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商业贿赂终于涵盖医生和教师
作者:鲁宁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现实司法实践中,医生和教师收受商家贿赂,即使数额较大,往往以退钱退物了事。只有医院和学校一定级别的领导,犯事后才有可能以受贿罪吃官司。
反商业贿赂难以涉及医生和教师,一方面是法难责众,另一方面是现行刑法有漏洞,刑法设定的受贿罪是否涵盖医生和教师不够明确。
最新的司法解释,将使这种既不合法理又不合情理的现状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该司法解释有十一条涉及七个方面内容,但社会关注度最大也最顺应民意的内容是“医生和教师吃回扣”算受贿。所指“回扣”不仅指现金,也包括财物或可以现金计价的财物、譬如会员卡、银行卡、代币券、旅游费用、房屋装修等等“财产性利益”。

















