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首页 >>

环球网

您所在的位置

环球网 ->> 中国 ->> 中国新闻 订阅环球时报手机报

南京江宁查处低价房 官员称是对老百姓负责

[上一页1  2  3  4 [下一页]


  [ 各方反应 ]


  开发商:


  有人叫好有人反对


  对于政府出手查处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开发商怎么看?


  “从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些楼盘亏本卖房子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很有必要进行查处。”南京中浙房产总经理张国安表示,一个楼盘低于成本价销售,其他周边楼盘怎么卖房子?大家都亏本销售了,房地产行业还怎么发展呢?


  张国安说,买房人可能坚信“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亏本卖也未必卖得好。在楼市低迷之时,过度的降价行为是开发商杀鸡取卵,非常不可取,政府有必要用行政措施干涉。


  “我打个比方,在沙漠里有人有黄金,有人有水,这时要不要拿黄金换水呢?”江宁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公司老总说,现在开发商的资金就像沙漠里的水,很珍贵。资金链断了之后,这个楼盘就是烂尾楼了;而如果通过低价销售,开发商的资金盘活了,就能东山再起继续盖楼——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资金链肯定不能断。


  他还表示,其实开发商的房子也不是全部低于成本价销售,二期、三期的项目在楼市复苏之后,完全可以再拉高房价弥补之前的损失,低开高走是正常的销售策略,当初香港的楼市就是这么过来的。


  买房人:


  凭啥开发商永远暴利?


  很多买房人对政府干预并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不理解:凭什么开发商就能永远保持暴利呢?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行为。


  市民朱先生说,政府要管的应该是开发商规范建房子,并监管好商品房的预售款去向,让这些钱实实在在地用到建设上去,而不是让老百姓掏更多的钱增加买房成本。


  律师:


  查处合法但不合情理


  而江苏钟山铭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这个问题要从法律层面和民生立场两个方面来看待。


  他说,从法律层面而言,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按照价格法,江宁区政府部门这样做有法律依据。


  但是,从民生角度来看,是不是暴利的开发商永远要赢利,为啥不能破产呢?难道房价就真的只能“只升不降”?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物价部门应该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政府指导价以符合市场形势,有利于老百姓买房,以此来拉动内需;而非对降价的开发商进行打击,从而维护开发商的暴利继续下去。


  因此,政府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种行为。快报记者 尹晓波

[上一页1  2  3  4 [下一页]

收藏此页】【 】【友善打印】【关闭

第一话题

你认为中国具备了与西方大国较量的实力吗?

在中国崛起的背景下,这次中法间的外交较量尤其引人注目,你认为中国具备了与西方大国较量的实力吗?

正方:
具备
反方:
不具备
加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