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lg8c china.huanqiu.comarticle《公务员培训规定》全文/e3pmh1nnq/e3pmtdr7f中新网12月3日电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发布《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全文如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五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第八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第九条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第十条 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8253340000责编:佚名中国新闻网122825334000011[]{"email":"anonymous@huanqiu.com","name":"佚名"}
中新网12月3日电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发布《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全文如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 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五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第二章 培训对象第六条 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第八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第九条 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第十条 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