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mHLa作者:贺超china.huanqiu.comarticle中日防务部门发表联合公报 日防长将访华(图)/e3pmh1nnq/e3pmtdr7f11月27日,在日本东京防卫省,到访的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左)与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举行会谈。新华社记者 任正来 摄新华网东京11月27日电 在日本访问的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27日与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举行会谈并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二、会谈中,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两国防卫政策、防务交流、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等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继续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双方高度评价2009年3月中日防务部门领导人会晤后两国防务交流在各层次、各领域的进展情况,并一致同意,今后将努力通过持续稳定的防务交流,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推动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全面发展。三、会谈中,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根据两国领导人及防务部门领导人间达成的共识稳步开展和推进交流,并就今后的主要交流达成以下共识:(一)继续开展防务部门领导人互访。作为对梁光烈国防部长访日的回访,日本防卫大臣将于2010年内访问中国。(二)继续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军种司令和日本自卫队各参谋长的互访。日本陆上自卫队参谋长将于2010年内访问中国,中方拟考虑派高级军事代表团访日。(三)每年举行中日防务安全磋商。尽早在东京举行第九次防务安全磋商。适时举行部门领导人磋商。(四)从2010年开始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与日本陆上自卫队方面队之间的交流。(五)继续开展舰艇互访。日本海上自卫队训练舰队将于2010年内访问中国。(六)适时举行海上联合搜救训练,并就在灾害救援、联合国维和行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交换意见(包括就开展两国人道救援、救灾联合训练等具体合作交换意见)。(七)为尽早建立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尽早在东京举行第二次联合工作组磋商。(八)开展各专业领域人员交流。(九)加强双方在多边安全框架中的合作。四、中方对梁光烈部长访日期间北泽防卫大臣及日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2009年11月27日于东京责任编辑:贺超1259335260000责编:佚名新华网125933526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11月27日,在日本东京防卫省,到访的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左)与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举行会谈。新华社记者 任正来 摄新华网东京11月27日电 在日本访问的中国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27日与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举行会谈并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二、会谈中,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两国防卫政策、防务交流、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等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继续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双方高度评价2009年3月中日防务部门领导人会晤后两国防务交流在各层次、各领域的进展情况,并一致同意,今后将努力通过持续稳定的防务交流,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推动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全面发展。三、会谈中,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根据两国领导人及防务部门领导人间达成的共识稳步开展和推进交流,并就今后的主要交流达成以下共识:(一)继续开展防务部门领导人互访。作为对梁光烈国防部长访日的回访,日本防卫大臣将于2010年内访问中国。(二)继续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军种司令和日本自卫队各参谋长的互访。日本陆上自卫队参谋长将于2010年内访问中国,中方拟考虑派高级军事代表团访日。(三)每年举行中日防务安全磋商。尽早在东京举行第九次防务安全磋商。适时举行部门领导人磋商。(四)从2010年开始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与日本陆上自卫队方面队之间的交流。(五)继续开展舰艇互访。日本海上自卫队训练舰队将于2010年内访问中国。(六)适时举行海上联合搜救训练,并就在灾害救援、联合国维和行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交换意见(包括就开展两国人道救援、救灾联合训练等具体合作交换意见)。(七)为尽早建立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尽早在东京举行第二次联合工作组磋商。(八)开展各专业领域人员交流。(九)加强双方在多边安全框架中的合作。四、中方对梁光烈部长访日期间北泽防卫大臣及日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2009年11月27日于东京责任编辑: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