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北京央视新址大楼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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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正密切关注2月9日发生的央视新台址大楼火灾事故,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已经介入事故调查。
“2月9日新址举行元宵节活动,下午五点在服务楼二楼餐厅集合比赛包饺子,入场时需交19块9的会费。晚上八点进行烟火表演,请按时参加。”2009年元宵节,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为央视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央视新大楼的建设)员工都收到这样一则短信。然而,就是这场烟火表演导致新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
央视新台址北配楼(文化中心大楼)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分为演播大厅、数字化处理机房和酒店三部分。着火时该楼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也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大火在9日20时27分左右开始燃烧,火势迅速蔓延,从楼宇东、南两面喷出来的熊熊火焰有80米到100米高。10日凌晨2时许,大楼大火在燃烧近6个小时后被扑灭。初步了解,火灾的过火面积约10余万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经过消防官兵奋力扑救,保住了文化中心大楼西侧的演播大厅和北外立面。火灾未造成主体结构的损坏,央视主楼未受波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