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赛罕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某某对火灾烧毁的1494.4985亩过火乔木林地面积恢复原状,责令被告人卢某某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对过失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资料图 案例2 2019年4月5日下午,色某携其子前往新城区一林地内祭祀烧纸,祭祀过程中引燃附近草地,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38.83亩,直接经济损失1908913元。致使涉案区内林木被烧毁,严重破坏了森林植被。新城区检察院及时查明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向新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新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色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色某承担涉案水源地保护区内林地的植被恢复费用1908613元。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祭祀追思本是传统美德,但以承担法律责任为代价的不文明、不安全祭扫活动发人深思。希望通过上述案件,警示广大群众在为亲人寄托哀思的同时要树立安全思维、法治思维,自觉承担公民义务,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权益,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共同维护生态文明。 相关新闻↓↓↓ 呼和浩特五部门倡议 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 4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倡导者,推进习俗传承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相促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美丽青城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北方春季风干物燥,是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要关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广大城乡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地焚烧冥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上山,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严防火灾事故;其次,为了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议尽量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种植纪念树,以低碳健康、严肃简洁的方式表达缅怀之情。自觉做到在祭祀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此外,为防止疫情反复,倡议清明假期少聚集,共克时艰。居家过节期间,阅读有关清明的诗词、文章等文学经典,追忆故人留下的良好家风和感人事迹,探究传统清明文化内涵与本地节日习俗,丰富精神生活,赋予传统节日新的时代内涵和新时代呈现样式。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活力土右旗 1585883197299责编:王丹北方新报158588319729910[]
4月1日10时40分 包头市沟门镇北只图村国恩禅寺东南方向 祭祀台北侧发生森林火灾 经过民警勘查 起火的原因是 村民张某某在山坡上坟祭祖烧香 余火没有扑灭 引发了一场山火 目前 张某某已接受森林公安调查 记者4月2日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至今,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因祭祀活动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31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 案例1 2019年4月5日中午,卢某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某村给亲人祭祀上坟时,使用打火机点燃烧纸引发火灾,造成过火乔木林地面积达1494.4985亩(约99.63公顷),导致周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赛罕区检察院向赛罕区法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赛罕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某某对火灾烧毁的1494.4985亩过火乔木林地面积恢复原状,责令被告人卢某某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对过失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资料图 案例2 2019年4月5日下午,色某携其子前往新城区一林地内祭祀烧纸,祭祀过程中引燃附近草地,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38.83亩,直接经济损失1908913元。致使涉案区内林木被烧毁,严重破坏了森林植被。新城区检察院及时查明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向新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新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色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色某承担涉案水源地保护区内林地的植被恢复费用1908613元。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祭祀追思本是传统美德,但以承担法律责任为代价的不文明、不安全祭扫活动发人深思。希望通过上述案件,警示广大群众在为亲人寄托哀思的同时要树立安全思维、法治思维,自觉承担公民义务,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权益,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共同维护生态文明。 相关新闻↓↓↓ 呼和浩特五部门倡议 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 4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过平安清明 寄绿色之思”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倡导者,推进习俗传承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相促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美丽青城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北方春季风干物燥,是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要关头,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广大城乡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防火规定,不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地焚烧冥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上山,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严防火灾事故;其次,为了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议尽量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种植纪念树,以低碳健康、严肃简洁的方式表达缅怀之情。自觉做到在祭祀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此外,为防止疫情反复,倡议清明假期少聚集,共克时艰。居家过节期间,阅读有关清明的诗词、文章等文学经典,追忆故人留下的良好家风和感人事迹,探究传统清明文化内涵与本地节日习俗,丰富精神生活,赋予传统节日新的时代内涵和新时代呈现样式。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活力土右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