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规范成网络反腐硬伤
彰显监督威力同时也带有缺乏规范硬伤
民间网络反腐亟须制度化出口
2008年,被不少网友称为中国的“网络监督年”。在这一年,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成为反腐新平台。不断壮大的民间网络监督队伍,使网络成为网友表达反腐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而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每天都在网上监测腐败线索,这里也成为他们获得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
两会期间,在各大网站互动平台,反腐问题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利用网络监督平台揭露查处腐败,让网络舆论监督作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成为很多人共同的心声。
网络反腐的威力一次次得到彰显
近日,网上视频曝光了“广东某区”13名公务员在南非、土耳其、埃及等国旅游的情况。经核实,该团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领导干部考察团,于2007年2月至3月间由端州区委副书记、区长谭日贵领队,利用公款违纪出国旅游。肇庆市纪委近日通报了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决定免去谭日贵端州区区委副书记的职务,并责令其辞去端州区区长职务。此案涉及的其他人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具体处理;责成端州区参与此次公款出国旅游的所有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承担出国旅游全部费用。
这是继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出国门”事件之后,又一个网友爆料、纪委查案、官员落网的典型案例。网络监督的威力、网友反腐的热情再一次得到彰显。但是,在我们为腐败行为得到查处而感到欣慰的同时,很多人也在表达这样一种担心:这种反腐败的方式究竟能走多远?
缺乏法律规范成网络反腐的硬伤
“网络反腐可以成为官方借助的力量,官方可以通过网络来发现腐败线索,老百姓也可以此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但前提必须是依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了“依法”二字,“如果网民不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相关的网络监管部门要把好关,但更关键的是网民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对此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也很有可能出现诬告和诽谤等不好的现象。而且,由于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这些信息,也很有可能让涉及的人有所准备甚至出逃,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困难。有时候也存在举报不实的情况。”不过,对于举报失实是否会构成诬告、诽谤,王世洲教授指出:“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看他在主观意图上是否构成故意。”
可见,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因此,对于网络反腐,有必要用法律加以规范,避免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举报不清楚等情况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一反腐渠道的作用得以有效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