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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1号”创始人上海受审被控涉贪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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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晨报6月5日讯两年前,他们还是上市公司“交大昂立”的3名高管,如今,他们却要为其在位期间经手的上亿元“黑金”而站上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交大昂立”副董事长兼总裁兰先德、副总裁范小兵、董事兼副总裁叶文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一审刑案。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如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兰先德将可被判无期以上徒刑。因此,兰先德从一开始便积极自辩,并在知名律师陶武平的辩护下,争取无罪宣判。


  被控罪名缘起楼市


  2002年,松江区中山街道与兰先德、叶文良等商定,将其下属的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作价6800万余元,转让给“交大昂立”及11名自然人。兰、叶等自然人仅以总价130余万元便获得了该公司20%的股份。“交大昂立”虽然当时也以较小代价获得了80%的股份,但事后又向“茸北房产”提供了6000万元用于其处理剥离资产。而就在“茸北房产”债务清理完毕,准备增资扩股,其名下的上百亩土地也已陆续投入商业开发时,2003年1月,兰、叶两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董事会讨论的前提下,擅自决定放弃“交大昂立”的增资权。同年3月,“茸北房产”的增资股份全部被兰、叶等自然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入,“交大昂立”则从原先持有80%的股份,跌至持股只占48%。根据事后测算,实际被侵吞的资产达4700万余元,兰先德、叶文良等各占685万余元。


  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的朱某向兰先德等提出,想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宝山杨行的一片地块。期间,朱某将自己公司50%的股份,隐匿在范小兵姐夫的名下,并在杨行地块项目竞标成功后,承诺按股份向兰、范分红。此事被叶文良获悉后,出资440万元给捷捷公司,作为他和兰先德、范小兵参股捷捷公司20%的出资。之后,朱某先后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向兰、范、叶等三人支付2568万元,其中的1570万余元属于兰先德、范小兵并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分红款。


  2004年,中山街道欲出售其下属单位拥有的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兰、叶商议决定,由他们参股的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入1000万股法人股。但因该公司无支付能力,于是,便由“昂立房产”(即之前的“茸北房产”)以购买土地预付款的形式,代付了3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至案发,“蓝鑫公司”持有并挂于相关单位名下的“交大昂立”法人股仍有553.4万股。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几宗交易过程中,兰先德等3人分别或共同触犯了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和审判实例,即使不考虑数罪并罚的情况,仅贪污罪一项,兰先德被控涉案值高达4700万余元,只要指控成立,也足以让其承受无期以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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