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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燃油附加费可能复征 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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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附加费征收路


  开征:2000年~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复征: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费复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含)以上40元。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


  延期:2005年12月,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航空公司申请,允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至2006年的3月31日。


  涨价:2007年4月10日,国内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的从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含)以上的从40元提高至60元。


  再涨:2007年9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航线燃油附加费,提高幅度为30至40元。


  降价:2008年12月25日,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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