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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预算报告两遭驳 削减政府采购后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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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新闻1+1》2009年3月20日播出《人大监督预算:如何从应然到实然》,以下为完成台本:


  承德政府预算报告在人大未能通过,两度修改增加民生投入,削减政府采购,7000万让利民生后终获通过。让政府开支处处透明,让监督从事前、事后走向事中,广东预算监督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借鉴经验?我们又该让监督如何从程序走向实质?《新闻1+1》为您解析。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近日,一件按道理来说本不应该成为新闻的事件却成为了新闻,那就是在河北的承德市,市人大将市政府2009年的财政预算草案两次打回进行修改,第三次才得以通过。人大对于政府的预算具有审议、批准和监督的权力,为什么承德市人大的做法有人称作是“破冰之举”,人大对于政府的预算说“不”,应该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公众的利益。今天我们特别请来了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莫纪宏教授来和大家一起探讨。教授,您好。


  莫纪宏: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首先我们还是一起来看一看承德这个事件的始末。


  (播放短片)


  解说:


  在我们的记忆中,政府预算报告一次通过司空见惯,但是政府预算两遭人大打回却是罕见事。今天,《法制日报》就报道了这样的一条新闻,并很快被各大媒体转载。


  社保投入从两千万元提高到四千万元,教育投入从原来的一千多万现在改为两千多万元,政府采购费用削减了七千多万元。据《法制日报》报道,在今年的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承德市政府2009年预算报告草案接连被代表打回修改了两次,直到更改了预算方才被通过。


  据报道,今年承德市人大提出了预算审查原则,有钱先紧着老百姓花。这个原则公布后,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预算报告第一次审议,市人大代表坦诚相待,仗义执言,有人反映百姓收入与财政收入不匹配,还有人提出,不要单纯追求GDP增长,因此,预算报告首次未通过。预算报告修改后第二次审议,人大代表们仍不依不饶,反映修改后的预算报告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上投入、调整得还不够,随后,预算报告再次修改后第三次审议,预算报告终于有了大幅度的修改。


  据悉,这条新闻是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李文林打电话透露给《法制日报》的。今天,李主任表示压力很大,不便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采访了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苏主任。


  苏主任(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那个报道中间有很多不实之处,那是我们一个副主任,已经退休二线的一个同志写的,他的意思是想写,财政预算审查过程中怎么做好事先审查。等到网上这个东西刚才下载我也看了,把这个事先审查说成是人代会过程中的审查,说成是人大代表的审查,那就不对了。


  解说:


  据苏主任介绍,今年2月,承德市人代会开了三天半,政府预算报告是当场通过的,人大财经委是在政府预算报告提交人大会之前进行预审的,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但新闻中提到的数字是否属实,苏主任表示不清楚。


  苏主任:


  我们这里历来政府和人大之间,特别在财政预算这快始终是配合得非常好的。今年的情况也是很正常的,审查过程中人大提出来,要有一些倾斜,但是也没有说。


  解说:


  承德政府预算两遭人大打回修改,究竟是在人大会前还是人大会召开中,我们尚不知晓,但是对于人大一追到底的监督行为,今天很多媒体都急于肯定。《新京报》发表评论说,打回预算报告是正常的人大监督,承德的破冰之举应成为公共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常态。《燕赵晚报》发表评论说,人大代表不是好好先生,承德市人大的做法令人称道。


  主持人:


  莫教授,刚才从这个片子当中我们看到,打回去是肯定打回去了,打回去两次,但是从程序上来看,刚才苏主任也没有说清楚究竟是会前打回去还是会中打回去的,你觉得可能是在哪个程序当中两次将政府预算草案打回去进行修改?


  莫纪宏:


  我个人觉得承德人大把政府的预算工作报告打回去,应该是在事先这个程序,也就是说在承德市人代会召开之前一个月,根据《预算法》第37条的规定,由承德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把今年向人大提起的财政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交承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是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可能人代会之前一个月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了,在人代会开之前发回去两次。我想应该在人代会开之前发回去两次,而不是在开会期间由代表审议,说不行了,再退回去一次,然后再退回去一次,最后再表决,那样会也没法开,这个过程肯定是不可能发生的,我想应该是一种事先的审查。


  主持人:


  对于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我们看到在事前实际上是有这样的法律依据的,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哪些阶段或者哪种方式进行审查和监督?


  莫纪宏:


  在我们国家,根据《预算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这些法律规定,对政府做的预算有几种监督方式:


  首先,人大的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会议的监督,因为我们的宪法第9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所以在人代会开会的时候,代表坐在一块可以来审查预算报告。


  另外还有一种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监督。《监督法》第15条规定,每年6月到9月这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上一个年度的预算决算草案应该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三,因为我们国家财政预算每一届政府都是总预算,里面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下届政府预算,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预算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规定,汇总下一届人民政府的预算,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汇总下一届人民政府预算时,它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时候,如果发现这个预算本身跟法规有矛盾,它就可以来请求本届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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