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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禁酒令”不宜夸大功效

  “信阳‘禁酒令’的做法在全国推广,指日可待!”昨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语气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很多委员都盼望信阳‘禁酒令’能在全国推广。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我和2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呼吁在全国推行信阳‘禁酒令’。”(3月9日《大河报》)


  2007年初,河南信阳推出“禁酒令”曾一度引发广泛争议。尽管如此,禁酒令还是带来了一组颇让当地自豪的数据——节省了4300万公务开支,禁酒一年269名公职人员中午饮酒被处理。时至今日,政协委员陈世强等联名要求将之向全国推广,称“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此举将有特别意义”、“每年至少可以节省1000亿元的行政性招待支出”。


  若真如委员们的设想,既能节省大量开支,又可提高公务员形象,当然皆大欢喜。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早在信阳之前,有些地方已推行“禁酒令”,最终却不了了之。信阳虽坚持至今,但其“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似乎远没“禁”到公务员不敢越雷池半步,已经查处的数百名违令者即是佐证。再者,中午不“喝”,还可晚上“喝”,在“喝”之外,更有“吃”、“玩”、“游”、“洗”等等花样百出的享乐。在如此庞大的公款消费面前,被屡次提及的“4300万”,实在有些微不足道。而从本质上看,陈世强委员们所讲的“节省”,其实是减少了一点“浪费”而已。


  一言以蔽之,信阳“禁酒令”出台的初衷固然不错,也有一定效果,但并没切中公款消费的要害。因为在简单的“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之外,官员仍有大把大把的浪费纳税人钱财的机会和借口。而且,金融危机还未见底,穷人经济学盛行,虽提倡节约,但实质上“禁酒令”和“节约”并无必然的关联。道理很简单,在公款招待缺乏监督的情形下,官员完全可巧立另一种名目去消费,以进行“弥补”。依现有的监督制衡机制来看,信阳“禁酒令”模式本身还远不够成熟,没触及公款消费问题的核心,仍存在诸多局限,全国推广显然尚不合时宜。陈世强委员所认为的全国推广“有特别意义”,过于强调“禁酒令”的“工具理性”,夸大了它的功效。


  其实,公款喝酒,喝酒误事,看似是酒在“作怪”,实则酒很“冤”——真正的“元凶”不是酒,而是不合理的公务接待和财政管理。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并强力执行,把接待人员、接待标准、公款开支等公职人员的行为从严控制起来,方能源头上减少、杜绝浪费,改善政风和公务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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