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m3EC china.huanqiu.comarticle专家称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新政厘清三大悬疑/e3pmh1nnq/e3pmtdr7f新华网上海6月17日电(记者高路)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新政策17日公布实施细则,正式进入操作阶段。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课题研究的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认为,上海自今年2月发布这项新政策以来,由于诸多条款还有待细化和明确,在近几个月里引发了一些讨论,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厘清了三大悬而未决的疑问。一是时限门槛是“连续”还是“累计”。根据新政策规定,持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但对于这两个7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或按时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操作上如何认定,例如对“企业缴了6年,漏缴1年”等情况,申请人是否还需等待另一个7年,政策没有予以明确。 对此,实施细则将“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明确为“累计满7年”。二是民企、外企人员如何满足职称条件。新政策规定了相关技术能力和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而在一些外资或民营企业,目前较少有职称评定等做法。另外,由于职业资格多数限定在一些技术工种,新政策还规定专业及工种必须对应,这对于许多曾经转换过岗位的外来人才而言,要求似乎过于严格。对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申办者可通过薪酬或纳税来体现、替代相关职称标准。比如,民营、外资企业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其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就可以不受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的限制,予以优先申办。此外,王大犇认为,实施细则还通过准许企业“以聘代评”方式体现职称标准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此前规定的要求。1245254160000责编:佚名新华网124525416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新华网上海6月17日电(记者高路)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新政策17日公布实施细则,正式进入操作阶段。参与2008年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课题研究的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认为,上海自今年2月发布这项新政策以来,由于诸多条款还有待细化和明确,在近几个月里引发了一些讨论,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厘清了三大悬而未决的疑问。一是时限门槛是“连续”还是“累计”。根据新政策规定,持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但对于这两个7年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或按时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操作上如何认定,例如对“企业缴了6年,漏缴1年”等情况,申请人是否还需等待另一个7年,政策没有予以明确。 对此,实施细则将“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明确为“累计满7年”。二是民企、外企人员如何满足职称条件。新政策规定了相关技术能力和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而在一些外资或民营企业,目前较少有职称评定等做法。另外,由于职业资格多数限定在一些技术工种,新政策还规定专业及工种必须对应,这对于许多曾经转换过岗位的外来人才而言,要求似乎过于严格。对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申办者可通过薪酬或纳税来体现、替代相关职称标准。比如,民营、外资企业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其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就可以不受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的限制,予以优先申办。此外,王大犇认为,实施细则还通过准许企业“以聘代评”方式体现职称标准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此前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