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Hom china.huanqiu.comarticle上海静安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民告官 自感压力大/e3pmh1nnq/e3pmtdr7f静安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称压力大■缘于邻里双方不服行政处罚书 ■局长据实逐条反驳,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公安局胜诉邻里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动手的一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料,一纸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化解两家人的矛盾,反而招来双方的强烈不满:打人方认为处罚过重,被打方认为处罚太轻。最终,双方分别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告上法院。昨天,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两名原告“对簿公堂”的是静安公安分局的局长薛小明,这是他首度代表分局坐在被告席上应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区各委办局的负责人、人大代表也到场旁听。张仁良表示,“一把手”要提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能力,敢于站到法庭上。■案件回放邻里纠纷,警方处罚引双方不满86岁的冯老汉住在愚园路某弄,和汪女士一家是多年的邻居,由于两家人多次因小事闹得不愉快,因此积怨颇深。去年8月12日中午,汪女士吃完西瓜后端着一塑料盆的瓜皮走到室外垃圾桶倒掉,这时冯的妻子宋老太正在扫公用部位的积水,部分污水沾到汪女士腿上,两人遂发生争执。冯老汉听到吵闹声后跑了出来,双方争执升级并发生肢体冲突,冯老汉的额部被塑料盆击中出血。接110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这起邻里纠纷。同年12月18日,静安公安分局认定汪女士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冯老汉和汪女士均表示无法接受。去年12月31日,冯老汉一纸诉状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妻子宋老太也在冲突中受伤,而分局对此未予以认定,也未对参与打人的汪女士女儿等人进行处罚。此外,汪女士曾多达5次对自己进行殴打,静安公安分局也未进行任何处理,该行政处罚明显过轻。今年2月20日,汪女士也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两家人家的纠纷是对方寻衅滋事引起,过错在冯老汉一方,事发时自己右手所持的塑料盆无意间擦伤冯老汉额部,是一种过失行为,不是故意殴打,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度均属特别轻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不予处罚。■局长应诉自感压力大,花了两三天准备材料,仔细翻阅卷宗在昨天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中,静安公安分局局长薛小明始终正襟危坐在被告席上,仔细听取两名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叙述,不时拿出笔进行记录。他不仅准备了大量书面材料,对原告代理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搬出许多法律条文据理力争。汪女士一口咬定当时在派出所给她做笔录的只有一名民警,而笔录纸上却签有两名民警的名字,且使用的墨水为一黑一蓝,因此怀疑这份笔录存在“猫腻”。对此,薛小明回应称,签字用的笔不一样,字体也迥然不同,恰恰说明当时有两名民警在做笔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冯老汉提出汪家曾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警方却未作处理,因此对汪女士的处罚明显过轻。对此,薛小明拿出去年一年的110报警系统电脑记录资料,查到冯、汪两家的电话共拨打过110电话6次,但是没有一次报警内容为“打人”的记录,据此表明警方并非“不作为”。汪女士在庭审中辩称事发后便主动报警,此举属主动投案,应从轻处罚,因此认为公安机关处罚太重。对此,薛小明拿出汪女士女儿的询问笔录,其中写明其女儿报警是在冯老汉受伤之前,因此认为不存在投案自首一说,更不应从轻处罚。昨天下午5时30分,该案一审终于落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分别驳回冯老汉和汪某要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的诉请。庭审结束后,薛小明告诉记者,之前曾旁听过与分局有关的行政案件审理,坐在被告席上却是头一次。为了这次应诉,他花了两三天的时间准备了大量材料,自感压力较大,他不仅仔细地翻阅了卷宗,还要找当事民警一一询问。不过,这次应诉的宝贵经历给了他很大的启发:在日常执行公务、依法行政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薛小明还表示,公安机关的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都参加了旁听。1237247040000责编:佚名解放网-新闻晨报123724704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静安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称压力大■缘于邻里双方不服行政处罚书 ■局长据实逐条反驳,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公安局胜诉邻里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动手的一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料,一纸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化解两家人的矛盾,反而招来双方的强烈不满:打人方认为处罚过重,被打方认为处罚太轻。最终,双方分别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告上法院。昨天,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两名原告“对簿公堂”的是静安公安分局的局长薛小明,这是他首度代表分局坐在被告席上应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区各委办局的负责人、人大代表也到场旁听。张仁良表示,“一把手”要提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能力,敢于站到法庭上。■案件回放邻里纠纷,警方处罚引双方不满86岁的冯老汉住在愚园路某弄,和汪女士一家是多年的邻居,由于两家人多次因小事闹得不愉快,因此积怨颇深。去年8月12日中午,汪女士吃完西瓜后端着一塑料盆的瓜皮走到室外垃圾桶倒掉,这时冯的妻子宋老太正在扫公用部位的积水,部分污水沾到汪女士腿上,两人遂发生争执。冯老汉听到吵闹声后跑了出来,双方争执升级并发生肢体冲突,冯老汉的额部被塑料盆击中出血。接110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这起邻里纠纷。同年12月18日,静安公安分局认定汪女士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冯老汉和汪女士均表示无法接受。去年12月31日,冯老汉一纸诉状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妻子宋老太也在冲突中受伤,而分局对此未予以认定,也未对参与打人的汪女士女儿等人进行处罚。此外,汪女士曾多达5次对自己进行殴打,静安公安分局也未进行任何处理,该行政处罚明显过轻。今年2月20日,汪女士也将静安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认为两家人家的纠纷是对方寻衅滋事引起,过错在冯老汉一方,事发时自己右手所持的塑料盆无意间擦伤冯老汉额部,是一种过失行为,不是故意殴打,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度均属特别轻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不予处罚。■局长应诉自感压力大,花了两三天准备材料,仔细翻阅卷宗在昨天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中,静安公安分局局长薛小明始终正襟危坐在被告席上,仔细听取两名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叙述,不时拿出笔进行记录。他不仅准备了大量书面材料,对原告代理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搬出许多法律条文据理力争。汪女士一口咬定当时在派出所给她做笔录的只有一名民警,而笔录纸上却签有两名民警的名字,且使用的墨水为一黑一蓝,因此怀疑这份笔录存在“猫腻”。对此,薛小明回应称,签字用的笔不一样,字体也迥然不同,恰恰说明当时有两名民警在做笔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冯老汉提出汪家曾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警方却未作处理,因此对汪女士的处罚明显过轻。对此,薛小明拿出去年一年的110报警系统电脑记录资料,查到冯、汪两家的电话共拨打过110电话6次,但是没有一次报警内容为“打人”的记录,据此表明警方并非“不作为”。汪女士在庭审中辩称事发后便主动报警,此举属主动投案,应从轻处罚,因此认为公安机关处罚太重。对此,薛小明拿出汪女士女儿的询问笔录,其中写明其女儿报警是在冯老汉受伤之前,因此认为不存在投案自首一说,更不应从轻处罚。昨天下午5时30分,该案一审终于落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分别驳回冯老汉和汪某要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的诉请。庭审结束后,薛小明告诉记者,之前曾旁听过与分局有关的行政案件审理,坐在被告席上却是头一次。为了这次应诉,他花了两三天的时间准备了大量材料,自感压力较大,他不仅仔细地翻阅了卷宗,还要找当事民警一一询问。不过,这次应诉的宝贵经历给了他很大的启发:在日常执行公务、依法行政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薛小明还表示,公安机关的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都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