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nttP作者:贺超china.huanqiu.comarticle湖南永州两名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免刑责/e3pmh1nnq/e3pmtdr7f秦三仔生前照片点击查看更多新闻图片一个年轻的生命被刑讯逼供殴打致死。刑讯逼供的两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决是“免予刑事处罚”。被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审法院作出相近的判决。检察机关再次抗诉为儿子喊冤的65岁老父,不停奔走在上访的路上。两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再次引发检察院和死者家属的严重不满。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为“飞车抢夺”嫌疑人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以“蹲马步”的姿势熬过一个通宵,最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室。当时,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新田县公安部门。2009年8月,永州市检察院抗诉,此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对于重审的判决,一名检察系统官员向记者抱怨说,该案人情因素干扰太大,导致办案时不尽如人意。目前,检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诉。劫案疑犯被判盗窃罪两年多的光阴过去,65岁的秦春发头发胡须已经全部花白。他把儿子秦三仔的坟安置在离家只有几百米远的山坡上,以俯视整个村庄。他说起了儿子死后自己经常做的那个梦:“我和三仔坐在饭桌前,我不停地给他夹菜,让他多吃点肉。”秦春发总觉得,儿子不喜欢吃肉,体质不好,要不然当年可以从公安局里活着出来。2007年9月5日下午,新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张某报案,称她于13时许在该县文化路口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铂金项链1条。自从2006年以来,湖南省公安厅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在这样的背景下,湖南各级公安机关对于“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尤其重视。新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即命令治安巡逻大队前往山城路口设卡拦截。两个多小时后,秦三仔乘坐着朋友陈义勇的摩托车路过,两人被治安巡逻大队当做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他们被送往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审讯。公安局办案人员描述抓捕的情形为:秦三仔蓄意冲卡,且手持铁锤反抗,部分抓捕干警及附近村民对犯罪嫌疑人秦三仔进行了击打。当天,秦三仔和陈义勇被当做了抢劫案的重大嫌疑人。2007年9月5日18时许,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对秦三仔进行调查问话。副中队长邓财兵将秦戴上手铐、脚链,在中队办公室审讯,晚上8点钟左右,戴着手铐、脚链的秦三仔被带到公安局技术楼内务办公室审讯。“我们没有抢过项链,只是种种巧合才让我们成为犯罪嫌疑人。”陈义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陈义勇告诉记者,抢劫案发生时,他和秦三仔恰好也在县城,还听到了有人叫喊的声音。他说,自己曾经和秦三仔一起偷过一辆摩托车卖钱。下午两人从县城回家,看到警察设卡时,心虚不已,便掉转车头走人,并没有冲卡。实际上,在事后法院对陈义勇的判决中,他是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但当时,他的说法并没有得到警方的信任。讯问继续进行,手段也趋于激烈。“蹲马步”12小时死亡9月6日凌晨3时许,中队队长谢润林、民警肖从波接替邓财兵对秦三仔进行讯问。无论是原审还是重审判决书里,法院均认定了谢、肖二人对秦三仔刑讯逼供的事实。判决书里描述,两人将秦的双手分别铐在公安局技术楼内务办公室的窗户铁杆、横木上,并用铁链将两副手铐固定,使秦三仔背靠窗户、双手举起,脚掌刚好接触地面,以迫使其交代问题。但一直到凌晨4时许,秦三仔仍未交代,谢润林便拿起一根木棍朝秦三仔的腹部、大腿处捅了几下,并将秦吊到凌晨6时许方才放下。当日9时许,谢润林、肖从波采取同样的办法对秦三仔进行逼供,直至11时许才放下。当日14时许,谢润林、肖从波第三次将秦三仔吊起来逼供,直至18时许方才放下。在此期间,由于秦三仔一直拒不交代,谢润林还用木棍对秦三仔的双腿外侧敲打了一两分钟。当日20时许,谢润林、肖从波、邓财兵将秦三仔带到大队值班室后,谢润林采取铐“马步”的方法将秦三仔的右手铐在值班室的铁床上铺铁杆上,左手铐在值班室地面的水泥墩上,让秦三仔呈“马步”姿势熬过一个通宵,至次日早上8点,时间长达12小时。身体瘦弱的秦三仔最终没能熬过这次劫难。7日上午10时许,秦三仔身体出现不适,并于当日11时许死亡。9月9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新田对秦三仔的遗体进行法医解剖鉴定。法医解剖鉴定书称,死者身上有多处擦伤、肿胀和皮下出血,软组织挫伤约占全身体表面积的8%左右,具有棍棒类长条形物体致伤的特征。其心肌、肺组织、肾组织等均“淤血明显”。鉴定结论为:1.秦三仔符合心肌病变引起心源性猝死的特点;2.秦三仔生前存在软组织挫伤。鉴定书强调:软组织挫伤可以成为诱发或促进死亡的因素。1274815440000责编:佚名民主与法制时报127481544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秦三仔生前照片点击查看更多新闻图片一个年轻的生命被刑讯逼供殴打致死。刑讯逼供的两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决是“免予刑事处罚”。被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审法院作出相近的判决。检察机关再次抗诉为儿子喊冤的65岁老父,不停奔走在上访的路上。两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再次引发检察院和死者家属的严重不满。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为“飞车抢夺”嫌疑人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以“蹲马步”的姿势熬过一个通宵,最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室。当时,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新田县公安部门。2009年8月,永州市检察院抗诉,此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对于重审的判决,一名检察系统官员向记者抱怨说,该案人情因素干扰太大,导致办案时不尽如人意。目前,检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诉。劫案疑犯被判盗窃罪两年多的光阴过去,65岁的秦春发头发胡须已经全部花白。他把儿子秦三仔的坟安置在离家只有几百米远的山坡上,以俯视整个村庄。他说起了儿子死后自己经常做的那个梦:“我和三仔坐在饭桌前,我不停地给他夹菜,让他多吃点肉。”秦春发总觉得,儿子不喜欢吃肉,体质不好,要不然当年可以从公安局里活着出来。2007年9月5日下午,新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张某报案,称她于13时许在该县文化路口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铂金项链1条。自从2006年以来,湖南省公安厅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在这样的背景下,湖南各级公安机关对于“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尤其重视。新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即命令治安巡逻大队前往山城路口设卡拦截。两个多小时后,秦三仔乘坐着朋友陈义勇的摩托车路过,两人被治安巡逻大队当做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他们被送往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审讯。公安局办案人员描述抓捕的情形为:秦三仔蓄意冲卡,且手持铁锤反抗,部分抓捕干警及附近村民对犯罪嫌疑人秦三仔进行了击打。当天,秦三仔和陈义勇被当做了抢劫案的重大嫌疑人。2007年9月5日18时许,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对秦三仔进行调查问话。副中队长邓财兵将秦戴上手铐、脚链,在中队办公室审讯,晚上8点钟左右,戴着手铐、脚链的秦三仔被带到公安局技术楼内务办公室审讯。“我们没有抢过项链,只是种种巧合才让我们成为犯罪嫌疑人。”陈义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陈义勇告诉记者,抢劫案发生时,他和秦三仔恰好也在县城,还听到了有人叫喊的声音。他说,自己曾经和秦三仔一起偷过一辆摩托车卖钱。下午两人从县城回家,看到警察设卡时,心虚不已,便掉转车头走人,并没有冲卡。实际上,在事后法院对陈义勇的判决中,他是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但当时,他的说法并没有得到警方的信任。讯问继续进行,手段也趋于激烈。“蹲马步”12小时死亡9月6日凌晨3时许,中队队长谢润林、民警肖从波接替邓财兵对秦三仔进行讯问。无论是原审还是重审判决书里,法院均认定了谢、肖二人对秦三仔刑讯逼供的事实。判决书里描述,两人将秦的双手分别铐在公安局技术楼内务办公室的窗户铁杆、横木上,并用铁链将两副手铐固定,使秦三仔背靠窗户、双手举起,脚掌刚好接触地面,以迫使其交代问题。但一直到凌晨4时许,秦三仔仍未交代,谢润林便拿起一根木棍朝秦三仔的腹部、大腿处捅了几下,并将秦吊到凌晨6时许方才放下。当日9时许,谢润林、肖从波采取同样的办法对秦三仔进行逼供,直至11时许才放下。当日14时许,谢润林、肖从波第三次将秦三仔吊起来逼供,直至18时许方才放下。在此期间,由于秦三仔一直拒不交代,谢润林还用木棍对秦三仔的双腿外侧敲打了一两分钟。当日20时许,谢润林、肖从波、邓财兵将秦三仔带到大队值班室后,谢润林采取铐“马步”的方法将秦三仔的右手铐在值班室的铁床上铺铁杆上,左手铐在值班室地面的水泥墩上,让秦三仔呈“马步”姿势熬过一个通宵,至次日早上8点,时间长达12小时。身体瘦弱的秦三仔最终没能熬过这次劫难。7日上午10时许,秦三仔身体出现不适,并于当日11时许死亡。9月9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新田对秦三仔的遗体进行法医解剖鉴定。法医解剖鉴定书称,死者身上有多处擦伤、肿胀和皮下出血,软组织挫伤约占全身体表面积的8%左右,具有棍棒类长条形物体致伤的特征。其心肌、肺组织、肾组织等均“淤血明显”。鉴定结论为:1.秦三仔符合心肌病变引起心源性猝死的特点;2.秦三仔生前存在软组织挫伤。鉴定书强调:软组织挫伤可以成为诱发或促进死亡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