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mZbM作者:贺超china.huanqiu.comarticle重庆主城任一地点3分内可至少集结24名警力/e3pmh1nnq/e3pmtdr7f本报记者 李丽2月7日20时,一支新型的现代数字化复合型警种亮相重庆街头。从这个时候起,在重庆街头,老百姓不再会为“偶遇”警察感到诧异,哪怕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巡逻的警察也是常常碰面的“熟人”。从这个时候起,4000余名警察会24个小时在岗,数百辆巡逻警车和摩托车会穿梭于重庆街头。从这个时候起,主城区的任何一个地点,都能在3分钟内集结6台至8台巡逻车,24名到32名警力。 这支队伍的名字并不陌生——交巡警。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交巡警”已屡屡见诸报端。如今,重庆交巡警合一有了更深刻的内涵,他们身上有机融合了交通管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三大职能,将承担起派出所50%~70%的职能。警力不足与警务效率低下间的矛盾目前,重庆警方实有警力数与总人口比为9.42/万,低于全国平均的11.75/万,在全国排倒数第二。可是,即便警力不足,警方在处理街头的一个小摩擦时,又显得有些“兴师动众”。李先生开车最怵的就是和别人剐蹭,如果不能和对方好好商量,就需等警察,“有时候还得等两拨。”有一次,李先生跟对方动了手,交警就在边上,可除了劝解拉架,交警别无办法,“我只能再打110。”于是,两辆警车4位民警赶到现场,各处理各的事,而李先生也才明白,警察之间的“分工”原来如此之细。在重庆长期以来实行的交巡警分列模式下,李先生这样的经历非常正常,因为交警只管交通,巡警只管刑事和治安。两个警种“分而管之”的警务行为,虽然是出于精细化方面的考虑,但单一职能也降低了警务效率,出现了执法空当。事实上,西方国家早在40年前就建立起了交巡合一的成熟警务模式,世界上仍把交警单列的国家,目前不超过15个。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成本、低效率的交巡警分列模式,已经极不适应重庆作为“内陆最开放城市”的定位,重庆有必要实行交巡警合一的先进模式。“我们从刑侦、治安、技术等各个警种中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交巡警队伍中。”高晓东说,这些警察在执法前要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脱产培训,上岗后还要继续培训半年,经过互补学习和交叉考核后,他们将负担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是一支履行刑事、行政和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职责的复合型警种。交巡警拥有复合型执法权高晓东表示,警务工作软实力一定要够,否则无非是警力数量的简单增加,无非是粗放型、原始状态的人海战术,毫无意义。交巡警合一改革就是为了承载新型数字化防控体系,有利于实行有效人力资源分配,提高警员素质。而赋予交巡警复合型执法权,才能真正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交巡警合一的警务体制改革,要通过根本上的职能和执法权的改革,实现‘1+1>2’的效能。”高晓东说。事实上,早在2009年,重庆市公安局就开始为勤务模式的变革做准备。2009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在主城11个区范围内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公秩序,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市公安交管局将有权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立案侦办该案。“市级公安局进行这样执法分配,目的之一,是要培养一部分业务干部具备刑事侦查的业务技能。”高晓东说,为日后的勤务模式变革做好准备。2010年1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勤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这个文件中,交巡警的职能、职责和职权,执法权限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只要是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人行道、公共停车场等)和国省县道(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发生的行政和一般刑事案件,都由交巡警队负责办理。“发生在居民住宅、背街巷道、场所、社会单位内部的案件,由派出所负责。”高晓东说,《规范》还明确规定了交巡警对刑事、治安案件的7项先期处置措施,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7项先期处置措施。高晓东表示,交巡队伍的功能综合、整体联动、一警多能,有效地增强了有限警力与执法职能、执法权力的复合性和综合性。1265583540000责编:佚名中国青年报126558354000011[]
本报记者 李丽2月7日20时,一支新型的现代数字化复合型警种亮相重庆街头。从这个时候起,在重庆街头,老百姓不再会为“偶遇”警察感到诧异,哪怕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巡逻的警察也是常常碰面的“熟人”。从这个时候起,4000余名警察会24个小时在岗,数百辆巡逻警车和摩托车会穿梭于重庆街头。从这个时候起,主城区的任何一个地点,都能在3分钟内集结6台至8台巡逻车,24名到32名警力。 这支队伍的名字并不陌生——交巡警。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交巡警”已屡屡见诸报端。如今,重庆交巡警合一有了更深刻的内涵,他们身上有机融合了交通管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三大职能,将承担起派出所50%~70%的职能。警力不足与警务效率低下间的矛盾目前,重庆警方实有警力数与总人口比为9.42/万,低于全国平均的11.75/万,在全国排倒数第二。可是,即便警力不足,警方在处理街头的一个小摩擦时,又显得有些“兴师动众”。李先生开车最怵的就是和别人剐蹭,如果不能和对方好好商量,就需等警察,“有时候还得等两拨。”有一次,李先生跟对方动了手,交警就在边上,可除了劝解拉架,交警别无办法,“我只能再打110。”于是,两辆警车4位民警赶到现场,各处理各的事,而李先生也才明白,警察之间的“分工”原来如此之细。在重庆长期以来实行的交巡警分列模式下,李先生这样的经历非常正常,因为交警只管交通,巡警只管刑事和治安。两个警种“分而管之”的警务行为,虽然是出于精细化方面的考虑,但单一职能也降低了警务效率,出现了执法空当。事实上,西方国家早在40年前就建立起了交巡合一的成熟警务模式,世界上仍把交警单列的国家,目前不超过15个。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成本、低效率的交巡警分列模式,已经极不适应重庆作为“内陆最开放城市”的定位,重庆有必要实行交巡警合一的先进模式。“我们从刑侦、治安、技术等各个警种中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交巡警队伍中。”高晓东说,这些警察在执法前要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脱产培训,上岗后还要继续培训半年,经过互补学习和交叉考核后,他们将负担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是一支履行刑事、行政和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职责的复合型警种。交巡警拥有复合型执法权高晓东表示,警务工作软实力一定要够,否则无非是警力数量的简单增加,无非是粗放型、原始状态的人海战术,毫无意义。交巡警合一改革就是为了承载新型数字化防控体系,有利于实行有效人力资源分配,提高警员素质。而赋予交巡警复合型执法权,才能真正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交巡警合一的警务体制改革,要通过根本上的职能和执法权的改革,实现‘1+1>2’的效能。”高晓东说。事实上,早在2009年,重庆市公安局就开始为勤务模式的变革做准备。2009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在主城11个区范围内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公秩序,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市公安交管局将有权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立案侦办该案。“市级公安局进行这样执法分配,目的之一,是要培养一部分业务干部具备刑事侦查的业务技能。”高晓东说,为日后的勤务模式变革做好准备。2010年1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勤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这个文件中,交巡警的职能、职责和职权,执法权限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只要是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人行道、公共停车场等)和国省县道(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发生的行政和一般刑事案件,都由交巡警队负责办理。“发生在居民住宅、背街巷道、场所、社会单位内部的案件,由派出所负责。”高晓东说,《规范》还明确规定了交巡警对刑事、治安案件的7项先期处置措施,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7项先期处置措施。高晓东表示,交巡队伍的功能综合、整体联动、一警多能,有效地增强了有限警力与执法职能、执法权力的复合性和综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