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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引发“竞买劣质食品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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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写进了当年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次年,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进入人们视线;14年后的6月1日,“问题食品假一赔十”写进《食品安全法》并付诸执行又激发了新一轮“买假”热情,很多职业打假人甚至普通消费者,都希望新法在提升食品安全的同时,一旦自己发现了问题食品,能够多买多赔。


  对此,尽管消协认为这种做法欠妥,“打假狂人”王海却对大众网记者说:勇敢地、主动地利用《食品安全法》打击问题食品制造者是公民的权利,他本人不仅完全支持这种做法,而且自己也将适时“出拳”。


  “十倍赔偿”引发“买假”热情


  连日来,历时三年、历经四审的《食品安全法》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焦点,其中“劣质食品,十倍赔偿”的新规定更是格外引人关注。济南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该条规定的理解是只要买到了劣质食品都可以得到十倍于产品价格的赔偿,“如果说此前双倍赔偿的规定是替消费者解气的话,那如今的十倍赔偿简直就是‘创收’了”,孙先生说,“比如买到50块钱的过期牛肉,就可以得到500块钱的赔偿,太可观了”,他表示,以前买到有问题的食品时自己常常因数额不大而放弃索赔,但新法实施后,只要遇到劣质食品他都会要求十倍赔偿。


  和孙先生有相同想法的显然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职业打假人,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中区一位从事职业打假等业务的法律界人士,对于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会否会主动购买自己认定的不合格食品并索赔十倍时,对方给与肯定答复,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十几年了,其实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很多人对于双倍索赔这回事已经有些麻木甚至提不起兴趣,但《食品安全法》则不同,尽管未来利用该法的维权成本可能不会低于“消法”,但有十倍的赔偿还是值得大家一起去打击不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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