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8Jq0 china.huanqiu.comarticle中国最高法:加强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合作/e3pmh1nnq/e3pmh1obd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24日在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各国代表团。周强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自2006年首次举办以来,在加强成员国司法交流合作、密切彼此友好关系及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始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周强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共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周强表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让各国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合作,愿意在司法改革、法官培训、案例研究以及打击跨国跨境犯罪、暴恐犯罪等方面与各国法院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为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增进各国人民福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当日,周强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艾娜什⋅托克巴耶娃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蒙古国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蒙古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完)1527204360000责编:秦璐敏中国新闻网15272043600002["9CaKrnK8Eb6","9CaKrnK8DDB","9CaKrnK8Aiu","9CaKrnK8yqE","9CaKrnK8uf5"]{"email":"qinlumin@huanqiu.com","name":"秦璐敏"}
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24日在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各国代表团。周强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自2006年首次举办以来,在加强成员国司法交流合作、密切彼此友好关系及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始终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合作成果。周强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共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国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周强表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发展让各国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的司法合作,愿意在司法改革、法官培训、案例研究以及打击跨国跨境犯罪、暴恐犯罪等方面与各国法院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为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增进各国人民福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当日,周强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艾娜什⋅托克巴耶娃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蒙古国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蒙古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