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推新歌舞娱乐场所新规:禁跳钢管舞
东莞娱乐场所审批细则征求意见,包厢要够亮够透明,不得设房中房
漫画/陈婷
●包厢内必须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
●包厢内不得设置房中房,不得有内锁装置。
●包厢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的长明灯,由总台控制。
本报讯(记者 李月刚)不得设立弹簧舞池,不得表演钢管舞,这两条可能成为东莞文化部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的重要标准。昨天,东莞市法制局全文发布了《东莞市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包厢 须有超25瓦长明灯
《实施细则》针对的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以赢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场所。其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以及其他营业性歌舞场所。今后,如果要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除了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弹簧舞池和表演钢管舞。
除了上述规定外,《实施细则》对于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间)的装修也给出了详尽的要求。包厢内不得设置隔断,必须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包厢内不得设置房中房,不得有内锁装置,也不得设置可调灯光。《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包厢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的长明灯,由总台控制。
选址 必须远离学校200米
歌舞娱乐场所的选址也不能随心所欲,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也不得设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可以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但再往下则是禁止的;歌舞娱乐场所不能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实施规则》明确要求,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200米范围内均不得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开办者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一项证明就是镇(街)教育办出具的该场所不在中学、小学200米范围内的书面证明。
《实施细则》称,在细则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歌舞娱乐场所,可以不受细则约束,但改建、扩建或变更经营地址的必须遵守该细则规定。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至12月31日,市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