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iK5作者:朱稳坦china.huanqiu.comarticle“听证新规”能否先进行一次“听证”?/e3pmh1nnq/e3pmtdr7f据中国新闻网12月11日报道,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11日发布消息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听证参加人中消费者的比例扩大至五分之二。从一个方面看,我们不能否认“消费者比例扩大”这一“听证新规”是一个进步,起码来说,在程序正义方面,“听证新规”是趋向公平合理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我们又不得不对“听证新规”表示担忧,比如说,在程序正义迈出的这一小步,能够在实体正义上带来收获一大步的效果吗?假如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值,人们就不免怀疑,这样的进步是否太小了?要知道,一个太小的进步,一个不到位的进步,一个本该大踏步前进却扭捏而行的进步,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进步。对“听证新规”,网友表示了他们的担忧。笔者在新闻后的跟帖中看到了大量这样的话——“由两个演员变成100个演员也没用”,“我不去听,因为听的人都没有发言权。最后都是领导说了算,我们反而要被骂”,“有几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代表大众的利益”。你不能不说网友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长久以来,我们的听证会被人们称作“涨价会”、“形式会”、“过场会”,其最重要的一个根源,就是“事先定调”,先拿定了主意,然后才想办法去进行所谓的听证;而不是做好了尊重各方的准备,诚心实意听取各方意见,真正追求在各方的利益博弈中达到多赢的效果。可以这么说,不解决这个根源问题,听证的旧规也好,新规也罢,都与实体正义有很远的距离。 扩大消费者的比例,显然不能解决这个根源问题。听证代表的产生有无猫腻?如何保障听证代表的意见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如何避免给“不听话”的听证代表穿小鞋?如何防止听证过程中的种种暗箱操作?等等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算听证会的参加者超过一半是消费者,都无法摆脱听证会沦为“涨价会”的局面。不能让组织听政的一方总是处于强势地位,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而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现在推出“听证新规”的制度设计者显然考虑不周甚至没有考虑。在笔者看来,老百姓的智慧是无穷的,制度设计者在“听证新规”这类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问题上,把老百姓撇开显然并不明智。于是笔者想问,“听证新规”能否先进行一次“听证”?这里所说的“听证”不是狭义上的听证,比如来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很好的做法。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听证的听证”不能落入以往的臼巢,它的前提是制度设计者要站得足够高,跳出利益圈子,真正想把事情办好,真心要把今后的听证都纳入正轨。 (李辉)责任编辑:朱稳坦1229041680000责编:佚名千龙网122904168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据中国新闻网12月11日报道,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11日发布消息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听证参加人中消费者的比例扩大至五分之二。从一个方面看,我们不能否认“消费者比例扩大”这一“听证新规”是一个进步,起码来说,在程序正义方面,“听证新规”是趋向公平合理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我们又不得不对“听证新规”表示担忧,比如说,在程序正义迈出的这一小步,能够在实体正义上带来收获一大步的效果吗?假如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值,人们就不免怀疑,这样的进步是否太小了?要知道,一个太小的进步,一个不到位的进步,一个本该大踏步前进却扭捏而行的进步,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进步。对“听证新规”,网友表示了他们的担忧。笔者在新闻后的跟帖中看到了大量这样的话——“由两个演员变成100个演员也没用”,“我不去听,因为听的人都没有发言权。最后都是领导说了算,我们反而要被骂”,“有几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代表大众的利益”。你不能不说网友的话是有一定道理的。长久以来,我们的听证会被人们称作“涨价会”、“形式会”、“过场会”,其最重要的一个根源,就是“事先定调”,先拿定了主意,然后才想办法去进行所谓的听证;而不是做好了尊重各方的准备,诚心实意听取各方意见,真正追求在各方的利益博弈中达到多赢的效果。可以这么说,不解决这个根源问题,听证的旧规也好,新规也罢,都与实体正义有很远的距离。 扩大消费者的比例,显然不能解决这个根源问题。听证代表的产生有无猫腻?如何保障听证代表的意见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如何避免给“不听话”的听证代表穿小鞋?如何防止听证过程中的种种暗箱操作?等等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算听证会的参加者超过一半是消费者,都无法摆脱听证会沦为“涨价会”的局面。不能让组织听政的一方总是处于强势地位,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而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现在推出“听证新规”的制度设计者显然考虑不周甚至没有考虑。在笔者看来,老百姓的智慧是无穷的,制度设计者在“听证新规”这类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问题上,把老百姓撇开显然并不明智。于是笔者想问,“听证新规”能否先进行一次“听证”?这里所说的“听证”不是狭义上的听证,比如来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很好的做法。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听证的听证”不能落入以往的臼巢,它的前提是制度设计者要站得足够高,跳出利益圈子,真正想把事情办好,真心要把今后的听证都纳入正轨。 (李辉)责任编辑:朱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