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Lfp作者:朱稳坦china.huanqiu.comarticle湖北3-15网站被指敛财再添新证据(组图)/e3pmh1nnq/e3pmtdr7f多份湖北省消委红头文件显示“3·15”网站向企业收取会员费。 本报记者 雷宇摄交钱消灾有新证“我们企业本身就是会员单位,两周前刚交了2万元,还收到牌匾和发票”。3月31日,湖北省某企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两周前,他们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字样的红头文件,邀请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企业接受了邀请,按要求直接把钱打到了指定账户,成了所谓的“协办单位”。“随后不久,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送来了牌匾和发票,他自称余凡,并且说是‘3·15’网站的负责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随后,他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名为《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首页确实标有“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字样的红头文件,编号为“鄂消委函【2009】6号”。在该文件的正文,先是说“3·15”网站发展迅猛,“2008年消费者点击率突破50万人次,年点击率按25%的速度增长”,然后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企业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在2008年增设宣传‘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窗口,宣传2008年度被评为全国、全省‘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特邀请贵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并进行宣传。”在附件的“参与方式”中,所列出的参加条件则分为A、B两项,A项为“协办单位”,要求“企业出资20000元”,B项为“诚信单位”,要求企业出资12315元。两者都能享受到多项回报,其中,两项的第二款回报却都这样注明:“列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售后跟踪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络处理消费投诉,且不对公众公布投诉内容。”该文件还注明活动时间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联系人为“邓国喜”和“余凡”,落款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与上海《新闻晨报》最先曝光的那份文件(落款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记者注)内容大致类似,但也有不少出入,此前企业所提供的那份文件名为《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该函件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唯一权威性、指导性官方网站……展示优秀企业形象,宣传市场放心品牌……邀请优秀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诚信单位。”据报道,在那份文件中,还所附带着一份名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的附件,其中声称,“诚信单位会员(会员费8000元/年)”所能享受到的9项回报中,第3项为“在湖北‘3·15’总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中屏蔽消费者对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第5项为“帮助企业澄清因假冒伪劣产品给企业造成的名誉损失”。这份文件的联系人同样是“邓国喜”和“余凡”,两份文件除了所留的电话和地址稍有差异外,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完全一致。据报道,湖北“3·15”网站负责人余文斌儿子的名字正是余凡。但《新闻晨报》曝光的那份文件却曾遭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贾民乡否认,他在接受采访时认定企业出示的入会函系他人伪造,并称附件所称“9项回报”更不存在。然而,交过2万元的那家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声称,该企业正是根据《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及附件情况给“3·15”网站付款的,“发票也可以作证”。1238532600000责编:佚名中国青年报123853260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多份湖北省消委红头文件显示“3·15”网站向企业收取会员费。 本报记者 雷宇摄交钱消灾有新证“我们企业本身就是会员单位,两周前刚交了2万元,还收到牌匾和发票”。3月31日,湖北省某企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两周前,他们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字样的红头文件,邀请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企业接受了邀请,按要求直接把钱打到了指定账户,成了所谓的“协办单位”。“随后不久,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送来了牌匾和发票,他自称余凡,并且说是‘3·15’网站的负责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随后,他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名为《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首页确实标有“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字样的红头文件,编号为“鄂消委函【2009】6号”。在该文件的正文,先是说“3·15”网站发展迅猛,“2008年消费者点击率突破50万人次,年点击率按25%的速度增长”,然后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企业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在2008年增设宣传‘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窗口,宣传2008年度被评为全国、全省‘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特邀请贵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并进行宣传。”在附件的“参与方式”中,所列出的参加条件则分为A、B两项,A项为“协办单位”,要求“企业出资20000元”,B项为“诚信单位”,要求企业出资12315元。两者都能享受到多项回报,其中,两项的第二款回报却都这样注明:“列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售后跟踪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络处理消费投诉,且不对公众公布投诉内容。”该文件还注明活动时间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联系人为“邓国喜”和“余凡”,落款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与上海《新闻晨报》最先曝光的那份文件(落款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记者注)内容大致类似,但也有不少出入,此前企业所提供的那份文件名为《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该函件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唯一权威性、指导性官方网站……展示优秀企业形象,宣传市场放心品牌……邀请优秀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诚信单位。”据报道,在那份文件中,还所附带着一份名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的附件,其中声称,“诚信单位会员(会员费8000元/年)”所能享受到的9项回报中,第3项为“在湖北‘3·15’总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中屏蔽消费者对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第5项为“帮助企业澄清因假冒伪劣产品给企业造成的名誉损失”。这份文件的联系人同样是“邓国喜”和“余凡”,两份文件除了所留的电话和地址稍有差异外,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完全一致。据报道,湖北“3·15”网站负责人余文斌儿子的名字正是余凡。但《新闻晨报》曝光的那份文件却曾遭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贾民乡否认,他在接受采访时认定企业出示的入会函系他人伪造,并称附件所称“9项回报”更不存在。然而,交过2万元的那家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声称,该企业正是根据《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及附件情况给“3·15”网站付款的,“发票也可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