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行问责制 解决多头监管问题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日电 (杨晶晶)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二日就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而出现的职能重叠、空白问题表示,《食品安全法》实行问责制,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明确的规范,将有效解决这一系列问题。
陈啸宏介绍,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分多部门、单部门、综合型三种体系,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模式。中国政府根据生产经营分若干阶段的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
他指出,新法首先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做好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新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落实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各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新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