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4天 郑州发生3起10倍索赔

工商人员在一家超市里发现,一个月前都已过期的小食品仍在销售 商报记者 王棣/摄
超市买到无保质期分装山楂卷;花7.8元从超市买到两种食品全过期;买一箱纯牛奶赠送的牛奶已胀袋……这些都是郑州部分消费者近两天遇到的食品消费纠纷,经工商人员协调,消费者拿到10倍索赔款。
《食品安全法》实施不到一周,郑州工商部门已按照新法处理数起问题食品消费纠纷。
■商报记者 谢朝红
事件
花5.6元买到三无山楂卷
市民陈小姐每次去超市,都喜欢购买超市包装好的散装食品。但昨天发生的事,提醒她以后购买散装食品还要多留个心眼。
昨天,陈小姐花了5.6元,从郑州市紫荆山路一大型超市购买一袋“山楂卷”。“小袋上只有价格和超市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没有,什么时间过期,应该让消费者知道吧?”
陈小姐拿着一小袋“山楂卷”,找到附近散装食品的超市销售人员,结果对方告诉她,大包装上原来有合格证,时间长了,合格证丢了。
虽然超市销售人员向陈小姐保证,“山楂卷”是刚刚分装的,但爱较真的陈小姐还是将此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食品安全法》实施了,食品管理更严格,这样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怎么能上市销售?”
解决
向超市“10倍索赔”获支持
监管该超市的管城区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赶到该超市检查。
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张先生解释,出现这种疏忽,可能是打扫卫生时,清理掉了大包装柜子上的合格证,才导致陈小姐购买的山楂卷是没有生产日期的产品。“我们马上解决问题,争取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陈小姐和超市供货方最终达成协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赔付标准,超市供货方对消费者作出10倍赔偿,即赔偿56元。
“这在以前,消费者如果买到问题食品,最多只能‘1+1’赔偿。但现在赔偿力度加大了。”工商执法人员说,《食品安全法》生效后,赔付标准大大提高,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能起到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