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山寨现象”既不可取也不可能
昨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的明星们刚露脸,记者们扑上去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山寨现象”。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她说,明星被“山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山寨”中有很多盗版,所以要反对“山寨”文化和“山寨现象”。(2009年3月4日新京报)
“山寨”作为2008年的一个流行词汇,至今仍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山寨药、山寨品牌、山寨春晚等等名词不断击打着我们的耳膜。说到“山寨”,大家就立即联想起抄袭、假货、盗版,但是究竟“山寨”源自何处,“山寨”到底有何含义,我们却不清楚。要讨论一个事物,却不知道它是什么,往往评论就不到位了。
倪萍委员要求封杀“山寨现象”,全国呼声四起,有称赞的有谩骂的。说到底,都是因为对“山寨”本意的理解出错了。据查,“山寨”一词并非新词,早在十多年前的香港大家就在谈论山寨。“山寨”一词源自民间IT产业小作坊发展,他们往往没有正规品牌,常常与行业政策打擦边球。充其量,“山寨现象”只能算是民间性仿造,却不能等同于抄袭、假货、盗版。此“山寨”非倪萍委员口中的“山寨”!倪萍委员其实要封杀的是完全复制和盗版的假“山寨现象”,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山寨现象”。
认为很多“山寨现象”打着草根精神和民间文化旗号,实际上却是盗版,就要封杀“山寨现象”,这显然是逻辑出错了。不法分子打着开展慈善事业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你能说你要打击慈善事业吗?不能!!你只能说你要打击的是非法活动,但是真正的慈善事业却是不能打击的。同样的道理,很多人打着草根精神和民间文化旗号从事盗版行为,你要封杀盗版现象,而不是彰显草根精神和民间文化的“山寨现象”。这是很简单的逻辑。
必须承认,“山寨现象”往往需要模仿和复制他人的东西,但是这只是部分复制和模仿他人的东西,而只有这种当复制和模仿的幅度超过了法律限度才需要立法规制。
人类的进步总是沿着前人走过的路再向前迈进一步,不借助前人的成果,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到今天。“山寨现象”的存在有利于激发民间创造的热情,发扬草根精神。要完全封杀和制止“山寨现象”,实在是既不可取也不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