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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副局长家财过亿传闻 陈旭明受贿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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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明被认定受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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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刘芳)“搜出现金千万元、天花板装满钞票、陈妻狂烧钞票、在舞王持有干股”,有关深圳“舞王”大火责任人、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的若干“问题”见诸媒体后,今天下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


  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调查组发现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分别是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黄忠、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也就是说,舞王俱乐部至少有7顶“保护伞”。


  调查显示,杨周武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3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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